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田县桃源镇翁厝新村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已由三明市国土资源局、三明市财政局以明财(建)指【2017】42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大田县桃源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源 上级拨款,招标人为大田县桃源镇人民政府,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广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大田县桃源镇; 2.2. 工程建设规模:大田县桃源镇翁厝新村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总投资约300万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图纸及工程预算书; 2.4. 招标控制价:¥3021558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180 个日历天。 2.6. 标段划分: 无 ; 2.7.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其他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福建省注册登记年检有效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 *** 资质和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本招标项目 不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3.5.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经理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无。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个标段。 3.7.其他资格要求: / 。 3.8.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本招标项目 不要求 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根据闽建筑﹝2015﹞5号文要求,投标企业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企业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 3.10 根据高检会〔2015〕5号和闽检发〔2015〕9号和明检发〔2015〕7号等文件精神,投标企业单位和企业法人代表和本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不得有行贿犯罪行为,如经检察机关查询确认中标投标企业单位和企业法人代表和本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将取消其中标人资格。故要求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须附上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投标企业单位和企业法人代表和本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3.11根据《三明市建设工程责任主体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明建筑〔2016〕218号)的要求,凡被纳入省、市、县级“黑名单”且在管理期间的施工企业及项目负责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招标项目 纸质 招投标。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 年9月11日至 2017年9月15日(法定公休日除外),每天上午 9时00 分至 11 时 30 分,下午 15 时 00 分至 17 时 30 分(北京时间,下同),到大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田县均溪镇赤岩山路2号7楼(农业企业总部大厦7楼))(详细地址)购买招标文件; 4.3.招标文件每份人民币200 元,其他资料另计,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17 年9月29日17时00分前汇到指定银行账户(并到账)。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伍万元整。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允许投标人使用现金或投标单位企业基本账户所在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或年度投标保证金等方式。 使用现金方式提交的,应在规定时间内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达招标文件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福建广厦(施)招【2017】052号(招标编号)。标书中附电汇或银行转账单凭证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作为资格审查文件的组成部分。 使用投标单位企业基本账户所在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提交的,须在资格审查文件中附银行保函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将银行保函的原件携带至开标现场备查,否则视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若为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的,可以采用年度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须在资格审查文件中上传由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的在使用期限内的《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未按要求提交《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或提供的《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过期、失效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投标保证金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其原件携带至开标现场备查。 6.5.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大田县支行 账 号:350016475070525047640001 账户名称:大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6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6.6.1.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提交的金额、时间、方式:中标单位应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按现行有关规定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中标单位须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指定账号。 6.6.2.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账号: 开户名称:大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开户银行:农业银行大田县岩中支行; 银行账号:138 7520 1040 0061 12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7 年9月30日9时 00分,提交地点为大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①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应当持有效的建造师或临时建造师资质证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和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原件)到场核验。②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应当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和购买招标文件的缴款凭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可作为授权代理人。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smggzy.com)上发布。以上事项如有变更,将通过福建招标与采购网发布通知,务请投标人予以关注。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大田县桃源镇人民政府 地址:大田县桃源镇,邮编: 366101 电话: *** ,联系人:连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广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永安市南区商务中心第8栋201号, 邮编:366000; 电 话:; 传真:; 联系人:曾工 、小刘。 交易中心名称:大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大田县均溪镇赤岩山路2号7楼(农业企业总部大厦7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