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台商投资区农村污水收集处理工程设计勘察招标公告 ***
招标编号:泉台招字〔2017〕第096号
开标时间: ***
所属行业:
标讯类别:
资金来源:
招标代理:华夏城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业主名称:泉州台商投资区水务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所属地区: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泉州台商投资区水务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的编号为泉台招字〔2017〕第 096号泉州台商投资区农村污水收集处理工程设计勘察 已由泉州台商投资区科技经济发展局 泉台管经审 〔2017〕5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泉州台商投资区水务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华夏城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的 勘察、设计 进行公开招标,选定勘察设计单位。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 泉州台商投资区农村污水收集处理工程设计勘察

2.2.           建设地点: 泉州台商投资区

2.3.           工程建设规模:工程主要包括村庄污水纳管收集和村庄污水分散处理两种模式。其中纳管收集村庄48个,共建设污水管道DN200污水管150540米,DN300污水管109630米,DN400污水管450米,DN80压力管14170米,一体化泵站36座;分散处理村庄27个,工建设污水管道DN200污水管73960米,DN300污水管64070米,DN80压力管1000米,一体化泵站2座,分散处理设施60座;各村污水收集处理率不低于70%

2.4.           投资总额:项目投资约47307.02万元

2.5.           招标范围和内容

2.5.1.    招标范围:工程勘察(包括岩土勘察、岩土检测、勘探、监测、工程测量等)、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送审及后续设计咨询、配合服务及协助竣工图的审查等。

2.5.2.    内容: 主要为村庄污水纳管收集和村庄污水分散处理

2.6.           计划开工日期及建设周期:本工程计划于 2017 / 月开工,工程建设周期/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1)市政行业(排水工程)设计 *** 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 *** 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 *** 资质;(2)岩土工程勘察专业 *** 及以上资质或岩土工程 *** 及资质以上或工程勘察综合资质 ***

3.2.    非我省注册的勘察单位参加投标的,应在我省设有与承担招标项目相适应的土工实验室和技术人员,以保证勘察结果的真实、准确和可靠。未在我省设立土工实验室的省外勘察单位,在与我省具有通过计量认证土工实验室的勘察单位签订了不低于二年期限的合作协议之后,方可参加投标。

  备注:省外勘察设计单位在闽承接工程勘察设计业务应按《关于启用省外入闽勘察设计单位信息登记系统的通知》(闽建办设〔2015〕1号)和《省外勘察设计企业入闽承揽勘察设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建〔2014〕12号)文件规定执行。

3.3.       

3.4.      本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本招标项目允许由具有设计、勘察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具有招标项目相适应的设计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工作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工作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5.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国家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或给排水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且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备注: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设计项目负责人应由联合体牵头人派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勘察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证书,且为承担本招标项目勘察任务单位的在职人员。

3.6.      投标人及其拟派出担任本设计项目负责人均应具备1项类似项目设计业绩类似工程业绩是指(下同):不要求

3.7.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    获取招标文件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年930日9:00至109日17:30(北京时间)。获取方法:以不记名方式登录“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支付 50 元即可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在后续阶段可通过网上提交质疑书及下载答疑纪要;操作方法详见网站下载专区中的相关操作指南。

4.2. 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具体操作方法详见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 www.qzzb.gov.cn)下载专区中的相关操作指南。

5.    评标办法

5.1.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10万元整,投标申请人应于开标前一天,由企业法人所在地基本帐户开户行汇到(以银行实时对账单为准)招标人指定账户:

帐户名称:泉州台商投资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惠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泉州台商投资区信用社

帐  号:9070 3100 1001 0000 1166 31 

汇款凭证上用途栏应注明本招标工程编号 (标准格式:泉台招字〔2017〕第096号)并要求受理银行录入凭证,同时于交标时还应另行提供投标保证金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各一张,否则投标人将承担由此造成投标保证金不能及时退回的责任。

注:投标人若为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其投标保证金执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实施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的通知》(闽建筑〔2014〕33号)文件;采用年度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的龙头企业,其相关信息评标委员会能够在福建省工程建设交易网(网址:www.fjjsjy.com)查询确认,并于交标时提交《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复印件一张

6.3未能按时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17年11 1 900分(北京时间)以前(招标人于2017年 11 1800分开始接收)送泉州台商投资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泉州市台商投资区通港路大创商厦四层)投标文件接收处。投标人未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开标的,视为自行放弃投标资格;

    7.2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拟派出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持身份证原件到场验证登记。如设计项目负责人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由该投标单位技术负责人代替〔须持单位资质证书、个人身份证和“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证明书(均须原件)(其格式见《通用本》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格式)”到场验证登记〕

    7.3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拟派出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未按7.2款要求到场核验登记或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18条规定的包封、密封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费用

设计费用按《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标准收费的80% 计取, 招标人公布设计项目的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即招标时的设计费计费基数)暂按人民币47307.02万元计(最终设计费用以财政审核价为计费基数进行调整),估算的工程设计收费金额暂定为人民币978978998万元,其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浮动幅度值和计算办法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本工程勘察费按《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收费标准的25%计取。

9招标人确认中标人后三个工作日内,中标人应自行通过惠安县人民检察院对本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近十年),并将结果提交给招标人,若招标人发现中标人及其相关人员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确认中标人后三个工作日内,中标人未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提交给招标人的,产生的后果自负),并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 泉州台商投资区水务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

地址:泉州台商投资区东园镇浔头村 

电话: ***  

联系人:   王工

 

招标代理机构:  华夏城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泉州市洛江区现代华城·科技广场1号楼17楼D区1716

电话: ***  

联系人:    小郑 

 

交易中心名称:泉州台商投资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泉州台商投资区通港路大创商厦4层(区交警大队斜对面,新行政服务中心楼上)

联系电话:

 

部门或机构名称:泉州台商投资区规划建设与交通运输局

地点:泉州台商投资区东园镇杏秀路  

   电话: ***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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