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 标 公 告

 

1.1    项目概况

1.1.1  工程名称:广州市增城区棠厦垃圾填埋场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勘察设计。

1.1.2  工程位置:荔城街棠厦村鸡心岭垃圾填埋场。

1.1.3  设计范围:项目总占地面积30万m2,现状环保改造区5.5万m2,填埋库区9.30m2,渗沥液调节池0.9万m2,渗沥液处理站0.50万m2,管理区0.20万m2,其他用地13.60m2。一期总库容155万m3,使用年限13年。原生垃圾、残渣渗沥液处理规模250t/d,原生垃圾、残渣调节池有效容积2.2万m3,飞灰渗沥液处理规模30t/d,飞灰调节池有效容积0.5m3。本项目分两期实施,本次招标为一期工程的勘察设计。负责项目用地范围整个填埋场(包括现状环保改造区,填埋库区,渗沥液调节池,渗沥液处理站,管理区,原生垃圾、残渣渗沥液处理站,原生垃圾、残渣调节池,飞灰渗沥液处理站,飞灰调节池)的工程初步设计、初步设计概算编制(按广州市最新的概算编制指引编制)、技术规格书编制、招标图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审核及盖章,配合红线外市政设计(包括给排水、进厂道路等),并根据业主要求提供相关设计资料。

1.1.4  专业内容: ■道路工程、桥梁工程、□城市隧道工程、排水工程、

给水工程、照明工程、公共交通工程、绿化景观工程、城镇燃气工程热力工程、■环境卫生工程、建筑工程

1.1.5  项目批准文件:。

1.1.6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1.1.7  建设规模:项目总投资为35467.84万元,建设工程费用15310.8万元。

1.1.8  设计合理使用年限:按国家相关规范规定。

1.1.9  招标范围: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工程物探(含管线探测))、技术规格书编制、初步设计及概算、招标图设计、■施工图设计、□编制施工图预算、现场服务、竣工图审核及盖章、■配合红线外市政设计(包括给排水、进厂道路等)、施工及验收过程的配合等

1.1.10前期服务机构名称(含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划等编制单位):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环境保护工程研究设计院。

[注释] 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1.2    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1.2.1  申请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1.2.2  申请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1.2.3  申请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①和②资质:

①工程设计综合 *** 资质、或市政行业 *** 或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环境卫生工程专业 *** 或以上)或环境工程专项(固体废物处置工程) *** 或以上资质;

②工程勘察综合类 *** 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 *** 或以上工程勘察资质。

 

1.2.4  申请人及项目负责人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立诚信档案。

1.2.5  申请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或环境工程类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从事市政或环境工程类专业工作10年以上(工作年限以毕业证书日期开始计算)的工程师资格或以上。

1.2.6  申请人委派的建筑、结构专业负责人必须具备注册执业资格。其他专业负责人需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或者本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者中级技术职称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或以上(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附录3)。

1.2.7  申请人没有处于被本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

1.2.8  投标申请人业绩要求(■需要 /    不需要   ):

投标申请人自2011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担过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是指达到第1.2.3条所述资质方能承接的环境卫生工程或固体废弃物处置工程设计项目)。

需提供相关设计证明资料(原件备查):

设计合同(如有必要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初步设计审查证明,或施工图审查备案等证明材料)。

1.2.9  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  需要 /  ■不需要   ):

项目负责人自        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担过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是指达到第1.2.3条所述资质方能承接的市政设计项目 )

需提供相关设计证明资料(原件备查):

设计合同(如有必要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初步设计审查证明,或施工图审查备案等证明材料)。

1.2.10关于联合体投标:

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联合体应当在投标报名前组成,应以设计单位为牵头人,并签定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牵头人正式员工,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组成联合体成员不能超过两家,组成联合体的各方均不得单独或再次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投标报名截止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

1.3    投标报名

1.3.1  报名时间为2017年911日至2017年9 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节假日除外),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申请人必须同时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报名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窗口购买招标文件,逾期不受理。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1.3.1.1填妥并盖章的《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两份,表格可从www.gzzb.gd.cn服务指南栏目下载。

1.3.1.2 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原件一份(若联合体投标)(格式见附录8)。

以上资料不全的,不予报名。

1.3.2  在规定的报名期间,报名的申请单位不足3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有权:

(1发布公告延长接受报名时间。在延期报名时间内,已报名申请单位的资料仍有效并可自行补充资料,未报名的申请单位可根据公告的约定参与报名。

2)依法重新招标。

1.3.3  申请人报名时,如遇到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阻挠,可以径直向招标管理机构投诉。

 

1.4    费用

1.4.1  工程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4091749.88元。最终结算价以财局审核的初步设计概算工程费乘以中标的工程设计费率计算。

1.4.2  工程勘察费最高投标限价为556200元(包含岩土工程勘察等),综合单价包干,工程量按实结算。

1.4.3  市财政投资项目应实行限额设计,项目总投资为35467.84万元,工程费用为15310.8万元,初步设计的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不得超过项目建议书批复的范围,编制初步设计概算不得超过经批准的项目建议书的总投资。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应当坚持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的原则。

