偃师市新寨学校(中学、小学)设计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招标条件:
偃师市新寨学校(中学、小学)设计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实施,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偃师市教育局,现委托河南龙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偃师市新寨学校(中学、小学)设计项目
2.2审批编号:偃政采〔2017〕181号
2.3招标编号:偃公建〔2017〕058号
2.4 项目概况:本项目为偃师市新寨学校(中学、小学)设计项目,本项目包括中学和小学。其中,新寨小学位于华夏路南,荣泰路东,新寨村北。规划用地面积为57.08亩,拟设36个教学班,共1620名学生,85名专任教师。新寨中学位于华夏路以北,市消防支队西,荣泰路东。规划用地面积为66.93亩,拟设36个教学班,共1800名学生,133名专任教师。
2.5 建设地点:偃师市
2.6 标段划分:共一个标段
2.7 资金来源及最高预算限价金额:财政资金、预算金额188万元、最高限价金额178万元。
2.8 计划工期:50日历天
2.9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各种规范、标准,通过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成果文件审查
2.10 设计范围: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包含建筑及结构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电气工程、通风系统、消防工程等专业工程)设计、地勘、景观设计及整个项目的室外管网,道路及后续服务(含施工图深化设计、施工现场配合等)。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 *** (含)以上资质;
3.3、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国家注册城市规划师或 *** 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并具有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4、项目负责人和授权委托人须为本单位正式人员(提供劳务合同及本单位近一年(自2016年6月1日以来)缴纳的社保证明);
3.5、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以开标日期为准)的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以来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或者从检察机关开通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网”查询下载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网页版件须显示该网页网址,开标前投标人需提供,否则其投标将不被接受)。该《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不退还;
3.6、投标人信誉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hixin.court.gov.cn)等渠道查询无不良信用记录;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资格不合格者,取消其投标资格。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人报名时提供的证件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人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人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磋商小组对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审核,不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将被拒绝,资格审查具体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四、报名信息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报名时间:2017年10月25日----2017年10月31日每日上午9: 0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法定节假日除外)。
4.2、报名及磋商文件出售地点:偃师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服务大厅(偃师市首阳新区浙江大厦西北附楼);磋商文件售价:售价300元/份,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11月6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5.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偃师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洛阳)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偃师市)》上发布。
七、开标人员名单:丁曦、张闪
八、联系方法:
招标人:偃师市教育局
联系人:秦旭锋 电 话: ***
代理机构:河南龙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洛阳市南昌路与九都路交叉口壹号城邦10栋506室
联 系 人:陈桂景 电 话:
电子邮箱:hnlhlyfgs@163.com
2017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