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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江城县勐烈镇大寨村咖啡场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项目

(二次)施工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SZZB-17G083(2)

1.招标条件 

普洱市江城县勐烈镇大寨村咖啡场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项目(二次)(以下简称本工程项目)已由《普洱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普洱市2017年度第一批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项目入库的通知》(普土字2017-81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建设资金已落实,政府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代理机构为:云南山重建设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参加本次招标活动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提出投标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普洱市江城县勐烈镇大寨村咖啡场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项目(二次),项目区建设规模为149.0495公顷(2235.74亩),新增耕地面积113.7702公顷。项目区位于普洱市江城县勐烈镇大寨村民委员会辖区内,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总投资约为1351万元

2.2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云南省国土资源行业标准《土地整治项目验收规程》(试行)、《土地整治项目工程质量评定标准》(试行)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

2.3 计划工期:300日历天

2.4 本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其中:一标段施工费约为:600万,二标段施工费约为:500万

序号

标段

招标范围

备注

1

第一标段

1、土地平整工程:面积为1000.16亩,田块范围:T5~T10、T14~T21、T23~T26;

2、灌溉与排水工程: 300m3蓄水池1座 ;150m3蓄水池18座 ;20m3水窖11座;支管3条,总长1279.30m;斗渠1条,长3563.52m,包括2#部分(3563.52m);农渠1条,长810.12m;农沟2条,总长3727.46米;农用桥2座;斗渠盖板237块;农沟盖板249块;阀门井19座;管涵共59座,其中Ⅰ型21座,Ⅱ型26座,Ⅲ型12座。

3、田间道路工程:改建田间道2条,总长3246.95米,包括3#部分(1966.14m)4#部分(1280.81m);新建田间道2条,总长4854.15米,包括5#部分(3563.52m)7#部分(1290.63m);挡墙80米;田间道错车道26段。

2

第二标段

1、土地平整工程:面积为942.11亩,田块范围:T1~T4、T111~T13、T22、T27~T35;

2、灌溉与排水工程: 150m3蓄水池6座 ;20m3水窖16座;斗渠2条,长3538.50m,包括2#部分(1711.53m)3#部分(1826.97m);农渠2条,长1126.30m;农沟2条,总长3585.06米;斗渠盖板236块;农沟盖板239块;阀门井6座;管涵共47 座,其中Ⅰ型15座,Ⅱ型4座,Ⅲ型28座。

3、田间道路工程:改建田间道2条,总长4360.52米,包括3#部分(2590.01m)5#部分(1770.51m);新建田间道3条,总长3889.34米,包括5#部分(1711.53m)6#部分(1826.97m))8#部分(350.84m);挡墙70米;田间道错车道26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格条件: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 及以上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 及以上资质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 *** 及以上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 *** 及以上资质资质的施工企业,且具有类似工程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财务要求:提供近三年(2014至2016年)财务审计报告及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会计报表须注有审计单位或审计部门的签章方有效),财务状况良好,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 业绩要求:提供近三年(2014年至今)完成的类似工程业绩不少于2个(类似项目指投资金额在200万(含200万)及以上的土地整治工程、场地平整工程、农田水利工程、中低产田地改造工程、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工程、烟水工程等)。

3.4 项目经理要求:必须具备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或公路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 *** 以上(含貳级)建造师资格,且必须注册在本单位(不接受临时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以及中级(含中级)及以上职称。拟派项目经理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待建)工程项目。提供近三年不少于1项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指:土地整治工程、场地平整工程、农田水利工程、中低产田地改造工程、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工程、烟水工程等)。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工作规定》(云政发﹝2015﹞57号)第十九条规定,本项目工程施工实行项目经理、主要技术负责人压证施工制度,投标人投标文件承诺的上述人员的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在签订合同前由中标人提供给项目业主,合同标的的主体工程完工后方予退还。

3.5 履约信誉要求:2014年至今,(1)投标人没有受到责令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或正在处于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2)投标人没有受到停业或限制投标资格、暂扣或吊销企业资质的行政处罚。(3)无违法违规、不良违约行为。

