蕲春县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工程PPP项目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2017005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省市规范性文件规定和湖北省蕲春县蕲财采计【2017】595号计划函要求,湖北大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蕲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对蕲春县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工程PPP项目社会资本方组织公开招标,现将招标有关事宜公告如下,特邀请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方(以下简称投标人)参与投标:

1.项目条件

蕲春县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工程PPP项目已由蕲春县人民政府批准,目前已完成《蕲春县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及批复工作,《蕲春县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工程PPP项目实施方案》、《蕲春县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工程PPP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和《蕲春县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工程PPP项目物有所值评价报告》已编制完成,并获批准;正在逐步进行施工图设计、图纸审查,环评、征地拆迁等其他前期工作正在加紧进行。蕲春县人民政府授权招标人蕲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蕲春县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工程PPP项目的实施机构,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社会资本方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项目实施地点:蕲春县13个乡镇镇区。

2.2建设规模及内容:新建污水处理厂14座,总处理规模27500吨/天,配套污水收集管网长201公里。

2.3投资规模:本项目总投资37107.6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9833.2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3524.44万元,基本预备费2668.61万元,建设期借款利息696.08万元,铺底流动资金385.27万元。(以最终审计结果为准)。

2.4项目合作期限:30年( 其中:建设期1年,运营维护期29年)。

2.5运作模式:BOT

2.6项目公司股权结构:股权结构为99%:1%。其中社会资本方占99%,出资7920万元;政府出资方占1%,出资80万元。

3.项目需求

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中选社会投资人,由中选社会资本方和政府出资方代表按照法人治理结构共同成立项目公司,在合作期内负责本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管理、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维修、设备更新与大修等,合作期满后将项目资产及相关权利等无偿移交给政府。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投标人是指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包括民营企业、国有企业、外国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包括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

4.2蕲春政府下属的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及其控股的其他国有企业不得作为PPP项目的投标人;

4.3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要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以联合体投标的,应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注明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承诺一旦成为联合体将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牵头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负责签署本次投标的相关资料,其他联合体各方必须出具承诺函对此予以认可。

4.5财务要求:

4.5.1投标人注册资本金达到1亿元人民币或以上(以营业执照原件为准)。投标人自 *** 起,如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应自成立之日起,每年总资产达到8亿元人民币或以上,净资产达到4亿元人民币或以上,(以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财务报表原件为准)。若为联合体投标人,则联合体牵头人应满足上述要求;

4.5.2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的牵头人最近连续三年(从 *** 起,如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应自成立之日起)每年均为盈利,且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4.5.3投标人具有本项目投融资能力;应提供银行存款证明(或具备同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不低于15000万元,同时提供不低于3亿元的银行贷款承诺函或信贷证明(以投标文件截止日前一年的有效证明材料)。若为联合体投标人,则联合体牵头人应满足上述要求。

4.6资质要求:

投标人具有现行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 及以上资质(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则联合体一方满足上述条件即可,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7业绩要求:

投标文件截止日前,投标人在中国境内具备已经完成或正在实施的污水处理施工项目业绩不少于1个(以中标通知书原件或施工总承包合同原件为准),且具备一项独立运营的污水处理厂运营业绩(以中标通知书或已签署的运营合同或相关合同原件为准)。

若为联合体投标人,联合体成员任何一方的业绩均视为有效。

4.8信誉要求:

4.8.1近三年(2014年1月以来)内,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没有任何由于投标人的直接过失或疏忽,而在任何项目中严重违约或被解除协议,且没有因任何重大违约、违法或违反商业道德的行为而招致诉讼。投标人须确保不属于无力清偿债务者,不处于破产或清算状态, 其财产不处于被法院查封的状态,其经营活动没有被强行中止,并且没有因上述事件而成为法律诉讼中的对象;

4.8.2在近三年(2014年1月以来)内,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没有发生过重大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或因违反法律法规受到处理的事件。

4.9其他要求

上述条件中,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控股的其他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5.资格审查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凡有意参加本次投标者,请于 *** 至 *** ,每日上午8时00分至11时00分,下午3时00分至5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蕲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报名大厅,地址:蕲春县漕河四路老汽运公司院内(县教育局隔壁)。持以下资料购买招标文件: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2)授权代表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如是联合体投标,应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

6.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6.3 本项目不采用邮寄的方式发售招标文件。

6.4 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能参与投标,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以联合体方式参与投标的,须联合体牵头人购买招标文件。

7.投标文件的提交

投标文件的递交须由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办理,否则招标方将拒绝其投标。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15:00,地点:蕲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蕲春县漕河四路老汽运公司院内)。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湖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bei.gov.cn)和蕲春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jy.qcztb.cn)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蕲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代理机构:湖北大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蕲春县李时珍大道 地 址:蕲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

联系人:龚先生 联 系 人:陈女士

电 话 ***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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