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和县国强乡闽梅线(Y833)道路硬化工程

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平和县国强乡闽梅线(Y833)道路硬化工程已由平和县交通运输局以平交审【201732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平和县国强乡梅子村民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招标人为平和县国强乡梅子村民委员会。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的建设地点:福建省平和县国强乡梅子村。

2.2  项目的规模:预算审核价3265038.44元。(根据图纸要求写)

2.3  项目的计划工期:为12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自交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2年。

2.4  招标范围:平和县国强乡闽梅线(Y833)道路硬化工程,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招标文件、澄清、修改或补充说明、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 *** 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具有福建省(或市、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 *** 注册建造师证(含 *** 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持有交通运输部或省级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项目经理应为投标人本单位职工;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法人(以上统称关联企业)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按照废标处理。

3.4中标候选人不得与本项目已中标的监理单位为同一法人、相互隶属或隶属同一法人,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923日至2017927日登陆到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zzgcjyzx.com)进行招标文件的下载。

4.2招标人不提供书面招标资料(含招标文件等相关材料),只提供电子招标资料。投标人必须通过网上银行在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上交易系统的网上支付平台进行支付,点击下载招标文件才能参与投标。如需图纸,请自行到代理机构处购买,售后不退。

4.3招标人不接受书面投标文件,投标人必须提交网上投标文件,同时携带一份电子版投标文件(如光盘、U盘、用信封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备用。投标人是否投标以网上投标文件为准。评标委员会只对网上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特殊情况下由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决定启用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评标(若启用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评标,则投标人是否投标以电子版投标文件为准)。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北京时间201710168:30时(提前半小时开始签到);

5.2 投标截止时间后,网上投标系统无法接受投标文件。投标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

1)投标人电子投标书未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内达到工程项目交易系统的。

2)因投标人原因,投标人提交的电子投标书解密失败或无法导入的(所有投标人解密完成后10分钟内)。

(3)电子投标书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电子签章或电子签名。

5.3投标截止时间后,网上投标系统无法接受投标文件;网上投标操作见网上投标操作指南,见会员的帮助文档。若有疑问,可向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咨询。技术支持电话:

5.4开标时间:201710168:30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 

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17101317:0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可按以下任一方式提交):

方式一:单项工程缴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人须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或电汇方式汇至以下帐户,电汇或转账单上需注明招标项目全称,汇款地区必须是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以款项到达指定账户的时间为准;

招标人指定帐户:

帐户名称:平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平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南溪信用社

    号:908 102 601 001 000 000 0517

说明:投标保证金必须按本工程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银行帐户进行缴纳,否则会出现投标保证金无法到指定帐户导致废标,由投标单位自行负责。

方式二:年度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已按《漳行政[2012]19号文》、《漳建易[2012]12号文》及《闽建筑[2014]33号文》的规定缴交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施工企业,凭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开具的“漳州市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书”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投标时不需要按项目交存投标保证金。

方式三:保函形式

保函的金额同投标保证金金额,银行保函应由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所在银行出具,若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为银行分支机构,不具备开具投标保函资格时,可由该分支机构的上级且具有开具投标保函资格的银行开具。办理投标保函所需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银行保函有效期同投标保证金有效期。

注:投标人在开标时同时提供一份缴交投标保证金证明材料给招标代理单位,包括电汇或银行转账单或年度保证金证明材料或保函的证明材料及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以上材料均需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 http://www.fjbid.gov.cn)、漳州招标采购网(http://www.zzbidding.com)、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http://www.zzgcjyzx.com/)、平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媒体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平和县国强乡梅子村民委员会

联系人:陈文和;电话: ***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正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漳州市龙文区明发商业广场231011-1012

联系人:翁娟娟;

电话:

 

监督单位:平和县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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