摘要:本公告受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太保镇黑山村民委员会委托发布,发布日期: *** ,公告主要内容为:广东清远太保镇黑山村大塘基经济合作社光伏设备及安装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所属区域:广东-清远-连山县,所属行业分类:设备,招标代理:清远市粤北招标采购有限公司,采购业主: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太保镇黑山村民委员会,招标编号:441825-201709-600003054-0003,招标文件售价:150,开标地点:清远市新城半环北路28号嘉馨苑二梯5层01号西面,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清远市粤北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受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太保镇黑山村民委员会的委托,对 太保镇黑山村大塘基经济合作社光伏设备及安装采购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441825-201709-600003054-0003

二、采购项目名称:太保镇黑山村大塘基经济合作社光伏设备及安装采购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 *** ,000,000               

四、采购数量:1批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5.1、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序号

采购内容

数量

供货期

1

光伏设备及安装

1批

签订合同之后 ***

      5.1.1、详细内容:详阅“采购项目需求书”

      5.1.2、采购范围:国内产品(政府采购)

5.2、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六、供应商资格:

6.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6.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若已完成三证合一工作,则无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

6.1.1.1、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6.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6.1.2.1、提供2016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2017年07月份或之后的单位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复印件

6.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1.3.1、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

6.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1.4.1、提供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及所属期为2017年07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6.1.4.2、提供参保时间为2017年07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社保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证明表(证明表内容须包含人员姓名、单位参保险种等内容)原件,或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原件,或从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网站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证明内容须包含有效期内的查验办法、核查网址和专用章等)

6.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1.5.1、提供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

6.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1.6.1、提供由人民检察院出具有效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自出具之日起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若投标人自成立之日起不足3年的,则出具自成立之日起至出具之日无行贿犯罪档案纪录

6.2、提供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 *** 或以上资质证书;

6.3、提供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6.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进行投标;

6.5、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按规定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并购买了招标文件,流程及需提交的资料如下:(提交以下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提供原件核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除外)):

6.5.1、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若已完成三证合一工作,则无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

6.5.2、税务登记证副本;

6.5.3、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6.5.4、若非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参加报名的,则须同时提交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正反面);

6.5.5、提供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 *** 或以上资质证书;

6.5.6、提供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注:报名登记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 0日 至 *** 期间(上午09:00至11:30,下午15: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到 清远市粤北招标采购有限公司(详细地址:清远市新城半环北路28号嘉馨苑二梯5层01号西面)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711211500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清远市新城半环北路28号嘉馨苑二梯5层01号西面

十、开标时间:201711211500

十一、开标地点: 清远市新城半环北路28号嘉馨苑二梯5层01号西面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 *** 0 日 至 *** 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谭先生联系电话 ***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雷先生 联系电话 ***
(二)采购代理机构 :清远市粤北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地址:清远市新城半环北路28号嘉馨苑二梯5层01号西面
联系人:欧捷联系电话 ***
传真 *** 邮编:511500
(三)采购人: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太保镇黑山村民委员会地址:广东省清远市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太保镇黑山村民委员会
联系人:唐振坚联系电话 ***
传真 *** 邮编:513232

 

附件

1、委托代理协议:委托代理协议

2、招标文件:招标文件

发布人:清远市粤北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7年10月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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