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雷州市雷高镇人民政府委托发布,发布日期: *** ,公告主要内容为:广东湛江雷州市雷高镇符村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竞价公告,所属区域:广东-湛江-雷州,所属行业分类:工程,招标代理: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业主:雷州市雷高镇人民政府,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受 雷州市雷高镇人民政府 的委托,拟对 雷州市雷高镇符村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将优先确定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自主创新产品、节能产品、环保产品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采购项目编号:440882-201710-雷州市雷高镇人民政府-0010

二、采购项目名称:雷州市雷高镇符村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 *** ,767

四、采购数量:1批

五、项目内容及需求: (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雷州市雷高镇符村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雷州市雷高镇人民政府

***

 

项目需求

一、项目名称:雷州市雷高镇符村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二、项目内容及预算价格: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预算单价(元)

预算造价(元)

1

雷州市雷高镇符村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1

959767.18

959767.18

预算总价:959767.18

具体工程量见附件

三、技术指标及要求:

见附件的雷州市财政局审核报告  

四、供应商服务要求

1、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雷州市雷高镇符村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2)建设地址:雷州市雷高镇符村村内

3)工程概况:波纹管安装、排水沟、山塘加固、污水池、检查井等。

4)施工工期: *** 。

5)资金来源:财政投资, 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并将部分用于本工程合同项目的支付。

6)工程质量要求:合格。

2、现场条件

1)施工场地:已具备开工条件。

2)施工用水:已接到工地。

3)施工用电:已接到工地。

4)临时设施:由施工单位自行搭设。

5)施工用水用电及生活用水用电的费用由中标人按实际发生数量向供电、供水部门支付。

3、工程招标范围及内容

工程招标范围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施工图、工程量清单、有关资料、说明和涉及的标准、规范所涉及的内容,范围包括:本项目的水鼓工程施工,以及工程量清单中没有列出但为本工程的稳定、完整、安全等所必要的附加工程。具体的施工范围以发包人发出的工程量清单和设计文件为准。

4、承包方式

根据招标人提供工程的施工图、施工图说明、工程量清单、相关资料及说明,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和《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2)的规定,由中标单位包材料、包施工、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进行承包。不允许转包,不允许分包,如确需分包的项目,必须与建设单位协商并得到建设单位的同意,并且分包方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资质方可分包。

5、工期要求及规定

1)完成本招标工程全部工作内容的招标工期为 45日历天,,开工日期由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开工令中指定的日期算起,以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作为实际竣工日。

2)招标人欢迎各投标人根据企业自身实际能力,在施工组织和施工方法合理、可行的前提下,对本招标工程的工期进行优化,提出相应缩短工期的投标文件。

3)本招标工程要求中标人按中标工期完成,每延迟一天竣工罚款人民币5000元(因发包人及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除外)。

4)因发包人及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在得到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的认可后,工期相应顺延,双方办理同意顺延工期手续。

注:不可抗力的约定:经有关部门鉴定的五级以上地震,正面吹袭湛江市的十级以上台风和龙卷风及项目施工区出现降雨量大于200mm/d特大暴雨,雷击引起的火灾,并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6、工程施工技术要求

1)严格按施工图纸、技术资料的要求及国家和地方现行施工验收规范、标准进行施工。

2)各种文物均属国家所有,中标人在土石方工程施工过程中若遇有文物,应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并即时报请发包人处理,任何人不得隐瞒或私自占有。

3)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言及之项目负责人及主要施工机械等必须按投标书所述到位,否则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

4)该项目负责人必须到施工现场向发包人现场代表签到,到场签到时间不能少于总工期天数的90%。到场签到时间少于总工期90%的,每少签到一天罚款1000元。

7、材料要求和供应方式

1)本工程招标范围内的工程材料由中标人采购。

2)根据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广东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规定的通知》湛府函[2011]329号文的规定,本工程必须使用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

3)本工程禁止使用自拌混凝土,禁止使用实心红砖。

4)本工程中标单位不得向违规的商品混凝土供应商采购商品混凝土(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违法建筑工程供应商品混凝土的违规供应商名单,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通报的名单为准)。

5)主要工程材料是指湛建施[1999]22号文中定义的主要材料及水电安装工程的主要材料。由中标人提前 *** 提供材料样品,经发包人确认样品后,由中标人按要求购买。

6)本工程的所有设备材料必须为国家合格产品且符合设计图纸的要求。不得使用来历不明的材料。所有主要工程材料必须具备生产许可证及出厂合格证。材料应提前进场,材料进场前承包人应将进场材料的有关资料交监理工程师确认,在材料使用前提前24小时通知发包人代表及监理工程师共同验收并书面确认材料符合要求后方能投入使用。若材料未经发包人代表和监理工程师书面确认而承包人擅自使用,一经发现,承包人必须向发包人交纳壹万元违约金,并由发包人代表及监理工程师对进场材料进行检验,若材料符合要求,继续使用,若不符合要求,已使用和未使用的该批材料均一律退场,退场完成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后,方能按要求重新进材料。若由此导致工期延误的,由承包人负责,工期不予顺延。

