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一、 招标条件省政府细河街9号办公区维修改造项目已由有关部门批准,招标人为辽宁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基建处,资金来源为省本级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建筑、装饰及配套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有资质的施工单位。 二、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省政府细河街9号办公区维修改造项目建筑、装饰及配套工程施工;2、招标单位:辽宁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基建处;3、招标代理:辽宁工程招标公司;4、工程规模:改造后总建筑面积为8008平方米,其中,办公楼及业务用房5945平方米,食堂1248平方米,门卫、车库、库房和设备用房815平方米,工程投资估算约1223万元;5、建设地点:省政府细河街9号办公区;6、招标范围:省政府细河街9号办公区维修改造项目建筑、装饰及配套工程施工,主要工程内容为拆除工程、建筑结构加固及改造工程、建筑及装饰工程、建筑配套设施改造工程、场区公用设施改造工程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7、资金来源:省本级基本建设投资;8、质量要求:合格;9、计划工期: *** 。三、投标单位资格要求和合格条件
1、投标单位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 及以上资质(2015年新标准)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 *** 及以上资质(2015年新标准)。
2、投标单位拟派本工程项目经理须为本单位在册建筑工程专业 *** 及以上建造师,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且无在建工程。
3、投标单位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独立法人资格。
4、投标单位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5、投标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证明。
注:接受联合体投标,如联合体投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单位须为联合体主办单位。
四、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
1、时间: *** 至 *** 0日08:30至16:30时; 2、地点:辽宁工程招标公司220房间(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3、招标文件售价:600元/本,售后不退;4、需携带的证件材料:(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2)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3)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4)建造师证书及安全考核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6)授权委托人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7)联合体投标单位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 9:00时。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辽宁工程招标公司南楼二楼会议室(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3、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拾 *** 元)整,于开标前递交到辽宁工程招标公司。
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辽宁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基建处
联系人:邸华
联系电话 ***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工程招标公司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邮编:110005
联系人:刘东东
电话 ***
传真 ***
电子邮件:lngczbgs220@163.com
开户银行:农行沈阳和平大街支行
账号:06135601040003330
辽宁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基建处
辽宁工程招标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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