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 66 |
开标时间: *** 1 |
所属行业: |
标讯类别: |
资金来源: |
招标代理: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福建省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 |
业主名称:福建省长乐市医院、长乐市人民医院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长乐市城市建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所属地区: |
长乐市人民医院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 投标邀请书 招标编号: 致:(被邀请单位名称)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长乐市人民医院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已由长乐市发展和改革局以长发改基〔2017〕8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福建省长乐市医院,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福建省长乐市医院、长乐市人民医院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长乐市城市建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邀请你单位参加本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招标项目名称:长乐市人民医院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 2.2.建设地点:长乐市航城街道龙津村。 2.3.标段划分及建设规模:本建设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约73709㎡,总建筑面积约113000㎡(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9300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20000平方米)。主要建筑包括:门诊楼、急诊楼、行政办公楼、医技楼、住院楼、传染病房楼、宿舍楼、后勤楼以及连廊、高压氧舱、氧气站、污水处理及垃圾站、门卫楼等附属建筑。本项目采用设计、采购、施工及预制构件生产一体化的工程总承包模式进行建设,结构类型为钢结构;项目估算总投资66416万元,其中工程费用约为58174.28万元。 2.4.招标范围: 2.4.1设计范围:本项目建筑红线图内建筑安装工程、装修工程、室外工程等施工图设计及后续服务等(不含方案设计、初步设计以及初步设计概算);其中①建筑安装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土石方、地基及基础、基坑支护、主体结构、建筑屋面、建筑外立面、建筑幕墙、钢结构工程、预制构件设计(含预制构件深化设计)、给排水及供暖、通风与空调、电气、人防、消防、智能化、电梯、防雷及专项医疗工艺(包括净化、手术部、重症监护、静配中心、供应中心、医疗气体、物流工程等)等所有专业施工图设计;②装修工程含室内二次装修施工图设计;③室外工程包括(但不限于):绿化、景观、道路、夜景照明、路灯、室外供水供电、燃气、广电有线、电信线路、泵房、污水处理工程等所有相关配套工程的施工图设计。 2.4.2采购范围:施工图所载明工程所需全部材料和设备采购。 2.4.3施工范围:施工图纸所载明的土石方、地基与基础(含试桩)、基坑支护、主体结构、建筑屋面、建筑外立面、建筑幕墙、钢结构工程、装修装饰(含室内二次装修)、给排水及供暖、通风与空调、电气、人防、消防、智能化(含有线电视桥架及光纤入户)、电梯、防雷及专项医疗工艺(包括净化、手术部、重症监护、静配中心、供应中心、医疗气体、物流工程等)等所有专业工程及室外绿化、景观、道路、夜景照明、路灯、室外供水供电、泵房等所有相关配套工程施工。具体以通过发包人审核并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核的施工图纸为准(配电房土建含在本次招标范围内,配电系统(设备及外线)不含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2.5.计划工期: 总工期(含设计及施工):30个月。 2.6.工程质量: 2.6.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设计规范合格标准,设计阶段评价时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工业化建筑。 2.6.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施工阶段评价时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工业化建筑。其中门诊楼、医技楼、住院楼创建福州市“榕城杯”优质工程。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 及以上资质及《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自有或合作的钢结构构件厂商(如果构件厂商为投标人自有的,投标人须提供其营业执照复印件;如果构件厂商为合作的,投标人须提供合作构件厂商营业执照和合作协议书复印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有钢构件的制造或生产等相关信息)。一家预制构件生产厂商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仅限作为一家投标人的预制构件供应商,否则其投标均被否决。 3.3项目总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应具备合格有效的 *** 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 *** 注册结构师执业资格或 *** 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或 *** 临时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应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 3.4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施工负责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 *** 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或 *** 临时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应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 3.5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备建筑工程类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应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 3.6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7投标人未被暂停投标资格、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人员没有处于违法和违规的从业限制情形。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投标人近五年(自投标邀请书发布之日的前五年以来)未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未被暂停或取消,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不处于破产状态。 3.10投标人的企业法人或拟派出主要管理人员未被列入《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闽建法〔2007〕15号)规定的从业限制;投标人未因违法违规被限制参加相应项目投标。 3.11本项目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报送资格审查资料,其他资格审查条件详见招标文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 请于2017年9月30日至2017年10月9日(节假日照常报名),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2:00时至5:0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单位介绍信原件到长乐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长乐市郑和中路190号,惠航大厦旁)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代表处购买招标文件,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予受理。 4.2 招标文件及招标资料每套售价2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10月31日9时00分,地点为长乐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长乐市郑和中路190号,惠航大厦旁)本招标项目开标室。开标会将于递交投标文件的同一截止时间和地点进行。 5.2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以下人员须到场登记: ①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到场核验登记。若为法定代表人到场的,还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若委托代理人到场的,须现场出示授权委托书原件;②拟派项目总负责人须提供其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项目总负责人相关注册证书原件到场核验登记;③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与项目总负责人可为同一人; 5.3根据榕建招【2015】1号文规定,投标人拟任项目总负责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到场并采用身份证识别仪核验其身份证,未经核验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到场核验的投标人拟任项目总负责人所持身份证信息与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人拟任项目总负责人身份证信息核验不一致的,其投标无效。 5.4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符合本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招标信息的媒介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信息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www.fjbid.gov.cn)、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http://www.fzztb.org)和长乐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公示栏网站发布。 7. 确认你单位收到本邀请书后,请于2017年10月9日17时30分前以传真或快递方式或现场购买标书予以确认是否参加投标。 8. 联系方式招标人:福建省长乐市医院、长乐市人民医院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长乐市城市建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市 电 话 *** 9、62688090 联系人:郑先生 林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 电 话 *** 5 传 真 *** 4 联系人:黄先生、魏先生 监督部门:长乐市建设工程招投标办公室 地 点:长乐市吴航路180号(市标环岛邮政大厦) 电 话 *** 6 交易中心名称:长乐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地 址:长乐市郑和中路190号(惠航大厦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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