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惠州铁塔2017年第三批新建站点土建及外电引入施工工程招标项目(标段一至标段五)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开标时间: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市分公司
资金来源: 其它 投资金额:1450万元
本招标项目为惠州铁塔2017年第三批新建站点土建及外电引入施工工程招标项目(标段一至标段五)(招标人编号:HZTT-ZB-2017-0012),招标人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市分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建设规模:为满足2017年惠州建设需求,计划组织施工招标工作,预计本次招标施工预算约1450.00万元。注:最终规模及详细建设内容以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市分公司实际委托金额为准。
1.2 计划工期:
(1)土建部分:工期要求按招标人铁塔标准化工期及具体订单的要求执行,招标人按每个单项工程的具体内容制定工期要求。
(2)外电部分:新建站点工期:按每个单项工程的具体内容制定工期,从现场勘察并签署开工报告单开始,含向供电局报装的高压在40个日历日、低压在20个日历日;非供电局报装的低压在15个日历日内完成。
1.3 招标范围:
(1)本项目施工范围包括:惠州市新建站的选址谈判,土建施工,无线基站的机房、铁塔基础、机房机柜基础、地网、结构加固、机房装修等,包括:a.塔基:各类塔桅的基础;b.机房:包括机房建设(含基础)及装修,简易机房和室外机柜基础;c.地网:基站地网的;d.其他土建配套工作(例如:地坪、围墙、走线架安装、非直供电的电力电缆布放等);e. 桩基检测:在土建基础浇筑后须提交符合国家桩基检测资质的单位所提供的站点桩基检测报告。中标人需承担建设单位选址谈判任务。
(2) 外电(10KV/380V/220V)引入的预算、供电报装、引入线路施工安装。施工界面以供电报装后确认的接入点到基站交流配电屏市电接入端或一体化机柜市电接入端。中标人需承担建设单位选址谈判任务。
1.4 承包方式:本工程按内容采取包选址、协助报建、包工包料(甲供材料除外)、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验收内容(包括相关政府部门验收)的形式承包。(甲供设备材料除外,招标方有权根据实际需求,调整乙供材料设备为甲供)。
1.5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1.6 标段情况:本项目共分为5个标段,投标人须对所有标段进行投标,每个单位至多可中1个标段。如一个投标人在多个标段中综合得分排名第一,将根据投标人的《中标意向承诺书》推荐中标标段,若按招标投标程序评审出来的某些标段未在《中标意向承诺书》体现,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标段(由数字正排序)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且一个中标候选人中标标段不得超过1个。本项目投标截止时,投标人数量不满足7个的,本项目招标失败。
标段 区域范围 预估金额(万元)(具体金额以实际订单为准)
标段一 惠州北区 350.00
标段二 惠州南区 320.00
标段三 惠州北区 290.00
标段四 惠州南区 260.00
标段五 惠州北区 230.00
合计 1450.00
其中:惠州北区包含:博罗县、惠城区、龙门县,惠州南区包含:惠阳大亚湾区、惠东县、仲恺高新区,最终规模及详细建设内容以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市分公司实际委托金额为准。
1.7 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详见《报价一览表》。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1.8 服务期限: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 *** 1日前发出的采购订单均在此项目服务范畴内。服务期限内的单价参考总部集团或省公司相关规定,项目结算按实际实施项目的数量结算。
1.9 份额调整原则:
若出现以下情况,则招标人可将该标段工作量分配给其他中标人:
(1)某个标段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后无法按招标人的要求及时完成任务目标的。
(2)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经营范围许可,且必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或由主管税务机关在其《税务登记证》副本“资格认定”栏内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戳记)复印件;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应不低于500万元(含)人民币(如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为外币,按发生(缴款)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的中间价计算为等值人民币);同时提供商事主体信息最新查询结果(显示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的截屏件;请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原件备查。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方注册资金不低于500(含)万元人民币、联合体成员注册资金不低于200(含)万元人民币,且联合体各方均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对于已换发“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的投标人,无需再额外提供税务登记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但须提供在网上税务系统查询能显示其为一般纳税人的页面的截屏件,或者提供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对后退还纳税人留存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或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其他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材料。(如以联合体进行投标,联合体双方都需提交)
2. 投标人须同时具有:
1) 具备有效的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 (含 *** )以上资质;
2)非粤注册投标人必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办理了企业和人员信息备案登记手续。(如以联合体进行投标,联合体双方都需提交。)
3) 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 *** (或以上)企业资质或具有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 *** (或以上)企业资质或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五级及承修类五级》(或以上)资质;
4)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或通信建设工程企业《安全生产合格证》。(如以联合体进行投标,联合体双方都需提交。)
2.2财务要求:提供2015年度或2016年度的第三方审计报告(不接受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2.3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 至今全国范围内土建(含装修)及外电类施工项目合同业绩,且合同总金额累计土建(含装修)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外电类施工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①投标单位提供业绩证明时,应按照工程内容在业绩统计中,分别列出土建(含装修)类及外电类的业绩。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按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分别提供相应业绩证明材料。②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签字盖章页、合同采购内容页及合同金额页等),要求能体现工作内容及合同金额。③如为框架合同,须提供相应订单或相关票据证明材料(材料内容应足以支撑判断采购内容、金额等情况,资料不全,评委无法确定该项业绩的则不予认可),原件备查。注:文件所要求的资质、业绩等材料的,必须为投标单位本人及联合体的资质、业绩等材料。母公司、子公司关系的,其资质、业绩不得通用。
2.4其他要求
1)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被责令停业的;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
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2个,并按要求提供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按招标文件第八章十三点格式要求提供)(2)联合体各方应当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
3) 投标单位对本项目不允许同时参加多个联合体进行投标,也不允许联合体后另外单独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资格审查采用合格制,若通过资格审查的入围单位不足7家,则招标人重新组织招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购买:
请于北京时间 *** 至 *** ,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购买招标文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各一份):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单位介绍信或法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采用电汇形式购买招标文件的(以购买文件所需资料及汇款银行回单到达时间为准):
1)将招标文件款项电汇到指定账号并须在汇款凭证备注栏注明:公司名称(简称)+招标代理机构编号;
2)将上述获取招标文件所需资料(盖单位章)及汇款银行回单的扫描件电子版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邮箱。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售后不退。
4.3 本项目不接受未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的单位递交的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 *** 9 时 30 分提交。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本项目开标将于上述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届时将邀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准时参加。
联系人:高磊
电 话:137 1799 9840
邮 箱:zqsd68@ 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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