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秭归县沙镇溪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已由鄂财综发【201641号文件、秭归县发展和改革局以秭发改审批[2017]82号文件、秭采计备[2017]XM0875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中央财政专项资金,资金情况已落实。招标人为秭归县沙镇溪镇人民政府。现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湖北大绪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秭归县沙镇溪镇人民政府委托,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秭归县沙镇溪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总改造面积18772㎡,本次改造工程主要内容:针对沙镇溪镇集镇三星大道公路两侧335套住房进行改造,详细情况以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2.2工期:270日历天。

2.3招标范围:以建设单位(业主)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为准。

2.4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合格等级标准。

2.5工程安全要求: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合格标准,避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3.投标人主要资质要求

3.1本工程对投标人的主要资质审查标准如下(详细内容和其他要求见招标文件):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 及以上资质(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印有二维码)复印件,并注明此复印件用于秭归县沙镇溪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投标专用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2)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提供副本原件);

3)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如证书在有效期内因办理延期手续而不能提交原件的,应提交证书复印件,并由企业法人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督机构出具正在办理延期手续的证明。证书不在有效期内的,评委不予采信。(提供副本原件);

4)投标人信用分值必须为70分及以上(投标截止时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在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诚信住建信用信息专栏”(以下简称“诚信专栏”)查询投标企业信用信息等情况,并将查询结果在开标现场当众公布(信用分值及等级以“诚信专栏”查询结果为准)。初次进入宜昌市建筑市场且未进行信用信息登记的企业,诚信等级认定为B级,诚信分值计为80分);

5)投标人必须为“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省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省外企业在“省一体化平台”中《省外建筑业企业投标信息登记表》,省内企业在“省一体化平台”中截图证明本企业是‘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

6)拟派本工程的项目经理资格要求:①具备 *** 建造师注册证书(若提供临时执业证书的需加盖延续注册章),注册专业为建筑工程,证书上所记载的聘用单位应是该投标单位,且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②拟派本工程项目负责人未在其它在建工程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并按招标文件要求作出承诺(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须提供建造师证书原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或带二维码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

7)拟派本工程的技术负责人资格要求:具备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专业为建筑工程,所载聘用单位必须是该投标单位;(提供职称证原件)

8)拟派本工程的其他项目管理人员资格要求: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具备上岗执业资格,安全员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上述现场管理人员所载聘用单位必须是该投标单位;(须提供岗位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或带二维码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湖北省外企业相关人员岗位证书如不在有效期内的,应由企业法人注册地的颁证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的文件或证明,并能如实反映上述考核内容);

9)拟派本工程的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要求: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1),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各2人)不得相互兼任和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管理人员;以上人员均须提供公司注册地社保局近三个月出具的,投标人为其办理社保的有效证明原件;

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1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必须以独立身份参与本工程投标。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逐项对照上述主要资质审查要求提交相应的原件和(或)复印件供评标委员会核查(同时提供原件清单二份),且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否则评标委员会和招标人将不予采信。只有符合以上所有标准的投标人才能通过审查。

3.2本工程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3.3本工程为一个标段,投标人只需对此一个标段进行投标。

重要提示: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及时登录“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和“宜昌建设行业综合监管系统”(以下简称“综合监管系统”)核查施工项目负责人是否有在建工程(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已完工的项目或者变更项目负责人的应及时在“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综合监管系统”完善相关手续;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当天不得进行宜昌市CA锁更新、变更企业信息等相关业务,否则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实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须注册成为宜昌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员后,方可登录秭归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会员专区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17925930分至20179301730分止。投标人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具体操作参见: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交易系统投标企业操作指南》。

4.2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通知将在本公告第8条规定的媒介上发布,招标人在本公告第8条规定的媒介上发出澄清或修改通知即视为所有投标人收到该澄清或修改通知。投标人应每天自行登录本公告第8条规定的媒介查阅澄清或修改通知。

5.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捌万元整(¥80000.0元),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通过在宜昌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员诚信库中备案的企业银行基本账户,将所规定数额的保证金以转账或电汇方式缴纳至该项目所对应的保证金收取账号内(不接受现金缴纳),具体保证金收取信息详见招标文件。注意:不同交易项目所对应的保证金收取账号各不相同,投标人应注意不得混淆。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10249时。

1、网上递交: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机构(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2、现场递交: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不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光盘备份),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后,递交至秭归县政务服务中心八楼(茅坪镇屈原路1号)。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者加写标记的不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光盘,招标机构将拒收。

3、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只要出现上述任何一种投标文件应当拒收的情形,其投标将被拒绝。

6.2 招标人现场接收投标文件(不加密电子光盘)及相关资料的时间为20171024800分至900。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过程中发布的变更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开标会

本招标工程的开标会将于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在秭归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茅坪镇屈原路1号)八楼开标大厅公开进行。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须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应携带身份证明文件和授权委托书原件准时参加开标会,否则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处理。

8.发布公告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在:《秭归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zg.ycztb.com)、秭归县政府门户网

http://www.hbzg.gov.cn)、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上发布。招标公告发布起始时间为2017925日。

9.联系方式

招标人秭归县沙镇溪镇人民政府

地址:秭归县沙镇溪

联系人:宋文峰

联系电话: ***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大绪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宜昌市伍家区中南路东辰壹号峰景二号楼

联系人:乔慧敏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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