7)若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向发包人提供材料样品,因而导致材料不能按时采购而影响工期,由承包人负责,工期不予顺延。

8、工程质量标准和保修期

1)本招标工程执行国家现行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工程质量按合格等级进行目标管理,由发包人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及其他有关各方依照国家有关验收规范、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工程进行验收和评定。

2)工程质量不合格、不符合设计标准、达不到设计要求的,或施工程序不按施工规范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停工和返工,因停工和返工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工期不予顺延。工程质量合格,但达不到投标时承诺的质量等级,承包人必须向发包人赔偿损失并交纳合同价1%的违约金。

3)本招标工程的保修期按照国家现行建筑工程保修有关规定的保修期限实行。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在保修期内承包人需承担因施工质量问题而造成的返修,其费用由承建商负责。在工程保修期内,承包人在接到发包人提出要求返修的通知24小时内应派人根据发包人要求,按有关规范、标准进行返修,若非承包人原因造成返修的,返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若在规定时间内承包商违约,不派员按发包人要求进行返修的,发包人可自行派人维修。若承包人经过两次返修仍不能解决同一质量问题,发包人可自行派人维修。若因承包人施工质量原因造成返修的,发包人自行派人维修,返修费用由工程保修押金中扣出,若返修费用超出保修押金时,发包人将按有关程序向承包人追讨。发包人因承包人违约而委托他人对工程进行的维修不解除承包人对本工程的保修责任。

9、工程竣工资料的要求

1)承包人的工程档案资料必须符合有关规范要求并符合湛江市档案馆对工程档案资料的规定,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及时收集、汇总、整理工程档案。

2)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前按国家有关规定提供工程资料,若工程资料不全或承包人不按规定提供工程资料,则不予进行工程质量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一切损失由承包人负责,工期不予顺延。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协助发包人完成工程备案手续。

3)若本工程按湛财综[2003]38号文的要求使用新型材料,中标人需按湛财综[2003]38号文的要求预留足够的时间通知发包人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中标人还需按湛财综[2003]38号文的要求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的资料。若因中标人原因湛江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未将预收金额全额退还发包人,未退还部分的金额由中标人承担,由发包人在应支付的工程款中扣出。

10、招标控制价

经审定的本工程招标控制价为959767.18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为 28763.45  元(在投标报价时必须按招标控制价中给出的安全文明施工费项目金额报价,不得改变金额,否则作废标处理)。

11.成交供应商派驻本项目的专业人员至少不低于以下人员配置:项目负责人1名(要求具有建筑工程师资格)、施工员2名(其中1名具有机电工程师资格)、质检员1名、安全员1名(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材料员1名、资料员1名(以上派驻人员必须是本公司在册人员,签订合同时须提供加盖当地社保局或税务局印章的2017年以来的社保缴纳证明原件及资格证书原件,否则,采购人有权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申请取消其成交资格)。

三、结算原则及付款方式

1、结算原则

1)本工程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工程量按实际发生计算。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必须根据招标人在招标前提供的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并结合企业自身实际情况以及招标前的施工现场情况与周围环境条件、工程地质条件等因素和风险进行综合报价。除实际施工图纸与招标图纸、地质资料与实际地质情况发生变化;工程量清单出现漏项、错项;实际施工现场情况与周围环境条件出现与招标前不同等因素而影响其综合单价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机械费调整(投标人对人工费、机械费或人工、机械单价的报价高于发布的除外);由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原材料价格进行了调整等因素及风险可进行调整其综合单价外,其他因素及风险均由投标人进行综合考虑,不受市场上材料、设备、劳动力和运输价格的波动而改变。结算时综合单价按中标价中相应清单综合单价固定不变。

2)本招标工程的最后结算根据招标人提供工程的施工图、施工图说明、相关资料及说明,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0-2008)和《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2)的规定进行工程结算。

3)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招标人引起的工程变更及经招标人书面同意的设计变更及非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工程量增减而引起的工程价款调整的项目,必须得到发包人和现场监理工程师的书面同意和签证,并执行湛建管【2004】137号文的规定才能进行相应调整。

4)因工程变更引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或其工程数量发生变化时,应按照下列规定调整:

①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应采用该项目的单价;但当工程变更导致该清单项目的工程数量发生变化,且工程量偏差超过15%时,可进行调整。当工程量增加15%以上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当工程量减少15%以上时,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高。

②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但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

③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应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和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并应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承包人报价浮动率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招标工程:承包人报价浮动率L=(1—中标价/招标控制价)×100%

