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腾路(清图路至汽专线)道路工程设计 招标公告 ***
招标编号:HCZB【2017】0922号
开标时间: ***
所属行业:
标讯类别:
资金来源:
招标代理: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业主名称:福清市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所属地区: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CZB【2017】0922号

 

1. 招标条件

福清市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编号HCZB【2017】0922号福腾路(清图路至汽专线)道路工程设计已由福清市发展和改革局融发改审批〔2017〕29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福清市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选定设计单位.

2. 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福腾路(清图路至汽专线)道路工程设计

2.2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福清市阳下街道,市规划部门划定的红线内。起点位于汽专线,终点至清图路

2.3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起点位于汽专线,终点至清图路,道路总长1156.96米,道路红线宽度36米,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路。行车道为双向四车道,设计行车速度为40公里/小时。设置2对公交站台。工程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交通工程

2.4投资总额:人民币19196.86万元(其中工程费用6469.42万元)

2.5招标范围和内容

2.5.1招标范围:方案设计(包括设计方案进一步优化)、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后续阶段设计和施工现场配合服务等。

2.5.2内容:包含道路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照明工交通工程等设计。其中施工图设计包括道路、综合管线(含雨水管、污水管、电力预埋管)、照明(含高压接入部分)等(以上设计内容等)专业工程。

2.6计划开工日期及建设周期:本工程计划于2018年2月开工,本工程建设周期12个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 ①具备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②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 *** 资质或市政公用行业 *** 设计资质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 *** 设计资质。

3.2.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执业资格(道路工程)或具备道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3. 投标人及其拟派出担任本设计项目负责人均应具备 1 项类似项目设计业绩;类似工程业绩是指(下同):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三年内(以施工图审查合格日期为准,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完成设计的并经施工图审查合格的城市主干路工程

3.4. 投标人及拟派的主要设计人员均应不属于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中从业限制的法人和自然人

3.5. 投标人及拟派的主要设计人员均应不属于福州市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认定及处理办法中从业限制的当事人

3.6. 投标人及拟派的主要设计人员在投标时未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投标资格或限制投标

3.7. 投标人均非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8. 本项目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 投标人其他主要设计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3.10.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 获取招标文件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1025日至20171031(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0930分至1200分,下午1430分至1700(北京时间,下同),到福清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地址:福清市清昌大道福清市建设局大楼)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代表处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份售价100元,售后不退。招标项目的设计有关资料等每份售价 400 元,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5.1.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1)从投标人所在地企业基本账户银行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或(2)按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或(3)按照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有关规定交存的年度投标保证金。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万元(¥20000元)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171127上午93000,提交地点为福清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本项目开标室。

7.2. 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拟担任的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持相应注册执业资格证书(或职称证书)和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购买招标资料凭证到场验证登记(均须原件);如设计项目负责人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由该投标单位技术负责人代替,须持单位资质证书、授权委托书、个人身份证和“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证明书(其格式见《通用本》第7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格式)”、购买招标资料凭证到场验证登记(均须原件)。

7.3. 根据相关规定,投标人拟任设计项目负责人(或企业技术负责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到场并采用身份证识别仪核验其身份证,未经核验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到场核验的投标人拟任设计项目负责人(或企业技术负责人)所持身份证信息与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人拟任设计项目负责人(或企业技术负责人)身份证信息核验不一致的,其投标无效。

7.4.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拟派出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未按7.2、7.3款要求到场核验登记或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19条规定的包封、密封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费用

8.1. 招标人公布设计项目的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即招标时的设计费计费基数)为6469.42万元,估算的工程设计收费金额为106.5411万元,其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浮动幅度值和计算办法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

8.2. 设计费的计费额、工作量比例最终以有关审核部门的审核数据为准,多退少补。

9. 发布的媒介

9.1.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www.fzztb.org)、福建省招标与采购网(www.fjbid .gov.cn)、福清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公示栏上发布。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清市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地址:福清市清昌大道建设局大楼5楼

 电话:   *** 2  ,传真:/

 联系人:    陈工    

 

 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百花洲路16号御景商务中心2期202

 电话:,传真:

 联系人:江工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福建福清汇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加州城支行

 帐户名称:福清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号:9010 7120 9001 0000 0149 89

 备注:应在汇款凭证上注明“HCZB【2017】0922号投标保证金” 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注明项目招标编号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年度投标保证金不足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的部分投标人补足后也可参与本项目投标

 

交易中心名称:福清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地址:福清市清昌大道建设局大楼

 

招投标监督机构:福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点:福清市清昌大道8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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