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寿县龙潭桥镇长茂岭村、蒋家嘴镇袁家湾村等九个土地开发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汉寿县龙潭桥镇长茂岭村、蒋家嘴镇袁家湾村等九个土地开发项目招标事项已经汉发改招[2017]211号核准,建设资金来自县级专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汉寿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现委托湖南省天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天创健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进行招标代理,并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欢迎具备投标资格的单位前来投标。 2、项目概况与要求: 2.1项目名称:汉寿县龙潭桥镇长茂岭村、蒋家嘴镇袁家湾村等九个土地开发项目 2.2项目编号: TPPCG[2017]288 2.3建设规模:214.56公顷 2.4工程施工费:1861.49万元 2.5计划工期: 180 日历天 2.6质量标准:达到国土资源部《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TD/T1013-2000)和《湖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标准及规划设计方案的要求。 2.7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 本项目共分为12个施工标段,项目具体情况见下附表,均实行公开招标,不分标段报名,每个投标申请人只能针对本项目进行一次性投标报名,重复报名无效。招标范围包含土地平整、灌溉与排水、田间路桥、农田防护及生态环境保护工程等(详见工程量清单以及设计图纸)。
3、投标单位相关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仅省外企业提供)。 3.2投标人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 以上(含 *** )资质或地质灾害防治 *** 以上(含 *** )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内。 3.3投标人近36个月内(以2014年8月至2017年8月期间签订的合同、中标通知书或出具的验收证明资料为准)须从事过一个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或水利工程项目或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或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等类似工程,且工程业绩必须在合格及以上;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工程施工合同原件及相应的业主单位竣工验收证明资料(如工程验收意见书或项目验收意见书或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书面证明材料,以上资料如是复印件须加盖业主公章)。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拟任本项目现场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为5人(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均为本单位正式职工且无在建工程(在建工程以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查询为准),其中: 拟任项目经理(拟任项目负责人)须持有 *** 以上(含 *** )《注册建造师证》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及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保持一致,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拟任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 拟任施工员、质量员须取得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拟任安全员应取得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证书注明了单位名称的,应与投标人一致,以上资格证书均应在有效期内。 3.6 2016年被湖南省辖市、州国土资源局评为优秀的施工单位(以市州国土资源局2016年文件为准,投标报名资料及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相应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加盖证明单位公章,否则取消直接获得投标资格和直接进入“合理定价评审连续两轮抽取法”中的第二轮抽签资格)在不更换项目经理和现场施工负责人的前提下(如有),参加本次项目工程招投标时,报名合格后可直接获得投标资格和直接进入“合理定价评审连续两轮抽取法”中的第二轮直接入围抽签资格,但被评为先进的施工单位获得资格数和直接进入“合理定价评审连续两轮抽取法”中的第二轮抽签资格数不得超过当轮总人数的三分之一,如超过三分之一,通过抽签方式确定获得投标资格和直接进入“合理定价评审连续两轮抽取法”中的第二轮抽签资格的单位。 3.7根据相关文件的规定对中标单位项目建造师证原件进行押证管理,投标单位项目经理建造师证原件报名时留存至招标人,中标后上交汉寿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进行押证管理直至项目工程验收合格。 3.8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由招标代理机构将所有中标及备选的施工单位名单抄送给招标人,由招标人报县纪检监察机关和检察院对中标单位企业进行核查,发现有违法违规及提供虚假资料的单位,一律取消投标资格。 3.