诏安县金星乡田朴村村级组织活动场所施工招标公告

招 标 编 号:大成【漳】招(施)字[2017]第038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诏安县金星乡田朴村村级组织活动场所,项目业主为诏安县金星乡田朴村村民委员会,建设资金上级补肋及业主自筹,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单位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诏安县金星乡;

2.2、工程建设规模:本工程预算审核价¥1951698元 ,发包价为¥1763251.1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具体详见招标人所提供的施工图纸、有关设计更改通知、答疑纪要、工程预算审核书、工程量清单及编制说明;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本项目预算审核¥1951698元。

2.5、工期要求: *** ;

2.6、标段划分(如果有):  /

2.7、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根据闽建筑【2015】5号文规定投标人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投标人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贰 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含临时),并持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建造师应为投标人本单位职工;

注:拟派驻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若为临时建造师的应符合闽建筑[2013]41号文及闽建筑函[2014]6号文的规定,并已办理完延续注册;

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本招标项目 不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无  ;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无  ;

3.6其他要求:(1)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发展改革委[高检会(2015)3号文]《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规定,要求由投标人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经理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3.7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8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  10 月  23 日到2017年  10 月  27 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5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诏安分公司(诏安县南诏镇中山西路278号(良峰山公园旁大门右手边)办理相关资料,若需邮购,请自行与代理机构联系,邮费自付。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K=10%)。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17年  11  月  6 日下午 15:00 分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现金提交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人民币壹万伍仟 *** 元)。

备注:投标人应将投标保证金密封在信封中,并在信封上写上公司名称及项目名称的投标保证金字样。投标保证金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开标时间:北京时间2017年   11 月  6  日下午  15:00   时。

7.2.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投标人现场递交投标文件地点为:诏安县金星乡人民政府会议室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漳州市招标采购网、漳州市城乡建设局网等网站上发布。

9、联系方式

   1、 招标人:诏安县金星乡田朴村村民委员会 

       联系人:郑先生      联系电话: ***

   2、招标代理: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小徐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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