非招标工程:承包人报价浮动率L=(1—报价值/施工图预算)×100%

④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且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缺价的,应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计价办法和通过市场调查等取得有合法依据的市场价格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并应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5)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

①人工(含机械台班中的人工)风险幅度为零,实行动态工资调整,具体调整办法按湛江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的规定;

②主要材料、工程设备价格的风险幅度为5%以内;

③施工机械使用费的风险幅度为10%以内;

④管理费和利润的风险由投标人全部承担。

报价说明:(1)本工程的工程量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所规定的方式确定。

2)投标人应按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填报综合单价和合价。工程量清单计价格式中列明的所有需要填报的单价和合价,投标人均应填报,未填报的单价和合价,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或合价中,任何与此有关的工程价款,招标人将不予支付。

3)投标人报价中每一项目的清单综合单价最高上浮不能超过招标文件公布的相应项目清单综合单价的3%,否则作废标处理。

4)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报价(即投标总价)应包括施工设备、劳务、管理、材料、养护、保险、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的费用。

5)投标报价为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

6)经确认的中标人投标总报价(中标价)为本招标工程计费范围内各项费用的总和。

7)招标文件所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列明的数量是根据设计图纸计算,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但它只是为投标人提供一个共同基础,不能完全作为最后对承包商进行工程款支付的依据,投标人不得自行修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和数量。否则业主有权拒绝该工程量清单。

8)投标报价的费用组成和计算方式: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造价,应包括按招标文件规定,完成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全部费用,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规费、税金。工程量清单采用综合单价计价。规费、税金按照湛江市现行有关规定计算。

9)投标报价应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资料和说明、工程量清单、设计文件所涉及的规范、标准以及招标文件为依据编制。

10)本招标工程不限制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使用何种定额,投标人应根据市场价格和企业自身优势并自行考虑风险情况后进行报价。暂列金额及安全生产费项目在投标报价时必须按招标控制价中的金额报价,不得改变金额,否则作废标处理。

11)报价应结合投标人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

12)招标单位代付应由中标人支付的有关费用,在支付工程预付款中扣回。

2、付款方式

1)本工程的中标价作为拨付工程进度款的依据。

2)发包人按有关法律、法规向承包人拨付工程款。

3)若为财政投资工程,本工程款必须汇入中标人的湛江市财政投资工程专用帐户,非财政投资工程则汇入中标人的基本账户。

4)承包人在向发包人提交施工验收报告的同时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

5)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结算资料后,可委托政策规定的结算部门进行审核确定。审核时限按财政部、建设部财建【2004】369号文第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

6)承包人在向发包人提交一式叁份完整的、符合要求的工程技术档案资料后,持工程结算资料向发包人申请结算余款。发包人在收到申请及有关资料后,经审核无误后在扣出工程保修金后付清结算余额。

7)本招标保留工程结算总造价的5%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质量保修金银行利息为无息。发包人在维护期满后 *** 内,将工程质量保修金返还承包人。

 

 

六、供应商资格: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投标人必须具有主项或增项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 以上(含 *** )资质;

4、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 *** 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省外企业需建筑工程专业 *** 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且必须已注册在投标单位,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在报名时和中标后,该项目负责人不能担任其它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注: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注册建造师包括有效的注册临时建造师。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 *** 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 *** 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

6、省外进粤建筑企业需提供“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中该企业和人员信息资料网页的件(加盖公章)。

7.投标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需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的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网络截图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8、无论何种原因,项目负责人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到场参加开标会;

9、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到现场报名购买招标文件,否则拒绝报名购买招标文件。

10、本招标工程只接受投标人的总公司报名,不接受分公司报名;

11、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 至 *** 期间(上午09:30至11:30,下午15: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到(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湛江市椹川大道中72号二楼)购买谈判(磋商、询价)文件,谈判(磋商、询价)文件每套售价 30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提交谈判(磋商、询价)文件截止时间:2017 10 30 09 30

九、提交谈判(磋商、询价)文件地点:湛江市椹川大道中72号二楼

十、谈判(磋商、询价)时间:2017 10 30 09 30

十一、谈判(磋商、询价)地点:(详细地址) 湛江市椹川大道中72号二楼

十二、本公告期限 (3个工作日)自 *** 至 *** 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杨凛联系电话 ***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柯先生 联系电话 ***
(二)采购代理机构 :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燕岭路89号燕侨大厦1307、1308房
联系人:白爱芳联系电话 ***
传真 *** 邮编:510507
(三)采购人:雷州市雷高镇人民政府地址:雷州市雷高镇
联系人:柯文逾联系电话 ***
传真 *** 邮编:524241

 

附件

1、委托代理协议:委托代理协议

2、竞争性谈判(磋商)文件/询价通知书:竞争性谈判(磋商)文件/询价通知书

 

发布人: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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