3.6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项目提出报名申请。

3.7 为本招标项目的设计人、招标人或者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相互控股或者参股的,其投标文件无效。

3.8 省外投标的企业必须有入滇备案许可证,项目经理、质检员、安全员也必须入滇备案。

3.9 投标企业报名的项目经理与递交投标文件中拟投入的项目经理要一致,不得随意更换,否则投标文件无效。

3.10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申请。

4.招标方式

本项目采用公开招标,资格后审的方式。

5.应告知的相关事项

5.1 投标人报名、购买招标文件后,应缴纳所投标段总投资2%的投标保证金。收取和退还投标保证金必须通过投标人基本账户结转。

5.2 投标人中标后,必须缴纳中标总金额3%的履约保证金、中标总金额2%的廉政保证金和中标总金额10%的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收取和退还必须通过投标人基本账户结转。

5.3 工程预付款与扣回:本项目待中标单位人员、机械设备进场后支付工程预付款,工程预付款比例为合同总价的10%。

5.4进度款的支付:当项目完成工程总量的30%后,拨付所完成工程总量70%的进度款。以后的工程进度款按每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70%的比例支付进度款。当工程款拨付至合同总价的80%时(如果工程量发生变更,以实际变更后的工程量结算价的80%拨付),发包方暂停付款,剩余款项待项目通过省市验收合格后按工程施工合同中相关规定拨付。

5.5若不按期完成工期的将按照相关约定接受处罚,误期赔偿限额为合同价款的5%;提前完成工程任务,达到优质工程的可作为今后土地整治项目投标加分条件。

5.6 进场施工项目经理及现场管理人员不满足中标时承诺的,应按投标承诺予以处理,并处违约金伍万元;中标后因学习、生病、退休等原因需更换进场人员的,由中标人向建设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经监理及建设单位审核同意方可更换。对不称职的项目经理,发包人及监理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承包人都应赔偿发包人的损失。每更换一次项目经理,承包人须缴纳伍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5.7进场施工机械达不到投标最低施工机械要求的,以及因承包方机械不到位影响施工工期的,应按投标承诺予以处理,并按照相关规定对承包方及项目经理进行违约处理。

5.8按照要求时限足额缴纳履约保证金、廉政保证金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才能签订施工合同。未按规定缴纳“三金”或签订合同的,所签合同无效。业主必须向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经主管部门同意取消其中标资格,另行确定项目中标单位,原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5.9施工组织不力,严重影响工程质量及工程进度,未按照整改要求及时整改的,业主应向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经主管部门同意取消其中标资格,另行确定项目中标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需承担相应责任和接受处罚。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0925日至20170929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江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城县政务中心4楼)持单位介绍信获取招标文件。

6.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壹仟贰佰元整(¥1200)元图纸资料每套售价人民币捌佰元整(¥800)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6.3 购买招标文件时,须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携带以下资料参与报名: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入滇备案证原件(省外企业)、,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 *** (或以上)建造师证书、项目经理身份证原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近三年(2014年至今)完成的类似工程业绩(企业业绩2个,项目经理业绩1个,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原件等上述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注:报名资料要求装订成册,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备注:1、为保证工期及项目质量,投标人仅能投报本项目二个标段当中的任意一个标段,请各投标人结合自身情况认真选择对比后进行投标报名。

      2、为保证工期及项目质量,参与过“普洱市江城县勐烈镇大寨村大竹棚丫口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项目”、“普洱市江城县勐烈镇大寨村黄姜林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项目”、“普洱市江城县勐烈等2个镇大寨等2个村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项目”各标段施工投标并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投标单位,不允许参与本项目报名。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71017日上午09:00分,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江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城县政务中心4楼)。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网、普洱市国土资源局网发布。

9.联系方式 

人: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招标代理机构:云南山重建设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址:普洱市江城县勐烈大街139号  址:昆明市吴井路吴井新苑1栋1单 *** 号

人:普工人:陈工、李工

话: *** *** 话: *** 0            

真: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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