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龙川县公安局铁场派出所业务用房建设项目
  批复文号 龙发改[2016]65号
  批复单位 龙川县发展和改革局
  招标人 龙川县铁场镇人民政府
  项目所在地区 河源市
  项目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招标类型  施工
  公告内容

    龙川县公安局铁场派出所业务用房建设项目经龙川县发展和改革局(龙发改[2016]65号)文核准建设,招标人为龙川县铁场镇人民政府。龙川县中信招标采购有限公司受招标人的委托为该工程进行招标代理,现决定对该工程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具体公告如下:
    一、工程概况:
    1、建设单位:龙川县铁场镇人民政府
    2、工程地点:龙川县铁场镇梓江村黄江背马塘(原梅隆铁路路基东片)
    3、工程规模:本工程建设内容为新建一栋框架结构四层的业务用房,项目占地面积6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183平方米。项目总投资为185.66万元,建设资金自筹解决,资金已落实。
    4、工期要求: *** ,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发出的开工令时间为准。
    5、招标内容:施工图设计文件所含全部内容。
    二、对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已通过河源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登记;
    3、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 及以上的施工资质;
    4、拟派驻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 *** 及以上的注册建造师资格,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 *** 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2011】218号)规定,广东省省外企业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 *** 注册建造师资格;
    5、根据粤建市[2015]52号文件规定,省外进粤企业必须进入“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登记。
    6、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不通过的为废标。
    7、投标人必须在报名前(以汇入时间为准)交纳投标保证金3万元。投标保证金提交时间(以汇入时间为准): *** 9:00 至9月 30 日 16:00 。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银行保函需开具给招标人,银行保函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投标有效期为60个工作日,投标有效期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起计算)。银行转账的必须由投标单位基本账户直接转入招标人指定的以下账户,并注明用途(如:XXX工程投标保证金)。在报名前持银行汇款凭证或银行保函凭证到河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龙川县分中心招标人代表处换领收款收据或办理投标保函凭证(投标保证金凭证原件在开标现场核查):
    开户单位:龙川县铁场镇财政结算中心-铁场镇人民政府
    开户银行:龙川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铁场信用社
    账    号:80020000001914005
    三、企业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及要求(复印件统一用A4纸并加盖公章):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河源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登记网页件;
    3、《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4、《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5、拟派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复印件或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的“取得 *** 建筑师、 *** 结构工程师、 *** 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员从业情况信息公开平台”网页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复印件或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测总站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信息系统”网页件;
    6、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复印件或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测总站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信息系统”网页件;
    7、质检员、施工员岗位证书复印件;
    8、投标企业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以上递交复印件的原件必须是有效证件,在开标现场提交原件备查,未提交或提交不齐的视为资格不通过。)
    9、广东省省外企业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件;
    10、投标保证金凭证复印件(银行转账凭证及收款收据,如为投标保函的则提交银行保函及投标保函凭证);
    1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
    12、法定代表人、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施工员及质检员身份证复印件;
    13、全部报名材料统一用A4纸复印,一式叁份,并装订成册,做好封面、目录并加盖企业公章和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否则作自动弃权处理。
    14、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有虚假或有冒名顶替行为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回,并移交行政监督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15、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驻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须携带有效身份证及投标保证金凭证(银行汇款凭证及收款收据,如提交银行保函,则保函原件交由招标人存放,只需查验保函凭证)原件全程参加整个投标活动(包括投标报名及开标会)。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
    16、拟派驻本工程的建造师、专职安全员、施工员、质检员中标后必须常驻工地,不得随意更换。
    四、递交报名资料时间地点及投标截止时间:
    1、递交报名资料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间: *** 9:00至 9 月 30 日17:00(工作时间内:9:00-11:30;15:00-17:00,法定公休日除外)。
    2、投标文件递交时间: *** 8:30 至9:30;
    3、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 *** 9:30;
    4、报名及开标地点:河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龙川县分中心(龙川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内)。
    五、凡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确有正当理由不参加投标的,应在开标前5日书面报行政监督部门备案登记,未经备案登记又不参加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回。但在一年内三次以上放弃投标的,给予停止一年投标的处理;无故放弃投标(不提交投标文件、不参加开标会)的,一次给予不良行为登记备案,二次取消投标资格一年并上网公示。
    六、在开标前,由招标人到龙川县检察院统一对购买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及相关执业人员进行近三年(检察院查询起始日前三年)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若发现投标人及相关执业人员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取消其投标资格或作废标处理,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查询结果以龙川县检察院出具的书面文件为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
    七、公告发布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河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和龙川电视台发布。
    八、联系方式:
     1、河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龙川县分中心
        联系人:戴  生        联系电话 ***
     2、龙川县中信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  生        联系电话 ***  
 

                                     龙川县铁场镇人民政府

  相关附件公安局铁场派出所业务用房建设项目 招标公告(附件1).doc
  发布人 龙川县中信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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