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辰溪县湖大路道路(南端)工程已由辰溪县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核准文号为:辰发改招[2017]9号。建设资金来源为企业贷款。招标人为辰溪县润邦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地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HNDS-ZB2017GC20

2.2 项目名称:辰溪县湖大路道路(南端)工程

2.3 建设地点:辰溪县城南

2.4 规    模: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湖大路(南端K0+724.781~K1+968.264)1243.48米道路。总投资约3501.28万元。

2.5 工期要求:270日历日

2.6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验收合格标准

2.7 保修要求:按建设部[2000]80号令执行

2.8招标范围:辰溪县湖大路道路(南端)工程(具体内容见工程量清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 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项目负责人(不得为法人)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 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技术负责人须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和大专及以上学历证书;施工关键岗位人员按湘建建【2015】57文件配备(为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均须为本企业在职人员,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5.1项要求,且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

3.4  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为本企业在职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员、安全员、施工员须提供近连续六个月由人社部门出具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

3.5  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提供其证书真伪官方查询网址。省外企业应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应无在建工程,提供官方查询网址及查询结果;

3.6  省内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在建工程情况和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在湖南省内在建工程情况以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查询为准;

3.7  投标申请人、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在近一年内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在检察机关在报名有效期内出具的证明);

3.8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方式及办法

4.1  实行开标前资格审查的,资格审查办法按照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人资格审查办法》执行。

4.2  当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及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在9家以上时,实行开标前资格审查;当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及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在9家以下(含家)时,实行开标后资格审查。

4.3  资格审查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资格审查办法中“评分入围法”。

4.4  实行开标前资格审查的,只有通过开标前资格审查并确定为入围单位的投标人,才能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入围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必须按要求参加开标会议,否则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5、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阶段采用湘建建 [2013]282号文件评标办法中“综合评估法I”

6、投标保证金

6.1投标申请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从其基本账户向招标人指定账户缴纳人民币陆拾 *** )投标保证金或保证金保函。

户   名:怀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 户 行:建行怀化城东支行

银行帐号:4300 1518 0720 5999 8888

由投标人从本企业基本帐户转入上述投标保证金专户:(1)必须在银行进帐单上注明上注明“辰溪县湖大路道路(南端)工程”,如果没注明,由此造成无法查实是否到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2)必须在保证金保函上注明上注明“辰溪县湖大路道路(南端)工程”,如果没注明,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3)请将投标保证金于投标截止时间前转入投标保证金专户管理,以到帐时间为准;(4)采用保函作为投标保证金,保证金保函随同标书一并提交。

7、资格审查文件、招标文件的获取以及澄清答疑发布

7.1  凡有意参加的投标者请于 *** 至 *** (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节假日休息,逾期不予办理),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拟任本项目负责人)携带(1)单位介绍信和本人身份证(原件)、(2)法定代表人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3)营业执照(副本原件)、(4)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或可通过扫描二维码查询到建筑业企业资质的证书复印件)、(5)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6)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7)企业法定代表人与招标人签订的诚信承诺书原件 、(8)拟任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原件和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9)拟任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原件和学历证书原件、(10)拟任专职安全员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11)拟任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的岗位资格证原件、(12)关键岗位人员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和近连续六个月人社部门出具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加盖所属机构公章(查询方式附后,以网上可查询为准,否则不予受理)、(13)省外建筑业企业还需持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或者提供“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单加盖公章并附查询网址、(14)由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一年以来投标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在报名有效期内出具的原件),上述所有资料均验原件或副本原件,备以上所有资料及关键岗位人员身份证彩色复印件按顺序胶装成册(加盖单位公章)两套到辰溪县建设环保综合大楼5楼招投标办公室(育才路)报名并获取资格审查文件、招标文件,未按要求委派人员、未提供以上资料或提供不全将不予受理。

7.2投标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拟任项目负责人获取资格审查文件、招标文件前须与招标人联系,充分了解项目和现场情况后获取项目基础资料,并签订诚信承诺书。投标人有不符合项目建设条件的,其投标可能被拒绝或废标。投标人应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真实性,如弄虚作假,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7.3具备处理一般纠纷的能力,如因一般纠纷引发的工期延误、停工等,经济损失将由中标人自行负责。

