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门县农村公路生命防护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石门县发展和改革局以石发改招[2017]47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国省专项资金。招标人为石门县交通运输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正源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石门县农村公路生命防护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

2.2招标编号:HNZY2017-SG(SM)-158

2.3招标范围:石门县境内S302S304等农村公路隐患路段安全防护设施设计、工程施工、安装、材料采购,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上级主管部门下发的石门县农村公路生命防护计划文件为准。

2.4计划工期:合同签订完成且接到招标人开工令后120天达到竣工验收要求。中标人在与招标人合同签订后10天完成方案设计优化、设计方案审批通过后20天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经批复后20天内提交施工图。

2.5质量标准: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内容和深度应符合和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施工阶段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

2.6保修要求: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2.7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属于记录在交通运输部或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从业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3.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行业(公路)专业设计 *** 及以上资质和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安全设施分项) *** 及以上资质;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备相应能力;

3.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如投标人不能同时满足上述资质要求时,可组成不超过2个法人单位的联合体进行投标,联合体由施工单位牵头。联合体投标的各方应共同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格式按附件要求),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共同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

3.4拟任项目经理应为本企业注册的具有公路工程专业 *** 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具有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报名备案以后不允许更换;拟任设计负责人应具备公路工程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报名备案以后不允许更换;

3.5拟任技术负责人应为本企业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报名备案以后不允许更换;

3.6投标人最近3年(20149月起至20179月止)至少完成过一个及以上里程在100km以上(含100km)和施工工程量在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普通公路交通安全设施专项工程(或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施工内容须明确含有波形钢护栏、标志牌、防撞墙等施工内容)类似施工和至少完成过一个及以上里程在100km以上(含100km)的普通公路交通安全设施专项工程(或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施工内容须明确含有波形钢护栏、标志牌、防撞墙等施工内容)设计业绩,设计成果业绩需经专家评审合格。

3.7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本招标项目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3.8招标人不接受存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情形之一或被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2016年度D级、连续两年(2015年和2016年)评为C级、连续三年(20142016年)评为B级及以下信用等级的投标人报名。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5.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陆拾万元整;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17101217:00。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请投标人委派授权代表于20170925日至20170929,每日9:0011:3015:0017:00在石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报名室持下述证件材料原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省外企业提供入湘施工登记证(或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省外入湘建筑业企业信息查询名单截图);拟任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和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拟任设计负责人、项目总工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拟任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项目总工缴纳近6个月处于正常参保状态的个人社保查询单证明及个人查询网址和密码;类似施工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交(竣)工验收证书及通过查询交通运输部或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和管理系统中的业绩信息截图;类似设计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设计成果评审批复文件)及业主开具的业绩确认函原件(附业主联系人、联系方式)联合体协议书(如有,联合体投标的被委托人代必须是牵头单位的员工);单位介绍信、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和经办人二代身份证原件以及一份上述①②③④⑤⑥⑦⑧资料的全套原件及彩色复印件(需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及上述⑨⑩原件,购买招标文件。

6.2招标文件与其它资料每套售价人民币2000元,售后不退。

7.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7.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7101709:00,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石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交招标人签收。

7.2 逾期送达、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采用邮寄等方式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石门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9、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石门县发展和改革局,监督电话: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石门县交通运输局

  址:石门县楚江街道澧阳中路

联系人:文先生

  话: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正源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址:长沙市韶山北路488号东一国际大厦南栋1128

联系人:高先生

  话: ***   

 

 

 

 

 

 

 

 

 

 

附件:

联合体协议书

牵头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住所:

成员二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住所:

鉴于上述各成员单位经过友好协商,自愿组成(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招标人名称)(以下简称招标人)        (项目名称)     (以下简称本工程)的投标并争取赢得本工程承包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在本工程投标阶段,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工程投标文件编制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投标和中标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投标义务和中标后的合同,共同承担合同规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按照内部职责的部分,承担各自所负的责任和风险,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按照本条上述分工,联合体成员单位各自所承担的合同工作量比例如下:。

5.投标工作和联合体在中标后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作量分摊。

6.联合体中标后,本联合体协议是合同的附件,对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有合同约束力。

7.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联合体未中标或者中标时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8.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牵头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成员二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备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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