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田县谢洋乡仕福水尾至溪底道路硬化工程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明建招[2017]D010

开标时间:201709270900

所属行业:其他

标讯类别:省内

资金来源:移民后扶资金、自筹   

招标代理:福建省明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业主名称:大田县谢洋乡人民政府

项目规模:道路硬化长0.8km,宽 3.5m

投资项目备案表:/

评标办法: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

报名时间:20170913日至20170919

所属地区:三明市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大田县谢洋乡仕福水尾至溪底道路硬化工程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大田县谢洋乡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来源移民后扶资金及自筹,招标人为大田县谢洋乡人民政府,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明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大田县谢洋乡仕福水尾至溪底

2.2.         工程建设规模:道路硬化长0.8km,宽3.5m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大田县谢洋乡仕福水尾至溪底道路硬化工程施工(具体详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434071元(含预留金2.6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60个日历天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无 ;

2.7.         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市政公用工程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二 市政公用工程或公路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含符合闽建筑〔201341号文和闽建筑函〔20146号文要求的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    其他资格要求:

3.4.1.投标人应在福建省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4.2. 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和拟任项目负责人应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应将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有关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和拟任项目负责人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附在投标文件中。《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应在投标截止之日时有效。未提供有效的告知函或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3.4.3.根据闽建筑[2015]5号文要求,投标企业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企业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3.5.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6.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招标项目  不采用   电子招投标。

4.2.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9132017 919(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 30 分至 1130 分,下午 15 00 分至 17 30 (北京时间,下同),到大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均溪镇赤岩山路2号七楼)或大田县均溪镇宝山路31-5号二楼采用无记名方式购买招标文件;

4.3.    招标文件每份人民币  200元。预算书、电子文档及招标图纸等资料另行发售,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到账的截止时间:20179270900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人民币0.8万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形式:现金形式:电汇或银行转账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龙头企业名单按闽建筑[201439号执行)可采用年度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龙头企业须在资格审查文件中提供由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的在使用期限内的《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③银行保函提交形式:银行保函必须由企业基本户所在银行或有资格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出具。有资格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所指详“明建筑〔201796号文”。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将保函原件一并递交给招标人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79270900

分。递交地点为大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均溪镇赤岩山路2号七楼)。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40分钟开始接收投标文件。

7.2.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持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购买招标文件的票据原件到场核验登记。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7.3.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或密封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

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福建招标与采购网   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大田县谢洋乡人民政府 

地址:  大田县谢洋乡,邮编:  366100 

电话:  189 5099 7950   ;联系人:   陈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明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大田县均溪镇宝山路31-5号二楼(房管所旁) 

电子邮箱:hhc3240@163.com            

报名事宜咨询电话: 联系人:陈工、张工

 

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名称:大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    大田县均溪镇赤岩山路2号七楼          

    交易中心财务咨询电话:

 

投标保证金存入指定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  大田县建行       

开户名称:  大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号: 35001647507052504764  

监督部门:大田县移民开发局

联系人: 王先生       联系电话:135 0755 6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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