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申请人报名: 4.1报名时间: 4.2报名地点:汉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中介办公室;(汉寿县龙阳镇茶叶山路22号原汉寿县卫生局院内) 4.3符合条件的投标申请人由其法定代表人本人(或拟任建造师)携带以下资料原件报名: ①单位介绍信; ②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文件(或拟任建造师携法人授权文件)及本人二代身份证; ③年检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湖南省外企业的入湘施工登记证或“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下载的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证明; ④类似工程证明材料:工程施工合同原件及相应的业主单位竣工证明资料(如工程验收意见书或项目验收意见书或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书面证明材料,以上资料如是复印件须加盖业主公章.); ⑤项目经理(拟任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及B类安全生产考核证、2016年被湖南省辖市、州国土资源局评为优秀的施工单位证明文件(须提供市州国土资源局2016年文件的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且证明文件中明确的项目经理及现场施工负责人须为本次项目投标的项目经理及现场施工负责人,否则取消直接获得投标资格和直接进入“合理定价评审连续两轮抽取法”中的第二轮抽签资格); ⑥项目技术负责人职称证;施工员、质量员岗位证书、安全员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⑦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近六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2017年3月至2017年8月); ⑧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经理的近三年无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开具日期不得早于本公告发布日期); ⑨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拟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的无在建工程证明; ⑩法人承诺函(按附件一格式填写)。 注:a、如以上原件正在年检,则必须提供年检单位出具的有效盖章证明原件,否则不予认可;以上报名资料除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文件、建造师证留存原件外,其他资料留存加盖投标单位红色原始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并装订成册。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文件的开具日期均须在报名有效期内;请仔细核查上述材料,以免耽误投标; b、各投标人需下载招标公告附件一的法人承诺函,其由投标人在电脑上填写并,此承诺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报名时现场签订; C、各标段所在地村委会盖章及签字的现场踏勘证明文件(采用各公司红头文件加盖公司行政章,拟派项目经理签字,格式自行确定)。 4.4投标单位在报名时需购买招标文件,每套800元整(售后不退)。 5、投标保证金: 5.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元),获得投标资格的投标单位须从投标人的银行基本账户以转账方式汇至招标人指定账号上,招标人指定开户银行及账号: 账户名称:汉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 号:8002 4834 5611 010 备注栏注明:(注明所投项目名称) 注:各投标单位转账后须查询保证金到账情况,确认到账后带银行汇款凭证原件到汉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具投标保证金收据,开具投标保证金收据后方可报名。招标人根据经公示的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到账的先后顺序依次编号,该号即为开标时依次抽签的顺序号。(开标前十天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公示,请各投标单位及时准确查询。) 5.2投标人必须在银行进账单的用途栏(备注栏)注明:“汉寿县2017年县级项目+项目经理姓名”,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 5.3不接受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无效,付款单位名称与投标单位名称不一致的投标保证金无效。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银行到账时间的先后顺序即为“合理定价评审连续两轮抽取法”的抽签顺序。 6、投标开标要求: 6.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6.2评标办法:通过“合理定价连续两轮抽取法”确定中标单位。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www.bidding.hunan.gov.cn)、网站和汉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 8、行政监督: 行政监督单位为:汉寿县招标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汉寿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 地址:汉寿县国土资源局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 ***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省天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市鑫天大厦4楼 联系人:赵先生 联系电话: *** 附件一:法人承诺函 (招标人) : 我作为(项目名称) 的投标人,现对参与该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作如下承诺: 一、承诺严格按照中共湖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湖南省监察厅、湖南省国土资源厅、湖南省预防腐败局联合下发的《湘国土资发[2011]32号》及其他相关规定进行投标,我公司参与投标的项目经理在国土及其他行业无任何在建工程;中标后至项目完工前项目经理不参与其它工程投标;开标前上交投标项目经理建造师证。 二、承诺在投标工作中坚决不出现弄虚作假、伪造资质、围标、串标等行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发生非法挂靠、倒手转包、分包等违法行为。 三、承诺积极配合建设单位、当地政府及湖南省土地综合整治局的管理工作,严格按照要求履行相关规定,并接受监督与检查。 四、承诺报名时拟任的项目经理为中标后的该项目的项目经理,并常驻施工现场,否则,可以按擅自转标、卖标行为论处。 五、承诺如我单位中标,在中标通知书发出30日内积极配合业主签订施工合同;如无影响施工的客观因素,我单位在签订合同15个工作日内保证进场施工。 六、如有违反上述承诺,本单位自愿接受以下处罚:中标无效,单位考核为不合格。 特此承诺! 单位名称: (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名) 年 月 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