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二环西延山前大道至水峪隧道口段附属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TZB-2017-0911

1、本招标项目南二环西延山前大道至水峪隧道口段附属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政府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石家庄市鹿泉区交通运输局,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拨款,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双信封形式,评标办法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1)工程规模:南二环西延山前大道至水峪隧道口段附属工程。

2)建设工期:3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为:20171025日。

2.2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项目工程施工招标分为1个标段,招标内容为附属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及相关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国内独立法人资格,招标公告附件2要求的资格条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按报名时间顺序,只接受1家报名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9252017929,每日上午93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授权代理人持以下有效证件原件及全本彩色扫描输出件二套(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到石家庄市鹿泉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核验原件:

1)营业执照(副本);

2)资质证书;

3)安全生产许可证;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单位介绍信;

5)经办人身份证;

6)满足资格审查最低条件的证明资料(具体要求详见附件2

7)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原件(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4.2招标资料费(含图纸)每套人民币2000元,售后不退。由招标代理收到招标文件费用并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确认后,投标人再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注:1、投标单位须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进行“市场主体”注册,注册后即可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登录进行报名,下载招标文件,请及时按照《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招标代理机构及投标人(含政府采购供应商)进行登记注册的通知》进行注册(鹿泉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场主体注册电话:),未及时注册影响投标的,其后果自负。

2、本次招标文件实行网上发售,因此涉及招标文件的补遗、澄清和更正信息将统一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河北省招标投标综合网发布。各投标人领取文件后请随时关注网站信息,不再另行通知。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信息,影响投标的,其后果自负。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10169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830分至9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石家庄市鹿泉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和标记的、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综合网(http:// www.hebeibidding.com.cn)、河北省交通运输厅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网(http://qlgk.hbsjtt.gov.cn)和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石家庄市鹿泉区交通运输局  招标代理:河北华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石家庄市鹿泉区北斗路          址:京石高速正定出口东行2公里路北 

  编: 050200                       编: 050800 

  :   ***                   话: ***

联系人:王勇胜                    人:王小强

 

附件:

1.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

2.资格审查条件

3.评标办法

 

附件1: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

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

 

申请购买招标文件的企业提供其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包括以下内容: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不同单位名单;

2对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名单。

3)本单位对其他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名单。

 

 

(单位盖章)

                              日期:       

注:1、如不存在以上某种情况,请在其后填写“无”;

2、投标人应如实填报此表,否则因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其投标无效,并视为弄虚作假。

附件2: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资质要求

营业执照要求

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 *** 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公路交通工程公路机电工程专业承包 *** 及以上资质

安全生产许可证

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投标人没有被责令停业;没有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投标人财产没有被接管或冻结;

投标人近3年(201491日至今)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被驱逐或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被省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处罚的记录;投标人没有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或涉及在诉讼案件中经审查委员会认定不会对承担项目造成重大影响;投标人没有被省级以上交通部门取消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公路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投标人近3年(201491日至今)无违反《石家庄市交通工程建设廉政工作准入规定》试行《石检联(20074号》要求的行贿犯罪记录,以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为准,同时查询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行贿记录;商业信誉良好,招投标过程中未被列入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

人员

数量

资格要求

项目经理

1

具有在本公司注册的 *** 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公路工程专业),具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提供近1年(201691日至今)的的社保缴费证明。

项目总工

1

工程师职称,(公路工程专业)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具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提供近1年(201691日至今)的的社保缴费证明。 

注:“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表”应满足“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规定,否则不予认可。同时应附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的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机构单位章)。

 

评标办法(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内容

评审因素与标准

1

评标办法

本次评标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双信封形式。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确定3名投标人进入第二个信封评审。如递交投标文件单位为三名时或通过初步评审、资格审查和详细评审的投标人为时,评标委员会不再对投标人进行技术评分,直接进入第二信封评审。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1-3名中标侯选人。评标价得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

