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福鼎市沙埕渔港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委托发布,发布日期: *** ,截止日期: *** ,公告主要内容为:福建宁德福鼎市沙埕渔港连接道路工程道路工程、照明工程,所属区域:福建-宁德-福鼎,所属行业分类:道路,招标代理:福建中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业主:福鼎市沙埕渔港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闽中信【ND-2017】招字第035号、鼎交易2017(172)号、鼎招2017(79)号
开标时间: ***
所属行业:
标讯类别:
资金来源:
招标代理:福建中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业主名称:福鼎市沙埕渔港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所属地区:
招 标 公 告

招标编号:闽中信【ND-2017】招字第035号、鼎交易2017(172)号、鼎招2017(79)号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鼎市沙埕渔港连接道路工程(道路工程、照明工程)已由福鼎市发展和改革局以鼎发改审批(2013)212号文、鼎发改审批(2016)161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福鼎市沙埕渔港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招标人为福鼎市沙埕渔港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建中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本工程位于沙埕镇,起点与县道971相交,终点位于沙埕中心小学;

2.2  工程建设规模:项目为城市次干路,设计速度30Km/h,道路红线宽度18/16/12米,长度1056.601m。路面采用水泥混凝土路面。本项目施工范围为K0+190-K1+056.601路段,其中K0+000-K0+190路段属于沙埕渔港项目区建设范围,不包含在本项目施工范围。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福鼎市沙埕渔港连接道路工程(道路工程、照明工程)包括所涉及的公用工程,包括道路工程、管道综合工程、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等配套设施,具体以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内容为准。本次招标规模为4133016 *** 元)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4133016 *** 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 ;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  ;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2.7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达到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为保证建筑业企业资质新标准实施后工程施工招投标能顺利进行,投标人应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22号)、《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及闽建筑〔2015〕5号文规定执行。投标人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投标人在整改期间不得以与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不合格处理。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注:

(1)若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 *** 临时注册建造师应符合《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 *** 注册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延续注册及执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筑函〔2014〕6号)的规定;

(2)若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 *** 临时注册建造师应符合《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工程施工招投标活动中项目负责人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筑〔2013〕41号)的规定。

(3)若项目负责人为 *** 注册建造师(不含临时执业的),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受理部门出具的受理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资格审查不合格。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提供原件进行核验。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优先选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  /  为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 应用  企业季度信用评价分值。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评价得分=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70%+地方信用评价分(含法人到场5分)×30% 。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市政工程 类。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规定资质的联合体各方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网址:xy.fjjs.gov.cn;地方信用评价分按宁建筑〔2017〕33号文及宁建筑〔2017〕37号文规定查询计取。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5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个标段。

3.7.  其他资格要求:  /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招标项目采用 电子招投标,招标人自2017年926日上午8:00至2017年9月30日下午18:00在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ndggzy.gov.cn:8090/ndztb下载招标文件,招标人不提供书面招标文件及图纸,只提供电子招标文件及电子图纸。投标人可登录网站自行下载招标文件或利用已经激活的CA登陆到以下网址 http://www.ndggzy.gov.cn:8090/ndhy进行招标文件的下载。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K值8%~11%(含8 %,不含11%)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如是电汇或银行转帐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天17:00时(北京时间)汇到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捌万元整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①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天17:00时(北京时间)(以银行到户时间为准)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文件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闽中信【ND-2017】招字第035号,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注明项目招标编号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在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到银行查询投标保证金到帐情况,并以银行出具的加盖公章的投标保证金到帐证明作为投标人是否按招标文件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依据。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上账号应与投标保证金转账回单上账号一致,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

②银行保函形式。

③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保险形式:投标保证保险的保险条款应当经中国保监会批准或备案。保险公司应通过福建省住建厅政务网站,将保险公司经营单位信息、投保单(范本)以及保险合同含条款(范本)向社会主动公开。

④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按照闽建筑〔2014〕33号有关规定,福建省建筑龙头企业可采用年度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且在资格审查文件中提供使用期限内的收讫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随资格审查申请函一起递交。

⑤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按照宁建筑〔2015〕34号文有关规定,宁德市建筑企业可采用年度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且在资格审查文件中提供使用期限内的收讫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随资格审查申请函一起递交。若单项工程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超过投标人缴存的年度投标保证金金额的,按工程项目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予以补足。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包括电子投标文件和纸质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采用网络递交方式,纸质投标文件采用现场递交方式)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10月26日9:00投标人必须通过已激活的企业CA网上提交电子投标文件,并在截标前通过现场递交方式提交纸质投标文件备用,否则其投标无效。正常情况下评标委员会只对网上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如遇网络通信、供电系统故障或软件故障等特殊因素导致平台解码故障、专家无法评审的(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除外),平台将在解密截止时间后60分钟内启动补救措施,保障投标解密工作有序进行。若上述情况无法补救解决时,须由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系统服务商及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系统故障书面证明,由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报相关部门决定是否启用纸质版投标文件进行开、评标。

7.2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请各投标人要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对已投递的电子投标文件撤回、编辑再投递。交易平台以最后一份投递成功的电子投标文件信息为准。逾期递交的或未递交到指定网址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按无效投标处理。

7.3.现场递交: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纸质投标文件,提交地点为福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福鼎市玉龙北路99号福鼎市国土资源局二楼)开标大厅(注:在递交纸质投标文件时,其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应当持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注册建造师执业(含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考核合格》证书(即:B证)原件以及投标保证金汇款单据(或其它投标保证金证明材料)等到场核验登记)

7.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以上规定递交纸质投标文件或电子投标文件未递交到指定网址或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须知规定的包封、密封要求的纸质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福建招标与采购网》(网址:www.fjbid.gov.cn)、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ndggzy.gov.cn:8090/ndztb、福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发布。

注意事项:本工程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等将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网址:www.fjbid.gov.cn)、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ndggzy.gov.cn:8090/ndztb福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告答疑”上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发布的相关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

9.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鼎市沙埕渔港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福鼎市沙埕镇

电  话:

联系人:袁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中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宁德市闽东中路15号天安集团五楼;   

电话/传真:

联系人:小阙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福鼎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南门信用社

收款单位:福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帐    号:9060 3100 6001 0000 0131 11

联系电话:

联 系 人:林先生、陈先生

地    址:福鼎市桐南中央大道住建局大楼四楼

交易中心开标地址:福鼎市国土局二楼开标大厅

 

应在汇款凭证上注明“闽中信【ND-2017】招字第035号投标保证金” 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按规定格式完整注明项目招标编号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名称:福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福鼎市玉龙北路99号福鼎市国土资源局二楼)

监督部门:福鼎市发展和改革局、福鼎市住建局

监督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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