1.4.4  未中标单位经济补偿及补偿金额

■本工程不设未中标单位经济补偿,投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本工程设未中标单位经济补偿。中标价=工程勘察设计费总额+未中标单位经济补偿总额(未中标单位经济补偿包含在中标价内),中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评审排序,在收到招标人的第一笔预付款后分别向未中标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含税金等):

评审排序第2   万元;

评审排序第3    万元;

注:1.如果招标失败,则当次不向未中标单位支付经济补偿。2.招标人和中标人有权在实施方案中参考使用获得经济补偿的所有投标方案成果的部分内容。

1.4.5  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本次招标合同价已包括征询意见所发生相关费用、设计报建、设计送审、招标配合、施工现场的配合等工作的劳务、管理、住宿、临时办公、材料、保险、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内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同时工程设计费已包含发包方与中标单位开展勘察设计评审和研讨时发生的专家费、交通费、会务费、餐费、住宿费、考察调研等一切费用以及设计期间至工程竣工验收期间所发生的发包人要求宣传、汇报(含音像、动画、效果图等资料)的费用等。上述所列发生费用全部由设计人承担,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勘察费用中已包含临时占用土地、交通工具使用费及其他影响勘察正常进行所发生的有关费用。

 

1.5    工期

1.5.1  设计工期:中标人应在设计合同签订后10 工作日内完成方案修改,方案确定后 20 工作日内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25 工作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 10工作日内完成补充、修改。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合同价格的0.3%;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合同价格的20%

1.5.2  勘察工期:合同签订后,承包人收到发包人发出具备进场条件的的通知起计20 日内提交勘察成果文件。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合同价格的0.3%;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合同价格的20%。

1.6   其他事项

1.6.1  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 否 

1.6.2  招标项目的电子地形图及相关资料由投标人自行收集。投标人可通过http://maps.google.com选择satellite(卫星图象)观察本项目的周边环境。

1.6.3  购买招标文件每套人民币  500  元,由收款机构开具收据。

1.6.4  中标设计单位必须按相关职能部门的报审要求提供设计成果。送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图纸文件必须符合规划部门的要求,提供设计成果时一并提供合格的电子文件及有关证明资料。

1.6.5   投标申请人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按要求单独提交《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以证明投标申请人及其法定代表、项目负责人无行贿记录。《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可由公司、企业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但有效期应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内,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文件。如投标人在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检察院开具查询证明,可登录区检察院网站(http://www.zcsrmjcy.gov.cn)查阅办事流程,具体接受查询部门: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检察院反贪局综合预防科,办公地址: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府佑路133号,咨询电话:

1.6.6  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gdzbtb.gov.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上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1.6.7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异议的,可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环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异议受理电话:

地 址:广州市新港东路1226号万胜广场C

 

1.7   招标人

1.7.1 名称: 广州环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7.2邮政编码、地址: 广州市新港东路1226号万胜广场C

1.7.3 联系人: 张 工    

1.7.4 电话(手机)号码 ***

1.7.5 传真号码:  /  

1.7.6 电子邮箱: 

 

1.8   招标代理机构

 

1.8.1 名称:广州宏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1.8.2 邮政编码、地址:510000  广州市科学城科学大道中科汇金谷二街七号

1.8.3 联系人:温鸣   

1.8.4 电话(手机)号码 *** 8761 ***

1.8.5 传真号码: ***

1.8.6 电子邮箱:zb87562291@163.com

 

1.9  交易服务机构

 

1.9.1 名称: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增城交易部    

1.9.2 邮政编码、地址: 511300 增城区荔城街增城大道2号金河湾3栋108 

1.9.3 电话(手机)号码:   ***    

1.9.4 传真号码:/    

1.9.5 网址:http://www.gzzb.gd.cn

 

1.10   招标管理机构

 

1.10.1名称: 广州市增城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1.10.2邮政编码、地址:511300  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挂绿路12号建设局4楼

1.10.3电话(手机)号码:

1.10.4传真号码:

1.10.5网址:

 




附件:
交易申请表.pdf

[14]增城区发改局关于棠厦垃圾填埋场整治工程项建的批复.PDF

资金落实证明.pdf

[15]招标代理合同.pdf

招标公告(20170901)定稿.doc

招标文件(20170831)定稿.doc

勘察设计资料收集完成的证明.pdf

招标人授权委托书.pdf

招标人声明.pdf

招标申请函.pdf

荔城街棠厦村垃圾填埋场环境整治工程项目建议书最终报审版.pdf

电子签名委托书.pdf
附件:
交易申请表.pdf
资金落实证明.pdf
[15]招标代理合同.pdf
招标公告(20170901)定稿.doc
招标文件(20170831)定稿.doc
勘察设计资料收集完成的证明.pdf
招标人授权委托书.pdf
招标人声明.pdf
招标申请函.pdf
荔城街棠厦村垃圾填埋场环境整治工程项目建议书最终报审版.pdf
电子签名委托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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