7.4获取审查文件、招标文件地点:辰溪县建设环保综合大楼5楼招投标办公室(育才路)。

7.5资格审查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售后不退。

7.6 澄清答疑采用文字方式。招标人对资格审查文件、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的澄清答疑均采用书面形式,并将招标答疑或补充通知将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资格审查文件、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作为资格审查文件、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同样具有约束作用。

8、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的递交

8.1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开标地点见资格审查文件、招标文件前附表。

8.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或投标人未按本项目招标公告第7.1款规定获取资格审查文件和招标文件的,招标人将拒收。

8.3投标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9、开标时间

9.1  实行开标前资格审查的资格审查时间为:见资格审查文件、招标文件;开标时间为:见资格审查文件、招标文件。

9.2  实行开标后资格审查的开标时间为:见资格审查文件、招标文件。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怀化市招标投标监管网和辰溪县门户网上发布。

11、本次招标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辰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辰溪县发展和改革局。

12、招标人补充的其它内容

……

13、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辰溪县润邦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杨先生

电    话 ***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地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覃女士

联系地址:长沙市雨花区劳动东路359号和卉家园3栋2单 *** 室

电    话 ***

诚信投标承诺书

致:                            (招标人)

为了体现我公司实力和对参与                     项目竞争的诚意,我公司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参加辰溪县投标活动,不扰乱辰溪县招投标市场秩序。

二、参加辰溪县项目的竞争,是在根据本企业的情况,充分了解项目的情况下进行的,是自主、自愿的情况下参与辰溪县项目的投标。不是以收取管理费为目的的,不是出借或出卖资质让他人挂靠投标,不是出借或出卖资质让他人挂靠投标参与围标。

三、在中标公示期满至中标通知书有效期满

前,招标人可在任一时间点发函要求我公司签订不背离招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书面合同。

四、在投标活动、合同洽谈、工程款的拔付、项目实施过程中,均由我公司在投标前已办理6个月社保的人员负责,如发现不是上述人员,则视为我公司出借资质,或违法分包,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进行处理,并记不良行为记录一次。

五、报名成功并领取招标文件后,不按时参加标前答疑、不按时递交投标文件,视为不诚信投标行为,取消本企业在辰溪县范围内3个月的投标资格,视为《湖南省建筑市场违法违规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中施工单位不良行为的其他行为,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记一般不良行为记录一次。

六、施工过程,未经建设和监理单位同意,不按照递交的技术文件承诺的进度节点安排工期的,不按承诺的劳动力数量、机械设备进行配置,不按承诺的施工现场平面图布置、建设临时设施,以上行为均视同虚假投标,视为《湖南省建筑市场违法违规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中施工单位不良行为其他行为,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记一般不良行为记录一次。

七、严格执行中标单位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制,工地现场实行打卡签到。关键岗位人员指模采集由工地属地建设主管部门管理,以确保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投标人项目负责人如在工程施工中存在以下情况则视为视为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即挂靠施工):①项目负责人不参加第一次工程会议或监理方强调必须参加的会议;②连续两次不参加工程例会;一个月内两次不参加工程例会的的情况发生两次;③累计五次缺席工程例会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例会的;④三次离开工地前未向监理方或发包方提交书面报告;⑤一个月内在工地时间不足五分之二;⑥累计不在工地时间达到总工期的三分之一。视为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是投标中的欺骗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第五章第五十四条之规定,视为构成犯罪,招标人有权勒令中标单位退场且不予结算,同时可按工程造价(或其一定比例)作为涉案金额追究投标人的刑事责任及经济赔偿责任。

八、提供我公司印鉴及该项目主要人员印鉴和签名留存,具体表格如下:

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和关键岗位人员印鉴及签名留存表

项目名称:

单位印鉴

法定代表人印鉴

法定代表人

签名

建造师

签名

项目技术负责人签名

安全员

签名

施工员

签名

质量员

签名

以上承诺内容作为施工合同的专用条款,本公司若有违反本承诺内容的行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行政处罚,以及约定的处罚。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

年    月     日

注:本《诚信投标承诺书》需提交两次,分别是报名时和递交投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时,与报名资料和投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一起递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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