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名称:灵寿县城区公园改造升级工程施工一标段
招标项目编号:I1300000001015168001
招标公告名称:灵寿县城区公园改造升级工程施工一标段
招标公告编号:I1300000001015168001001
招标方案核准(备案)部门:灵寿县发展改革局
招标方案核准(备案)文号:灵发改投资(2017)103号
所属行业:建筑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
所属地区:石家庄市-灵寿县
招标代理机构: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业主单位:灵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内容:
公告内容: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灵寿县城区公园改造升级工程  已由 灵寿县发展改革局以灵发改投资(2017)103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 灵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灵寿县城区公园改造升级工程施工
标段划分:两个标段
建设地点:一标段:灵寿县城区地标公园、牌楼公园、行政广场、南环路与正南南大街交口、京西加油站绿地、森林公园、维鳞公园、友谊公园、中山公园。
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财政资金、已落实
总 投 资:一标段:5429894元
项目规模:公园及绿地内补植各类乔灌木,对园路、广场、景观灯、公厕等基础设施进行新建及维修、新建指示牌、休闲座椅等建设内容。
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含全部内容
质量标准:合格
工    期: ***
3.1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须是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施工企业,参加投标前取得合法有效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明确包含“园林”、“绿化”、或“园林绿化”等相关内容); 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市政  专业 *** (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临时无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投标时不得更换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 至 ***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结构代码证副本(以上三项,对于已执行“三证合一”的单位只需提供新版营业执照副本),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6个月及以上的养老凭证),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社保证明等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套并加盖公章到 灵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者,不予受理。
开标时需提供上述资料原件,以备资格后审。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者,不予受理。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 10 月  13   日9时00分,地点为灵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招标文件费人民币500元/套。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河北省招标投标综合网、河北省政府采购网、灵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灵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灵寿县人民西路51号
邮    编:050500
联 系 人:尹志辉
电    话 *** 5

招标代理机构: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石家庄市中华南大街380号
邮    编:050000
联 系 人:王路遥
电    话 ***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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