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柘荣县乍洋乡中心校委托发布,发布日期: *** ,截止日期: *** ,公告主要内容为:福建宁德柘荣县乍洋乡中心幼儿园综合教学楼项目,所属区域:福建-宁德-柘荣县,所属行业分类:教学,招标代理:福建省正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业主:柘荣县乍洋乡中心校,招标编号:FJZH(柘)2017-014,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FJZH(柘)2017-014 |
开标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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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讯类别: |
资金来源: |
招标代理:福建省正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业主名称:柘荣县乍洋乡中心校 |
所属地区: |
招标公告 招 标 编 号:FJZH(柘)2017-014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柘荣县乍洋乡中心幼儿园综合教学楼项目【2017-35 *** -024937】已由柘荣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柘发改审批〔2017〕45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柘荣县乍洋乡中心校, 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及自筹,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正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的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柘荣县乍洋中心校内; 2.2. 工程建设规模:项目占地面积410.2㎡,建筑面积1451.7㎡,楼层共4层,檐高14.55m。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具体以设计图纸及控制价报告所包含的内容为准;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3192570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 ;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2.7. 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其它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三级及以上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为保证建筑业企业资质新标准实施后工程施工招投标能顺利进行,投标人应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22号)、《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及闽建筑〔2015〕5号文规定执行。企业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企业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内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否决其投标处理。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1)若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 *** 临时注册建造师应符合《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 设厅关于开展 *** 注册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延续注册及执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筑函〔2014〕6号)的规定; (2)若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 *** 临时注册建造师应符合《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 设厅关于工程施工招投标活动中项目负责人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筑〔2013〕41号)的规定。 (3)若项目负责人为 *** 注册建造师(不含临时执业的),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受理部门出具的受理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资格审查不合格。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提供原件进行核验。 (4) *** 注册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应按闽建筑函〔2017〕53号文件规定办理延续注册。 3.3.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本招标项目 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评价得分=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70%+地方信用评价分(含法人到场5分)×30%。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房屋建筑 类。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规定资质的联合体各方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网址:xy.fjjs.gov.cn;地方信用评价分按宁建筑〔2017〕33号及宁建筑〔2017〕37文规定查询计取。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无;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其他资格要求: 闽建筑〔2015〕35号文《关于推动全省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闽建办筑〔2015〕13 号《关于规范省外入闽建筑企业信息登记工作的通知》省外建筑业企业须在福建省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登记企业信息。还应满足闽建办筑〔2016〕8 号《关于做好建筑施工企业信息与工程招投标活动衔接的通知》上的要求。 3.8.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招标项目 不采用 电子招投标。 4.2. 请于2017年09月27日至2017年10月0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5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柘荣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屿前路3号, 柘荣县行政服务中心新大楼三层)福建省正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代表处以无记名的方式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含预算等资料)每份售价300元,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陆万元整人民币 ;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允许投标人使用电汇或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或投标保证保险、年度投标保证金等方式。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10月27日 09时30分,提交地点为柘荣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屿前路3号, 柘荣县行政服务中心新大楼三层)。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应当持身份证原件(若为委托代理人还应持授权委托书原件)、购买招标文件的收据凭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若使用银行保函或投标保证保险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将原件单独提交,否则视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7.2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未提供上述原件供核验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招标与采购网》(网址:www.fjbid.gov.cn)与柘荣县行政服务中心网站(网址:http://xzfw.fjzr.gov.cn/login/index.aspx)发布。 注意事项:本工程答疑纪要、补充通知等有关事项,招标人将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前在《福建省招标与采购网》(网址:www.fjbid.gov.cn)与柘荣县行政服务中心网站(网址:http://xzfw.fjzr.gov.cn/login/index.aspx)发布“公告答疑”上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发布的相关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柘荣县乍洋乡中心校【12352231490665725W】; 地 址:柘荣县乍洋乡乍洋村新建路62号 ; 联系人: 谢彬 ; 电 话: *** ;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正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913501027640696142】 地址:柘荣县柳城东路198号 电话: *** 联系人: 孔冬凤
监管部门名称:柘荣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1135223100407308XB】 地 址:柘荣县柳城东路106号 联 系 人: 林传基 联系电话: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柘荣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股份有限公司; 账户名称:柘荣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 号:9061 0100 1001 0000 0748 24;
交易中心名称:柘荣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屿前路3号, 柘荣县行政服务中心新大楼三层。
汇款凭据上注明标识“FJZH(柘)2017-014”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注明项目标识造成交易中心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帐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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