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安华明招字〔2017〕041号 |
开标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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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 |
业主名称:将乐县光明乡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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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将乐县光明乡光台线道路水毁修复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安华明招字〔2017〕041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将乐县光明乡光台线道路水毁修复工程 已由将乐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将乐县光明乡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招标人为将乐县光明乡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的建设地点: 将乐县光明乡渠许村 2.2 工程建设规模:37.379万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对光明乡光台线部分道路水毁隐患及元头桥路口进行修复建设,该工程挖土石方1891m3,修建混凝土挡墙380m3,排水沟188M,路面铺设660M2,波形护栏280M。 2.4 招标控制价:373790元; 2.5项目的计划工期:2个月; 2.6 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2.7本项目工程质量目标为:根据《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04)、《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和《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规定,竣(交)工验收质量评定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合格有效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 *** 及以上资质;并持有年检合格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2)投标人业绩须满足以下要求:无。 (3)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4)根据《福建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考核管理办法》,在普通公路建设中被福建省交通运输厅、省重点办最新发布信用等级C、D级的施工企业在有效期内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2本次招标必须是独家申请,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申请。 3.3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本标段投标,否则其投标均作废标处理。 3.4中标候选人不得与同一标段已中标的监理单位为同一法人、相互隶属或隶属同一法人,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如本次招标同时含有施工、监理标,则定标顺序依次为施工、监理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09月25日至2017年09月2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 8 时 30 分至 11 时 30 分,下午 15 时 00 至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在将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医院正对面社保二层)采用无记名的方式购买招标文件。 4.2标文件每份人民币300元,其他资料另计,售后不退。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简易招标(在合理造价区间内随机抽取中标人)。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投标截止日期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柒仟 *** );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应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交存项目投标保证金,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本项目名称(可简写);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7 年10月19日上午09时30分,提交地点为将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医院正对面社保二层),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并提交购买招标文件凭证原件、投标保证金凭证原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原件核验),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7.2.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www.fjbid.gov.cn)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将乐县光明乡人民政府 地 址:将乐县光明乡光明村长坪街1号 电 话: *** 联系人:吴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三明市东新六路体育馆6-2, 电 话: 联系人:小薛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名称:将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将乐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 帐 号:9031010010010000040524 交易中心名称: 将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地址: 县医院正对面社保二层 电话:
监督部门:将乐县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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