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津市市城内垸片防洪防涝工程团湖驳岸线改造(杉堰路)已由津市市发展和改革局津高发招[2017]27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公司融资,招标人为津市嘉山实业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恒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津市市城内垸片防洪防涝工程团湖驳岸线改造(杉堰路)

2.2建设地点:杉堰路(新城路—胥家湖路与周家铺路交叉口)

2.3模:路线全长约2109米,主要内容为机械土石方工程、道路工程、给排水工程、盖板涵工程、绿化工程、道路照明工程等;

2.4工期要求:330日历天

2.5质量要求:合格

2.6保修要求: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2.7招标范围:机械土石方工程、道路工程、给排水工程、盖板涵工程、绿化工程、道路照明工程等(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

2.8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9 交易中心编号:JSGC2017-63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结果为准)或具有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的入湘施工登记证(在有效期内)

3.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 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为市政公用工程 *** 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 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5.1项要求。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282文件中“综合评估法(Ⅱ)”。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肆拾万元整,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1710131700时。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

账户名称:津市市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号:4300 1592 0680 5250 0242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津市支行

账户名称:津市市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号:1908 0773 2910 0016 945

开户行:工行津市支行万寿路分理处

账户名称:津市市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号:8602 0321 0000 0027 3

开户行: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津市支行

账户名称:津市市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号:9430 0501 0002 9000 11

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津市市人民路支行

账户名称:津市市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号:1856 5901 0400 0713 6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津市市支行

1)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必须在银行进帐单上注明“津市市城内垸片防洪防涝工程团湖驳岸线改造(杉堰路)”的投标保证金,如果没注明项目名称的投标保证金,由此造成无法查实是否到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2)请将投标保证金于2017101317:00时前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

3)递交投标文件需同时提交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原始凭证。

6.招标文件的获取以及澄清答疑发布

6.1请从2017925日~201792917:00 止(北京时间,下同)在,常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津市市分中心网http://www.jsggzy.com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如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与书面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2招标文件售价500/套,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

6.3澄清答疑采用网上答疑 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澄清答疑均采用在常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津市市分中心网上发布。

6.4投标人应自行在常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津市市分中心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工程量清单、图纸等相关招标资料,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6.5制作暗标所需资料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携带个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于2017925日到2017929日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周末、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止,在常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津市市分中心(津市市人民政府第二行政中心二楼)领取,逾期不予办理。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710170930,地点为常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津市市分中心(津市市人民政府第二行政中心二楼)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或投标人未按本项目招标公告第6.1款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招标人将拒收。

7.3 投标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常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津市市分中心网》上发布

9.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投投标监督机构为津市高新区管理委员会电话:

10.招标人补充的其它内容:

10.1投标人必须单独提供小信封(小信封内包含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原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时一并提交。

10.2根据高检会[2015]5号文件精神,各投标人应于2017925日至20171009日(北京时间,节假日休息)到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所在地人民检察院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格式自拟)(含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和拟任项目负责人)并附入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一律否决其投标。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津市嘉山实业有限公司

址:常德市津市市高新区津市大道028

联系人:杨智君

话: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恒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津市市刘公桥路118

联系人:王春生

话:07364228669

常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津市市分中心

联系人:李春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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