2.1.1

2.1.3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工期及工程质量目标;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编制了施工组织设计;

d.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e.承诺函文字与招标文件一致,未进行修改和删减。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函、投标函附录及承诺函等,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逐页签署姓名(本页正文内容已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姓名的可不签署)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本页正文内容已加盖单位章的除外)。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形式、时效和内容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的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

b.投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需提交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并符合下列要求:

a.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b. 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若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并符合下列要求:

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6)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7)第一信封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投标报价的内容。

8)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9)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报价单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投标价;

b.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投标报价单、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内容,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逐页签署姓名(本页正文内容已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姓名的可不签署)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本页正文内容已加盖单位章的除外)。

3)一份投标文件应只有一个投标报价,在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情况下,未提交选择性报价。投标人填写完毕的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总价)与投标报价单中的投标报价一致。

4)投标人填写完毕的工程量清单未对工程量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

2.1.2

资格审查标准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资质证书和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2.2.1

分值构成

施工组织设计:100


2.2.2

评分因素

评分因素细分项

分值

评分标准

施工组

织设计

(100分)

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

10

科学、合理、完善,得8.1-10

较合理、较完善,得6.0-8.0

不合理、不完善,得1-5.9

主要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方法与技术措施

10

科学、合理、完善,得8.1-10

较合理、较完善,得6.0-8.0

不合理、不完善,得1-5.9

工期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10

科学、合理、完善,得8.1-10

较合理、较完善,得6.0-8.0

不合理、不完善,得1-5.9

工程质量体系及保证措施

10

科学、合理、完善,得8.1-10

较合理、较完善,得6.0-8.0

不合理、不完善,得1-5.9

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

10

科学、合理、完善,得8.1-10

较合理、较完善,得6.0-8.0

不合理、不完善,得1-5.9

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10

科学、合理、完善,得8.1-10

较合理、较完善,得6.0-8.0

不合理、不完善,得1-5.9

文明施工、文物保护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10

科学、合理、完善,得8.1-10

较合理、较完善,得6.0-8.0

不合理、不完善,得1-5.9

项目风险预测与防范,

事故应急预案

10

科学、合理、完善,得8.1-10

较合理、较完善,得6.0-8.0

不合理、不完善,得1-5.9

大气污染防治

10

科学、合理、完善,得8.1-10

较合理、较完善,得6.0-8.0

不合理、不完善,得1-5.9

施工组织设计附表

10

科学、合理、完善,得8.1-10

较合理、较完善,得6.0-8.0

不合理、不完善,得1-5.9

注:施工组织设计评分保留一位小数点,评分值低于满分值60%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双信封形式。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确定3名投标人进入第二个信封评审。如递交投标文件单位为三名时或通过初步评审、资格审查和详细评审的投标人为三名时,评标委员会不再对投标人进行技术评分,直接进入第二信封评审。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1-3名中标侯选人。评标价得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分值构成

1)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评分标准

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 项、第2.1.3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2 项规定的标准对其更新资料进行评审。

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并没收其投标担保。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1.4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有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并没收其投标担保。

1)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漏报了某个工程量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减少了报价范围,则漏报的工程量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或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中减少的报价内容视为已含入其他工程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之中。

2)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多报了某个工程量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增加了报价范围,则从投标报价中扣除多报的工程量报价或工程量报价中增加了报价范围的部分报价。

3)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金额)虽然一致,但投标人修改了该工程数量,则其合价按招标人给定的工程数量乘以投标人所报单价予以修正。

3.1.5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投标控制价上限和下限,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1.6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

3.2 详细评审

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计算出得分A

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投标人得分=A

3.2.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3.4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4 评标结果

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技术得分由高到低顺序确定3名投标人进入第二个信封评审。如递交投标文件单位为三名时或通过初步评审、资格审查和详细评审的投标人为三名时,评标委员会不再对投标人进行技术评分,直接进入第二信封评审。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1-3名中标侯选人。评标价得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

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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