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河新区南大街升级改造工程总承包(EPC)项目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宿迁市洋河新城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的洋河新区南大街升级改造工程已经洋经发【201747号文批准建设,资金来自于财政资金,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工程地点:洋河新区南大街(西起酒都大道,东至犀樽路,道路全长约2.7公里)。

1.2项目建设规模:洋河新区南大街升级改造范围西起酒都大道、东至犀樽路,总长度2.7公里,宽30,南大街两旁临街建筑立面49000平方米,地面停车场53000平方米,主题公园59000平方米,绿化草坪6700平方米,地下停车场24000平方米。主要内容包括南大街的机动车及人行道的道路改造工程、临街建筑立面改造工程,新建设停车场工程、地下停车库工程、绿化景观工程、照明工程、交通标识系统、附属建筑工程、雕塑及消防、排水等市政公共设施、智慧城市系统。项目总投资估算为41519万元。

1.3质量要求:

1.3.1工程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江苏省相关规范、标准,达到本项目设计任务书的要求并能通过相关部门审查。

1.3.2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合格。

1.3.3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养护质量标准:达到《江苏省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规范及等级标准(设施维护和植物养护)》、《宿迁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 *** 养护标准。

1.4工期:

1.4.1总工期:本总承包合同限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540日历天内(含设计、采购及施工EPC总承包全过程)。

1.4.2设计周期:完成施工图设计,并通过规划报建和审图合格,从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历天内。

1.4.3施工工期:由承包方组织施工报建,完成主体工程的施工、水电安装、设备采购安装和内外部装修工程等,从图纸审查合格之日起450日历天。

1.4.4养护周期:工程竣工初次验收合格之日起养护两年。

1.5付款方式:

设计部分付款:提交合格的施工图纸并经审查合格后付设计费的80%,余款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审计结束后付清;

施工部分付款:每月按月形象进度支付至实际完成工程量的60%;工程施工结束并经初步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总价的的7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或招标人使用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工程价款的85%;竣工结算经洋河新区审计局或者经洋河新区审计局委托的有资质的造价咨询审计结束后支付至工程结算价款的97%,余款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两年后7个工作日内付清(以竣工报告日期时间为准)。

1.6本工程共分为1个标段,招标内容为:洋河新区南大街升级改造工程总承包(EPC)项目(主要内容包括南大街的机动车及人行道的道路改造工程、临街建筑立面改造工程,新建设停车场工程、地下停车库工程、绿化景观工程、照明工程、交通标识系统、附属建筑工程、雕塑及消防、排水等市政公共设施、智慧城市系统)设计【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包括后期施工图纸深化设计)和竣工验收阶段的设计服务】、施工(包括经审核通过后的全部施工图内容的施工及养护)、设备供货、设备安装与调试、工程竣工验收以及提供其他全部相关服务。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3.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

4.申请人资格要求

4.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4.1.1具备工程设计综合 *** 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 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 *** 及以上资质

4.1.2具备建筑行业设计(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 *** 资质市政行业设计(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设计) *** 及以上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 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 *** 及以上资质

4.2拟选派的总承包(EPC)项目负责人资格等级要求:须具备建筑工程或市政工程专业 *** 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备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须证企相符,专业不符或证企不符无效。拟选派的总承包(EPC)项目负责人可与拟选派的施工项目负责人或拟选派的设计项目负责人为同一人。

4.3拟选派的施工项目负责人资格等级要求:须具备建筑工程或市政工程专业 *** 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备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须证企相符,专业不符或证企不符无效。如联合体投标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提供。

4.4拟选派的设计项目负责人资格等级要求:须具备 *** 注册建筑师或 *** 注册结构师执业资格。如联合体投标的,由设计单位提供。

4.5拟选派的施工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a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b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c、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d、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若拟选派的总承包(EPC)项目负责人与拟选派的施工项目负责人为同一人,同此要求。

4.6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和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指总承包(EPC)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下同】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本单位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及投标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且参保状态正常,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可查询的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官方网址及登陆查询信息,凡因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不全面、不准确,或其他任何原因,导致评委会无法登陆系统查询或验证的,均视同投标人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如因社保及医疗机构原因不能从官方网址查询的,需提供社保及医疗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后方可进行官方电话查询(唯一认可的社保官方查询电话为:12333,投标单位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明确查询步骤、查询信息),但如因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不全面、不准确,或其他任何原因,导致评委会无法查询或验证的,均视同投标人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4.7其他条件:

4.7.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7.2投标人必须取得《宿迁市建设市场信用核准书》,办理地点:市住建局市场处(建设大厦1208房间,联系电话:)。

4.7.3投标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4.7.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单位数量不得超过4个。应满足下列要求:

a.提交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共同签订的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牵头人及其他成员单位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当承担的责任,同时载明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的具体工作分工

b.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设计或施工资质和相应能力;

c.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者以其他联合体成员的名义申请同一标段的投标;

d.联合体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e. 施工总承包单位(建筑工程或市政工程)为牵头人,由牵头人提交投标保证金、获取招标资料等。

4.7.5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5.招标文件等资料获取方法及费用: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10260830分至20171111730分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ggzy.sqzwfw.gov.cn/)的投标人业务管理系统,使用网上银行购买招标文件及招标资料,每套售价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咨询方式:软件公司,咨询电话:,客服热线:400-850-3300

5.2 CA加密锁办理:网上购买招标文件须申报成为网员并申领CA加密锁,详情请查阅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ggzy.sqzwfw.gov.cn/办事指南栏目中办事流程”-“建设工程”-“项目投标指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统一平台项目投标指引》,咨询电话:

6.不接受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情形

6.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6.2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且限制期限未满的;

6.3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投标的其他情形。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的递交开始时间为201711151400分,截止时间为201711151430分;开标地点为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二厅(宿迁市洪泽湖路889便民方舟”2号楼11层);

7.2逾期送达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宿迁市洋河新城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址:宿迁市洋河新城洋河镇镇政府大门西侧

联系人:潘超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宿迁市建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宿迁市府苑小区商住楼A座二楼  

联系人:宗锋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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