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聂荣县县城城中村棚户区3区新建工程建设项目二标段已由西藏聂荣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聂发改基建【2017】323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聂荣县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 国家贷款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聂荣县县城城中村棚户区3区新建工程建设项目二标段;

2.2 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为一个标段;

2.3 建设规模:新建2栋:2711.5m2、3栋:1455.51m2、4栋:814.16m2、6栋:1455.51m2、7栋:1221.24m2、8栋:1455.51m2、9栋:851.61m2、11栋:1205.25m2、12栋:851.61m2、牛粪房B:20.87m2、牛粪房C:21.01m2、牛粪房D:21.06m2、牛粪房E:22.085m2,以及室外附属工程等。

2.4资金来源:国家贷款投资;

2.5工期: *** ;

2.6工程质量要求:合格。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 (含 *** )以上资质,具备类似相应房屋建筑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关专业 *** (含 *** )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 10时00分至 *** 18时30分 (北京时间,下同),在《西藏自治区建设网》http://www.xzzbtb.gov.cn 报名。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 *** 10时00分至 *** 18时30分,在《西藏自治区建设网》http://www.xzzbtb.gov.cn购买招标文件。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 10时00分 ,地点为那曲地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发布公告媒介

7.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西藏自治区建设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8.1投标企业在投标时需要上传电子投标文件(*.XZT格式)至系统中,并在开标时使用生成电子投标文件的CA锁对其解密。否则投标单位对该项目的投标无效。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及拟派本项目的建造师在开标时必须到场并提交身份证,由监督部门核实身份信息,未到场或身份信息不符的按废标处理。

8.2根据《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调整西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相关规定,各投标单位在投标报价时按此通知计取税金。

备注:请投标人将投标文件中需要签字的页面出来签字,并制作成电子文件上传至电子招投标系统中,否则投标文件无效。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聂荣县人民政府

地 址:那曲地区聂荣县

邮 编:850000

联 系 人:白局长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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