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灵山县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委托发布,发布日期: *** ,公告主要内容为:广西钦州灵山县县城新兴北路道路建设工程招标公告,所属区域:广西-钦州-灵山县,所属行业分类:道路,招标代理: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采购业主:灵山县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招标编号:GXZC2017-G2-HCQZ-003,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工本费每本,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 灵山县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 灵山县县城新兴北路道路建设工程 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灵山县县城新兴北路道路建设工程
二、采购项目编号:GXZC2017-G2-HCQZ-003
三、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灵山县县城新兴北路道路建设工程,建设地点在灵山县内,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四、采购预算金额(人民币):3537579.16元。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投标人必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 *** )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同时,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必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 以上(含 *** )注册建造师资质并获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
3.必须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项目经理在公司、企业住所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记录书面告知函;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1.发售时间: 2017 年 10 月 13 日至 2017 年 10 月 19 日止(工作日),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
2.发售地点: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灵山县灵城镇江南大道西段七星厂路口旁);
3.售价:招标文件工本费每本 250 元,不代办邮寄,售后不退,不提供电子版。。
4.发售条件: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持以下资料报名:(1)企业“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2)企业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是授权的,只需提供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3)拟派项目经理的身份证复印件,注册建造师证及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证)复印件;(4)人民检察院出具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项目经理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记录书面告知函原件(须是公告发布之日后开具);(5)投标人出具的拟派项目经理无在建项目承诺书原件。(以上报名资料除注明提供原件外,其余均须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壹份,复印件均需携带原件以供核对,材料合格且有效方可购买招标文件)。
七、投标保证金(人民币):50000.00元。
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 *** 17时00分)前将投标保证金以电汇、转帐等非现金形式交至以下账户。
开户名称: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钦州项目管理分公司
开户银行:灵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
银行账户:8176 1201 0144 7800 61
八、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 *** 上午9时00分止,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钦州开标厅(钦州市永福东大街大华富贵世家7栋1单 *** 室),逾期送达的将予以拒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九、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 *** 上午9时00分,在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钦州开标厅(钦州市永福东大街大华富贵世家7栋1单 *** 室)开标。
投标人可以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派授权代表持有效证件出席开标会议(①投标保证金银行转账凭证原件;②保证金到帐收据原件;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书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
十、本次投标联系事项:
1.采购人名称:灵山县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灵山县文峰路68号
联系人及电话: 檀大敏 ***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灵山县灵城镇江南大道西段七星厂路口旁
项目联系人:谢羽珮 联系电话: ***
3.监督部门:灵山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电话: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