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株洲市金山新城金塘大道(金城东路-金龙东路)新建工程已由株洲市荷塘区发展和改革局批准建设,批准文号为株荷发改发2016】90号文,资金来源为业主自筹。招标人为株洲金城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中五环(湖南)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及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株洲市金山新城金塘大道(金城东路-金龙东路)新建工程勘察设计。

2.2 建设地点:株洲市荷塘区金山新城(南起金城路,北至金龙路)。

    2.3 项目概况:株洲市金山新城金塘大道(金城东路-金龙东路)新建工程规划为城市主干道,主要建设内容为道路、排水、照明工程及附属工程,道路全长928米,路幅宽36米,项目规划用地面积70663.17平方米。项目总投资9727.3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用4380.3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4481.3 *** 万元。

2.4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60日历天,其中勘察工期为15日历天,设计周期为45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工程勘察应满足国家相关现行工程勘察规范标准要求;工程设计应满足国家相关现行工程设计规范标准要求。

2.6 招标范围及中标人服务范围:①勘察范围为项目规划范围内工程的勘察(包括但不限于初步勘察、详细勘察);②设计范围为完成本项目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派现场设计代表负责现场施工技术指导,直至配合完成整个项目的竣工验收,具体详见《设计任务书》。

    2.7标段划分:本项目勘察设计为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条件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取得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5]190号文已在“湖南住房和城乡建设网”上发布了其企业基本信息(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勘察、设计能力;

3.2 同时具备下列资质:①勘察企业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类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 *** 及以上企业资质②设计企业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 *** 资质及以上企业资质;

3.3拟任设计负责人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近一年连续6个月社保证明),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设计负责人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更换;

3.4拟任勘察负责人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近一年连续6个月社保证明),具备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勘察负责人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更换;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工程投标,否则,其投标均无效。

3.6本招标工程接受不超过两个法人组成的联合体参加投标,牵头人必须为设计单位;联合体投标的必须满足七部委30号的相关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该项目中投标。

3.7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勘察设计费用补偿

对于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费用,招标方均不承担任何责任、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

5、公告发布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湖南省招投标监管网《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

6、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

7、资格审查方式、入围方式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所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均为入围投标人。

8、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8.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2017年 9  21 日至2017年 10  12 9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zzzyjy .cn,全文均同)“建设工程—市政工程—招标公告——附件”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及招标答疑等相关招标资料。如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及招标答疑与备案的书面招标文件及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售后不退。

8.3投标人应自行在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及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招标人概不负责。

9、投标文件的递交:

9.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简称“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均为2017年 10  12 9时00分(北京时间),递交地点为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开标室(株洲市天 *** 号)。

9.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或投标人未按本项目招标公告第8款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9.3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否则,为不合格投标人

10、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株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实施的行政监督。电话:

11、联系方式

人:株洲金城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址:株洲市荷塘区荷塘大道77号金城集团

: 毛先生

   话 ***

 

招标代理机构:中五环(湖南)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株洲市天元区庐山路庐山恋综合楼24楼

人:陈巧玲、黎中艳   

   话: *** 7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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