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鱼县2017年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二期)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嘉鱼县2017年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二期)(项目编号:JSGC-2017-G028)已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嘉鱼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所,招标代理机构山东东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由上级交通主管部门拨款和地方政府自筹组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建设地点:嘉鱼县境内;

    2、建设总规模:该项目里程全长409.12公里;其中一标段247.307公里,二标段161.705公里;                        

    3、招标范围:具体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4、计划工期:90日历天(含雨季、节假日);

    5、质量目标:满足设计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6、资金来源:由上级交通主管部门拨款和地方政府自筹组成;

7、工程价款支付情况:详见专用合同条款58.2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应是国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投标人应同时具备公路养护二类( *** )资质和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专业承包 *** 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且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 *** 以上等级证书;近三年内独立完成过至少一项公路里程达到五十公里及以上的公路交通安全防护工程类似业绩,业绩要求网上可查;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拟派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具备有效的公路工程专业 *** 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不含临时执业证),必须注册在本单位,有效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在施项目,提供201612月至20179月期间的投标人为拟派人员缴纳个人社保的社会保险证明及缴费证明。

拟派项目经理自201491日至20179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至少具有一项公路里程达到五十公里及以上的公路交通安全防护工程类似工程业绩。

以上类似业绩应网上可查,附网页截图、中标通知书及施工合同和有效的竣工验收等证明材料。

3、项目班子配备有现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等专业管理人员;项目管理人员须为本公司正式员工;相关人员具备岗位证及安全考核证;

以上人员证件齐全;须提供加盖社保行政管理部门专用章,能反映201612月至20179月期间的投标人为拟派人员缴纳个人社保的社会保险证明及缴费证明;并提供拟派人员与投标单位经劳动部门备案的聘任合同或劳务合同。

4、投标人信誉要求详见本公告附件“有关在施、信誉要求、异议或投诉的认定处理原则”。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投标人可以对本项目上述2个标段进行投标。但最多只能中一个标。如果出现同一投标人在2个标段评分均排名第一的情况,则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人利益最大化推荐中标候选人。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符合以上条件有意参与投标的,已在嘉鱼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企业库注册通过的,可以直接用账户登录。

    2、未注册的,在报名前须在嘉鱼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121.61.62.86:8002进行注册,具体操作参见《企业注册入库操作指南》。

    3、完成注册后,请于20171016日至102018:00时前,登陆《嘉鱼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报名。

    4、报名成功后,请于20171016日至102018:00时前,通过互联网登录“嘉鱼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逾期将不能下载招标文件)

五、资格审查和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综合评估法。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71179:00时,地点: 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大街191号金禾中心写字楼805B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一标段人民币拾捌万元整(180000. 二标段人民币拾玖万元整(190000.

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20171179:00时。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嘉鱼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上发布。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嘉鱼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所

     址:嘉鱼县

 联 系 人:雷先生

     话: ***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东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大街191号金禾中心写字楼805

 联 系 人:刘礼腾  

     话:  ***      

 电子邮件:49720231@qq.com

         期:20171016

 

 

 

 

 

 

 

 

附件:

有关在施、信誉要求、异议或投诉的认定处理原则

一、有关项目经理有/无在施项目的认定原则:

1、以下情况属于项目经理有在施项目:

  经调查的确存在有在施项目,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没有办理变更手续。

2、以下情况属于项目经理无在施项目:

  2.1、工程已按法律规定的标准完工,具有合法有效的竣工证明材料。

2.2中标候选人拟派项目经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已从未完工项目中按规定程序办理变更手续。

以上变更手续是指经承包方申请,发包方(业主)同意,项目经理变更手续需要向行政主管部门履行备案或报告制度的,应当履行。

二、企业或拟派项目经理有下列问题的,将导致其不能通过资格审查,中标的取消中标资格。

 1、被责令停业的;

 2、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指被本招标项目所在地县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

 3、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4201561日以来,被认定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事故问题的。

 5、被限制进入嘉鱼县招投标,或纳入黑名单,尚在处罚期内的;

 6201561日以来在湖北省内被认定有围标、串标、出借资质、非法分包和违法转包、拖欠从业者工资,引发群体事件的;

     7、因上述行为被记不良行为的(注:不良行为有处罚期或公示期的看其是否已到期,从公告发布之日起算;没有具体期限的视为2年。

8、投标截止时间前近两年无行贿犯罪记录;

      8.1查询范围: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

      8.2查询函出具机关:项目所在地的人民检察院或注册地人民检察院

 8.3查询记录出具时间:从公告发布时间后至投标截止前,非此时段出具的投标将被否决;能从二维码中扫出相关真实信息,若不能扫描出相关信息,则作无效文件处理。

     9、投标人及拟派项目经理是失信被执行人的(通过“信用中国”官方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提供相关信用信息查询记录。

    10、近3年投标人没有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或虽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但经审查委员会认定不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  

    备注: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在对投标人进行施工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施工业绩仅以其系统登记单位或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施工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三、异议和投诉的处理原则

1、与本次招标项目有关的异议或投诉,必须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11号令)》等相关法规执行。

2、对招标文件,中标结果公示的投诉必须以在法定时间期限内向招标人先提出异议为前置条件,否则不受理;

3、异议人和投诉人必须是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异议必须持委托书并递交盖有公章的异议函,否则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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