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呼图壁县便民警务站项目(二期)已经由“呼发改投资〔2017〕334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呼图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呼图壁县便民警务站项目(二期)标段四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计划投资额为128.00万元,评标办法为综合评估法(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本工程拟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适的投标报名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呼图壁县城

    2.工程规模:新建东风路阳光南园、乌伊东路、雀尔沟中心100平方米便民警务服务站3个。

    3.本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工期(天)
HTB2017100909700101004
呼图壁县便民警务站项目(二期)标段四
施工: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内容及工程量清单中的施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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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等级及范围:[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 *** ](含)以上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建筑工程 *** ](含)以上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其他要求:

四、投标报名

    1.报名时间:从 *** 10时00分 到 *** 19时30分

    2.报名地点:网上

五、招标文件获取

    1.领取时间: *** 至 *** ,每日上午10:00至,下午至19:30

    2.领取方式:网上

    3.招标文件费用:1000.00(元)

六、其他说明

    1、投标人在“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的单位及自然人不允许参加投标。 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 10:00 时- *** 19:3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不休息) 在新疆建设工程信息网(http://ztb.xjjs.gov.cn)上报名。 3、报名的同时需缴纳投标保证金: 施工标段4编号:CJ20171204,投标保证金2 *** 、投标保证金采用电汇或网银转帐的方式,由投标单位基本帐户汇至昌吉回族自治州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站投标保证金专用帐户,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昌吉市建国西路支行(昌吉市建国西路35号(州财政局楼下),行号:104885001092账号:107648048696。不得以现金的方式和其他的形式缴纳。 5、投标保证金采用电汇或网银转帐的方式的缴纳时间为( *** 10:00分— *** 23:59分),投标人应充分考虑资金到账时间,在规定的时限前自行办妥投标保证金缴纳手续,投标保证金的缴付时间以电汇凭证和网银对账单上的时间为准,超过缴纳的时限缴纳投标保证金视为报名无效。 6、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后持单位基本户开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保证金汇款凭证到昌吉州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站换取缴纳凭证,作为确认报名的依据。 7、投标保证金也可以采用银行保函形式缴纳,银行保函必须由投标单位基本帐户开户银行开出,并在 *** 19:30分前持银行保函(正本和副本)到昌吉州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站换取缴纳凭证,作为确认报名的依据,超过时限视为报名无效。 8、采用电汇或网银转账、银行保函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单位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名义缴纳,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需在进帐凭证上或者投标保函上明确资金用途、投标项目名称、标段编号,并注明联系人及电话,以便查对核实。 9、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施工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拟采用的方式为:资格后审,请于投标报名截止后的五日内在新疆建设工程信息网(http://ztb.xjjs.gov.cn)下载招标文件。 10、凡通过报名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链接,施工招标文件费1000元。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昌吉日报、西部庭州、新疆建设工程信息网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呼图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
新疆惠帝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呼图壁县
地 址:
昌吉市北京南路27号市工商局五楼
邮 编:
831200
邮 编:
831100
联 系 人:
杨志刚
联 系 人:
刘新松
电 话:
***
电 话:
***
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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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子 邮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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