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新县生活垃圾处理工程设计-采购-施工(EPC)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编号:JTSAGG20171008]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大新县生活垃圾处理工程设计-采购-施工(EPC)工程总承包工程已由崇左市发展和改革委以崇发改环资【2017】18号、崇发改环资【2017】18号、崇发改环资【2017】19号、崇发改环资【2017】20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大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县财政配套资金及业主自筹等多渠道解决,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竣工验收(或试运行)进行公开招标。 建设地点:广西崇左市大新县雷平镇、桃城镇、下雷镇、昌明乡4个乡镇以及恩城乡维新村、榄圩乡荣圩村、那岭乡那岭社区、雷平镇安平村、硕龙镇硕龙社区。 建设规模:本项目为4个乡镇片区垃圾热解处理厂(每个片区建一个处理厂),其中桃城镇片区处理厂额定规模定为50t/d,雷平镇片区处理厂额定规模定为50t/d,昌明乡片区处理厂额定规模定为30t/d,下雷镇片区处理厂额定规模定为20t/d以及恩城乡维新村、榄圩乡荣圩村、那岭乡那岭社区、雷平镇安平村、硕龙镇硕龙社区提供生活垃圾处理服务。建设5座处理能力为3t/d的生活垃圾微生物分选资源化综合利用处理中心。 合同估算价:约 4309.15万元(以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为准)。 计划工期: ①设计部分: ①-1: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日历天内提交《方案设计文本》给相关部门审核; ①-2: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日历天内提交《初步设计及概算文本》给相关部门审核; ①-3:《初步设计及概算文本》通过审批10个日历天内提交《施工图设计》给相关部门审核; ②施工、采购部分:计划开工日期以开工令为准,工期为365日历天。 招标范围: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方案设计完成前:在项目拟建规模、建设标准及投资估算确定的条件下,依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的工程总承包内容招标(包括建设红线范围内的设计(设计阶段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设计必须经过招标人同意);设计内容包括垃圾热解处理厂及设备工程等(经业主方确定的设计任务书范围内的设计漏项和缺项由总承包方承担责任)、采购(设计范围内所涉及的设备材料等)、施工(设计范围内所涉及的工程内容)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程的总承包。 质量要求:①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建设部现行设计规范、规程和有关政策、法规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并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 ②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桂建管﹝2013﹞17号)和《关于加强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日常维护管理的通知》(桂建管﹝2014﹞25号)的规定,已办理诚信库入库手续并处于有效状态,投标人具备市政行业(给排水专业)设计 *** 及以上资质或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设计专项 *** 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类 *** 资质,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 及以上和环保工程专业承包 *** 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 3.2主要负责人员要求: 3.2.1项目总负责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主体(牵头人)拟派往人员)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环保工程专业技术职称,中级以上(含中级)工程师职称; 3.2.2项目设计负责人:具备给排水或环保工程专业高级以上(含高级)技术职称 3.2.3施工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的 ***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除外)。 3.2.4 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3.3 业绩要求:■无要求 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4.1本项目接受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设计或施工)单位作为牵头人组成的工程总承包的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由1家设计单位和1家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4.3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3.4.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3.4.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3.5本项目划分标段:无。 3.6 本项目 □要求■不要求采用装配式技术。 3.7 本项目 □要求■不要求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 3.8各投标人可就本招标项目的所有标段进行投标,并允许中标所有标段。但投标人应就不同标段派出不同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否则同一项目经理或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所参与其它标段作否决投标处理(符合桂建管﹝2013﹞17号和桂建管﹝2014﹞25号文除外)。 3.9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信息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为准。 4. 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现场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 10月23 日至2017年10月27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5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由潜在投标人的专职投标员出示本人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在项目所在地监督管理部门的刷卡回执单;法定代表人、拟投入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专职投标员的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函(检查机关出具),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还须持联合体协议书原件,在广西崇左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崇左市城南新区石景林路东段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进行现场报名。 5.1☑凡通过现场报名者,请于2017年10月23 日至2017年10 月27 日(不少于5个工作日),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5时至17时,由潜在投标人的专职投标员出示本人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在广西崇左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崇左市城南新区石景林路东段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购买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不含技术资料)每套售价250元,售后不退。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11月17 日14时30分,地点为广西崇左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崇左市城南新区石景林路东段市政务服务中心5楼,以电子屏幕发布的开标地点为准)。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投标文件必须由投标人专职投标员本人递交,并持专职投标员本人、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和专职施工安全员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刷卡通过验证,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 ☑综合评估法 详见招标文件合同条款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https://www.chinabidding.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ztb.gxi.gov.cn/(广西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cgp.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gxzfcg.gov.cn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www.czjyzx.gov.cn(崇左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 广西崇左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大新县招标投标站 11.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大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建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大新县桃城镇富康路110号 地址:南宁市民族大道157号财富国际广场38栋 联系人: 陈工 联系人: 庞工 电话: 电话: *** 传真: 传真: *** 2017 年10月23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