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水河神喇线(城关镇段)道路改扩建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清水河神喇线(城关镇段)道路改扩建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两阶段施工图设计已由呼和浩特市交通运输局以呼交发【2017】第354号批复,招标人(项目业主)为清水河交通运输局,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和地方政府自筹,招标代理为内蒙古中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施工及施工监理进行国内竞争性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1建设标准、规模: 清水河神喇线(城关镇段)道路改扩建工程起点位于呼和浩特市清水河县神池窑村(蒙西水泥厂),经清杨路、旧国道109线、平安街,终点止于国道209线,路线全长8.312公里。采用 *** 公路标准设计,设计速度60KM/h,路基宽度12米,行车道宽2×3.5米,硬路肩款2×2米,土路肩宽2×0.5米,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桥涵设计荷载采用公路-Ι级。本项目共设中桥3座,小桥1座,平面交叉10处。 本项目施工招标范围为全线路基、路面、桥梁涵洞、排水及防护、平面交叉、交通安全设施、环境保护等工程,共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划分如下: 标段名称 主要工程内容 标段里程(km) 清水河神喇线(城关镇段)道路改扩建工程施工 全线路基、路面、桥梁涵洞、排水及防护、平面交叉、交通安全设施、环境保护等工程。 8.312 注:本表中标段划分仅供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参考使用,实际标段划分和工作内容以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有内容为最终确定。 2.3计划工期:2017年10月30日至2018年10月30日,工期共计12个月,缺陷责任期均为24个月。 2.4工程质量要求 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的质量验收规范要求。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优良。 3.1凡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备下列资格条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的施工企业,可对上述相应标段进行投标: ①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 *** 及以上资质。 ②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③近5年内至少完成过2条 *** 及以上等级沥青混凝土路面公路工程项目的施工(其中必须有一项业绩中包含中桥及以上桥梁工程项目的施工),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和交(竣)工验收鉴定书为依据。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高检会﹝2015﹞3号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及《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最高人民检察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发)文件中的规定,本次招标要求投标单位、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经理近10年内不得存在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 3.5凡被交通运输部(或原交通部)或内蒙古自治区取消公路工程投标资格的企业,或在处罚期内无资格参与投标的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 *** 至 *** (法定公休日不发售),每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下同),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正本或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原件(正本或副本)、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正本或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正本或副本)、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亲自购买除外,委托书中必须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经办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到内蒙古中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82号奥体大酒店420室)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交加盖公章的上述资料的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两套购买招标文件(如潜在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合为一证,则不需要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正本或副本)及复印件)。同时还需要投标人提供采用A4纸的单位联系方式信息两份,包括投标人全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座机及手机号)、传真及邮箱等信息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4.2施工招标文件每标段每套售价人民币2000元(含图纸)。购买招标文件费用一律以现金方式支付,逾期不售,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4.3投标人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应确保其向招标人提供的通讯手段(电话、传真、邮箱)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能及时传达并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5.1工程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招标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10月20日9:00,投标人应于当日上午8:30至9:00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呼伦贝尔南路147号水月城大酒店16楼会议室。施工标段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及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必须同时递交。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前须通过其基本账户(以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所示账号为准)提交投标保证金;施工标段投标保证金为60万元。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为2017年10月17日17:00。 本次招标公告在以下网站同时发布: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 内蒙古招标投标网(http://www.nmgztb.com.cn)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政务网站(www.nmjt.gov.cn) 招 标 人:清水河县交通运输局 地 址:呼和浩特市清水河县 邮政编码:011600 联 系 人:杨策 电 话: 传 真: 招标代理:内蒙古中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82号中太国际大酒店420室 邮 编:010030 电 话: 传 真: 联 系 人:周建东 日 期:2017年9月25日 1.招标条件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发布公告的媒介
7.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