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FJZY宁招2017—029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柘荣县城郊乡王竹坪旧村改造项目挡土墙工程(/)已由柘荣县发展和改革局文件以柘发改审批【2017】30号文柘荣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柘荣县城郊乡王竹坪旧村改造项目挡土墙工程的批复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柘荣县城郊乡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源自筹(100%),招标人为柘荣县城郊乡人民政府,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众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城郊乡湄洋村;

2.2.  工程建设规模:新建挡土墙长55米,高12-13米及栏杆84米(含已建挡土墙29米),招标控制价为1919258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具体范围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招标图纸为依据;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总造价为1919258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 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  

2.7.  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为保证建筑业企业资质新标准实施后工程施工招投标能顺利进行,投标人应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22号)、《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及闽建筑[2015]5号文规定执行。企业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企业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内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否决其投标处理

3.3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项目经理若为临时注册建造师的,应满足以下要求:

(1)项目经理为 *** 临时注册建造师的,应按《关于工程施工招投标活动中项目负责人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筑〔2013〕41号)规定在 *** 1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或者已办理完延续注册;在 *** 1日前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 *** 临时注册建造师,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证明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2)项目经理为 *** 临时注册建造师的,应按《关于开展 *** 注册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延续注册及执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筑函〔2014〕6号)规定在 *** 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或者已办理完延续注册;在 *** 前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 *** 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单,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3)若 *** 注册建造师按规定应参加继续教育的,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还应附有效的《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证书》证明,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3.4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市政工程类。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

    注:①在每季度首月10日后开标的招标项目,纳入招投标评分的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为投标人在上季度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而在每季度首月10日前(含10日)开标的,则为投标人在上季度前一个季度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

    ②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网址:xy.fjjs.gov.cn,下称“评价系统”)每季度公布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市政工程类。投标人可以通过评价系统查询本单位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以项目截标时在评价系统已发布的数据为准。项目截标后不论何种原因变更的信用评价信息,不在变更前已截标的招投标项目中使用。

   ③对评价系统无法查询到企业相关信息的投标人,其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以评价系统公布的当期行业季度平均分(根据招标项目的工程类型,对应为市政工程类的行业季度平均分)确定。当行业季度平均分低于60分的,以60分计取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3.6其他资格要求:根据闽建筑[2015]35号文件规定,省外建筑企业应当在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登记企业信息;

3.7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8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招标项目 不采用 电子招投标。

4.2.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 9 30 日至2017 10 13 日(不含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每天上午 8 30分至 1130 分,下午1500分至17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柘荣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福建众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处(地址:柘荣县屿前路3号,柘荣县行政服务中心新大楼一层)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电子文档等)每份售价 300 元,招标图纸每套售价200元(图纸自愿购买,应提前三天告知招标人准备),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叁万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1)从投标人所在地企业基本账户银行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2)按宁建筑〔2015〕34号文规定缴存年度投标保证金;(3)银行保函形式; (4)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保险形式:投标保证保险的保险条款应当经中国保监会批准或备案。保险公司应通过福建省住建厅政务网站,将保险公司经营单位信息、投保单(范本)以及保险合同含条款(范本)向社会主动公开;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7  10     231000分,提交地点为柘荣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柘荣县屿前路3号, 柘荣县行政服务中心新大楼三层)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应当持身份证原件(若为委托代理人还应持授权委托书原件)、购买招标文件的收据凭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若使用银行保函或投标保证保险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将原件单独提交,否则视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不予进入资格审查。

    7.2.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密封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www.fjbid.gov.cn)及柘荣县行政服务中心网站(网址:http://xzfw.fjzr.gov.cn/login/index.aspx)发布。

注意事项:本工程答疑纪要、补充通知等有关事项,招标人将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网址:www.fjbid.gov.cn)及柘荣县行政服务中心网站(网址:http://xzfw.fjzr.gov.cn/login/index.aspx) “公告答疑”上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发布的相关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柘荣县城郊乡人民政府【1135223100407340XR】

地  址:柘荣县城郊乡前山小区  

电  话: ***

联系人:陈东城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众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913506007549508385】

地  址:宁德市宁川北路华园楼A#103室

电  话: *** 、 ***     传真:

联系人:王自衍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柘荣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股份有限公司

账户名称:柘荣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号:9061 0100 1001 0000 0748 24

 

 

交易中心名称:柘荣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址:屿前路3, 柘荣县行政服务中心新大楼三层。

 

监管部门名称:柘荣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00407308X】

地址:柘荣县柳城东路106号

电话 ***

 

审批部门名称:柘荣县发展和改革局【004072909】

地    址:福建省宁德市柘荣县双城镇柳城东路10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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