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永和河(红旗水库至增城交界段)河涌清淤工程施工专业承包
  批复文号 穗开发改投[2017]52号文
  批复单位 广州市开发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招标人 广州市南悦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项目所在地区 广州市
  项目资金来源 其它
  招标类型 施工
  公告内容

永和河(红旗水库至增城交界段)河涌清淤工程施工专业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永和河(红旗水库至增城交界段)河涌清淤工程施工已由广州市开发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穗开发改投〔201752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州开发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招标人为广州开发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专业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开发区永和街

2.2项目规模:本次工程的主要任务为永和河红旗水库至增城交界段的河道清淤和部分坍塌堤岸的恢复重建、及部分堤岸后的防渗处理,合计清淤整治长度为6.934km设计等级:按20年一遇防洪标准进行整治,相应提防工程河道的河势控导、险工处理、疏浚与吹填、级别为2级。投资总额约593万元

2.3招标控制价: 336.047211 万元。

2.4计划工期:90日历天

 2.5招标内容:永和河红旗水库至增城交界段的河道清淤和部分坍塌堤岸的恢复重建、及部分堤岸后的防渗处理,合计清淤整治长度为6.934km设计等级:按20年一遇防洪标准进行整治,相应提防工程,河道的河势控导、险工处理、疏浚与吹填、级别为2具体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2.6标段划分:1 个标段。

2.7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验收、包保修。综合单价包干、项目措施费包干。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3.1.1资质条件: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经营。

 3.1.2投标人应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河湖整治工程专业承包级或以上级别资质。

3.1.3 项目负责人资格: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 *** 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项目负责人持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需提供注册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未被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锁定,中标后该项目负责人将被锁定。若在评标时发现该项目负责人已被其他项目锁定,则投标人将不可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的解锁和更换按《广州市水务工程建设项目负责人更换与解锁办事指引》办理。

注: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注册建造师包括延续注册成功的注册临时建造师。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 *** 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 *** 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投标人提供有效的 *** 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提供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取得 *** 建筑师、 *** 结构工程师、 *** 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员从业情况信息公开平台”上有效的《 *** 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员从业情况信息公开证明》,《信息公开证明》可不取库,提供纸质文件即可。

3.1.4 专职安全员资格要求:应具有有效的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专职安全员和项目负责人不得为同一人;

3.1.5 业绩要求:

投标人自2014 1 1日至今独立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单项合同金额为224万以上的河湖整治工程,完成时间以单位工程验收时间为准。需提供该业绩招标公告和中标信息的网页件及网址,中标通知书、合同、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或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等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备查(类似业绩证明的信息必须明确显示业绩项目名称、中标价、工程规模等)。

投标人提供的类似业绩需经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核定,所提供网页件通过网址无法查询到或与查询到的招标公告、中标信息不一致的,业绩无效;类似业绩与资格审查结果一并进行公示。

注:(1)类似业绩证明的信息须明确显示该业绩项目名称、中标价、规模等信息。以上资料不能证明业绩规模的,须另提供可证明的其他资料。由总承包单位依法分包的专业工程,不作为类似业绩证明。类似业绩在资格审查结果公示期间一并进行公示。

 

(2)投标人所提供的招标公告和中标信息的网页件及网址必须来自于招标公告载明的公共交易平台(公共交易平台指公告中所载明公告发布的网站媒介)。

(3)专家按照投标人提供的网址,所查询到的招标公告与中标信息,与其所提供网页件不一致的,业绩证明无效,资格审查将不予通过,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进行处理。

(4)投标人必须保证提供的业绩招标公告和中标信息的网址为真实可查询的,如存在以下情形,请投标人配合,否则将被作为无效业绩:

a、若该网址页面需提供登录账号及密码等信息才能进入查询的,则投标人须在提供可查询网址的同时应提供登录账号及密码等相关必要信息供评标委员会查询使用。

b、投标人应自行尝试所提供查询网址能否直接显示查询页面,若该网址页面无法直接显示,而需先进入相关查询平台的,则投标人还须提供查询该页面可的点击路径。

3.1.6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就有关内容做出声明,除非另有要求,不需要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材料):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次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3)为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次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次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13)投标人、投标人主要负责人及拟投入人员在招标投标、合同履行、安全事故方面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受到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被取消投标资格的。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已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等相关手续,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为本企业的在册人员。

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注: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

3.4本工程不接受被列入我区不良记录的单位或个人(指项目负责人)投标,不良记录具体名单以资格审查时广州开发区建设和环境保护局网站(网址:http://jh.gdd.gov.cn)“不良记录”栏目公布名单为准。若资格审查时网址有变化,以最新的网址为准。

3.6诚信得分

投标人诚信评价分取自本项目投标报名第1天(备注:电子招标资格后审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第一天视同为投标报名第1天)所在季度的上一季度广州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中心网站(http://121.8.226.19/gzswcx/index.jsp)中的诚信排名>>施工水利诚信综合评价分,未入库企业或在广州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中心网中尚无诚信排名施工-水利得分的投标人,其诚信评价分按40分计算。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公告网上发布的同时,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电子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招标控制价。

4.2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招标答疑中明确说明。通过交易中心网站获取。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网上报名时间:从201710100000分,截止时间:20171131100分(投标人须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完成报名环节)。

本项目只需提交纸质投标文件,纸质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171131100分至20171131200分,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171131200分。递交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黄埔交易部1 开标室

(说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

5.2开标时间:2017117930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黄埔交易部第1 开标室

5.3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5.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5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应按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求办理进场和报名手续,否则后果自负。

6、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

6.1投标人应凭以下资料递交投标文件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时提供)、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

2)填妥并盖章的《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两份,表格可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ggzy.cn)服务指南栏目下载。

6.2投标担保及投标报名费:

1)投标担保 5万元,投标担保须在开标前完成缴纳。

2)投标报名费为100/标段,报名费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前完成缴纳。

7.  投标申请人须按要求在开标前的项目负责人签到时提交由公司、企业住所地所属检察院或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检察院(对有关单位或个人申请涉及外国国籍人士的个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则由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受理查询)于该项目招标期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到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期)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证明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近10年内(单位营业期限不满10年即按单位营业执照的成立日期起查询)无行贿犯罪记录。

8.发布公告的媒介

7.1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从201710 10日至2017113 1100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7.2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民营经济报》上发布。有关本公告的修改、补充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为准。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广州开发区财政投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南悦工程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顾问有限公司

    址:广州市科学城创意        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

大厦B2附楼三楼             467号之六201房自编201-18号                         

    编:510640                    编:510630

联 系 人:林工                   联系 人:钟工

    话:           电    话: ***

                                          

20171010

  相关附件招标公告.doc
  发布人 南悦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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