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衡阳县岣嵝乡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已由衡阳县发展和改革局以蒸发改[2015]46号文、蒸发改[2017]126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上级补助资金、自筹。招标人为衡阳县岣嵝乡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中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衡阳县岣嵝乡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2.2 建设地点:岣嵝乡公租房小区周边地段。 2.3 建设内容及规模: 新建配套道路一0.13km;道路二0.8 km;道路一供水管网0.13km;道路二供水管0.8km;道路一排水管网0.26km;道路二排水管网0.8km;道路一电力工程4.0km。 2.4 项目总投资:810.60万元。 2.5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为衡阳县岣嵝乡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项目内容包括成功路及府前路土石方、路基、路面、交通工程、给水、排水、照明及绿化等施工图所示工程。 2.6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7 计划工期:120日历天(具体以双方签订合同时为准)。 2.8 质量要求:合格工程 2.9 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79号令及相关规定要求。 2.10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2.11 上限值:8106483.55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 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为市政公用工程 ***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省级人力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或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且无在建工程。 3.4 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5]57号文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即至少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其它岗位职责可以兼任。 3.5 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须为投标人本单位在职人员(资格证书注明了单位名称的,应与投标人一致),且无在建项目,不接受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关键岗位人员。 3.6 投标人不得出现下述情形,否则按废标处理:(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3)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提出投标申请,否则按废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的“母公司”,其 *** 子公司可同时对本工程提出投标申请,但同属于一个子公司的 *** 子公司不得同时对本工程提出投标。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资格审查方式及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阶段拟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评标办法中“综合评估法I”,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为:壹拾陆万元整,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17:00时前缴纳至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帐户(交纳投标保证金时,必须在银行进帐单上注明“衡阳县岣嵝乡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投标保证金,如果没注明工程名称的投标保证金,由此造成无法查实是否到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以其它方式转入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 账户名称: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衡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支行 银行账号:84041940005138759012 6.招标资料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2017年10月16日~2017年10月20日(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节假日、公休日休息)由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须为本项目拟任项目负责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及以下资料原件、复印件(两套)到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衡阳市衡州大道湘桂村蒸德大厦)进行报名,购买招标文件。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授权委托书; (3)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 (4)资质证书副本(新版); (5)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6)公告之日起企业或项目所在地检察部门出具的近三年来无行贿犯罪纪录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须包含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 (7)拟任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省级人力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技术负责人职称证,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岗位证书及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C证;以上人员均需提供近六个月(2017年4月—2017年9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附查询网址及查询密码,以便查实)、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8)湖南省外企业还应提供企业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无拖欠农民工工资、不良行为记录证明原件、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原件(省外企业提供)。 6.2 以上资料复印件须胶装成册并加盖骑缝章,凡资料不全、不按要求装订、报名人与其证照不符或超过报名时间者恕不接受。对提供虚假伪造证件及资料的一经查出,将拒绝并取消其对本项目的报名资格,并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6.3 澄清答疑采用书面发放方式。 7.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7.1本项目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招标预备会。 7.2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衡阳市衡州大道湘桂村蒸德大厦),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确认签收,并于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同一地址举行公开开标。 7.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衡阳县建设工程招投标办公室。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衡阳县岣嵝乡人民政府 地 址:衡阳县岣嵝乡 联 系 人:黄先生 电 话: ***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中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市雨花区万家丽中路一段469号华雅国际财富中心906室 联 系 人:刘先生、罗女士 电 话: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