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水县公安局执法办案场所智能化建设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陕西万隆金剑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白水县公安局的委托,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白水县公安局执法办案场所智能化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和服务的企业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白水县公安局执法办案场所智能化建设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SXWL-2017-1042
三、采购人名称:白水县公安局
地址:白水县自强街西段
联系方式 ***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陕西万隆金剑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市高新区沣惠南路20号华晶广场B座5楼
联系方式 *** 029-62669273-8010
五、采购内容:全景摄像机、特写摄像机、高清字迹球机、高清审讯主机、高保真拾音器、大屏、公安专用智能办案管理平台、存储服务器、无线定位系统等系统软硬件设备。
项目预算:97万元
项目用途:自用
资金性质:财政资金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6-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6-2、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者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6-3、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直接参加投标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
6-4、投标人须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 *** (含 *** )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6-5、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或投标担保函;
6-6、投标人须提供参加采购活动近3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6-7、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无失信记录;
6-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6-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八、招标文件发售:
8-1、发售时间: *** 至 *** 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时止(节假日除外)。
8-2、发售地点:陕西万隆金剑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一部。
8-3、文件售价: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8-4、购买招标文件时,请携带6-2至6-3项加盖投标人公章(鲜章)的复印件。可自带U盘拷贝电子文件(谢绝邮寄)。
九、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和地点:
1、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 14:00
2、开标时间: *** 14:00
3、投标、开标地点:西安市沣惠南路20号华晶广场B座5楼大会议室(逾期递交,恕不接受)。
十、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联系人:江沁阳
联系方式 *** 029-62669273-8009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名称:陕西万隆金剑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名称:交通银行西安高新区科技支行
账号:611301134018010127547
陕西万隆金剑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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