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远市沿江景观大道补充工程和渔人码头段道路补充工程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SG0404G17011
1.招标条件
抚远市沿江景观大道补充工程和渔人码头段道路补充工程已由抚发改字【2017】21号及抚发改字【2017】99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抚远县惠民棚户区改造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抚远市沿江景观大道补充工程和渔人码头段道路补充工程
2.2建设地点:抚远市抚远镇
2.3项目规模:道路工程,照明工程、排水工程、渔人码头道路、新建机动车道、边沟、护坡等,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4投 资 额:2075.6万元
2.5招标范围:本工程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中所包含的全部工作内容
2.6计划工期:计划开工2017年10月18日,计划竣工2018年10月31日
2.7质量标准:达到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8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 及以上资质,具有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 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及其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并为投标申请人本企业在职人员(须提供有效的劳动合同、投标前最近三个月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017年8月30日)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企业财产没有处于被接管、全部资金被冻结以及破产状态;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14年-2016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损益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3.3投标单位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具有近三年内类似施工业绩。指2014年1月1日-2017年8月30日期间,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完成日期以工程竣工验收日期为准。相关佐证材料是指: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备案通知书、施工合同、工程竣(交)工验收报告且上述佐证材料缺一不可。
3.4信誉要求:
(1)近三年内申请人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2)近三年内申请人未发生一般及以上质量事故;
(3)近三年内申请人在招投标活动中没有因为围标、串标、弄虚作假被行政主管部门和招投标监管机构处罚;
(4)近三年内申请人没有由于不良行为而被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或暂停投标的情况;
(5)近三年内申请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申请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6)近五年内申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均无行贿犯罪记录(依据《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查询为准);
(7)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申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均未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官方网站查询为准)。
3.5 其他要求:
(1)外省入黑建筑企业在获取资格招标文件之前,需要登陆黑龙江省建设网(www.hljjs.gov.cn)在”外省入黑建筑企业网上登记管理系统”填报《外省入黑建筑企业单项工程投标网上登记信息表》后,方可参与本项目的报名申请。(提供网上页)
(2)申请人拟投入项目管理人员要求: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质检员1人、安全员1人、造价员 1人;拟投入项目管理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合法在职人员(提供有效的劳动合同及本公告发布前最近3个月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且未担任其他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工作。技术负责人具有有效的满足上述专业要求的职称证书和岗位证书。工长、质检员、造价员具有有效的岗位证书。安全员具有有效的岗位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外省市企业应提供相对应的证书)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招标项目的投标登记申请;
(4)评标委员会将通过招投标监管平台核查申请人拟派项目班子人员信息,凡未按规定在招标投标监管系统内录入电子投标信息的、或招标投标监管系统内拟派项目班子人员信息与纸质申请文件不符的,均不得参加本项目的资格审查活动。
(5)参加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是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且在投标报名时登记时须到场。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本人必须按照要求参加所有招投标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投标报名登记、答疑会(如有)、任一阶段的开标会、资格审查等。申请人不得委派其他人以投标代理人的名义代替拟派项目经理参加。
3.6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投标登记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 年9月22日至 2017 年9月26日(节假日不休息)每日上午8:30时至 11:00时,下午13:30 时至 16:00 时(北京时间,下同),登陆黑龙江工程招投标网上报名,并到抚远县抚远镇正阳路金盾一号商服楼第二户门市报名登记。
4.2报名时除必须提供3.1至3.6条要求全部材料外,还必须提供网上报名截图、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必须为该工程的项目经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被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项目班子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由社保机构出具近3个月内)、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小班子成员岗位证书、《外省入黑建筑企业单项工程投标网上登记信息表》网上页(黑龙江省外申请人提供)、各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应具有近三年类似工程业绩(指2014年1月1日-2017年8月30日期间),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查询记录(体现法定代表人及项目经理,原件由招标公司留存)等证件。以上资料需提供原件及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二份,缺少任何一项资料招标代理机构均不受理报名,报名时必须法定代表人及项目经理同时到场。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2017年9月22日至 2017年9月26日(节假日不休息),每日上午8:30时至 11:00时,下午13:30 时至 16:00 时,持单位介绍信到黑龙江亿恒达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地点:时间详见招标文件,地点: 佳木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佳木斯市政府8号楼政务服务中心四楼)。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发布在黑龙江工程招投标网(<http://www.hljztb.com)、佳木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ms.gov.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网站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人:抚远县惠民棚户区改造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人:张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亿恒达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香坊区湘江路60号2楼
联 系人:巩女士
电 话: ***
邮箱:hljyhd@126.com
日 期:2017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