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登记号: 17GC06123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象山港外干门作业区大中庄通用码头工程已由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甬发改审批[2017]253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象山临港装备工业园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自筹解决。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详见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xiangshan.gov.cn/col/col19101/index.html)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实施地点:位于大中庄产业片区。
建设规模:本工程码头总长度387米,建设5000吨级杂货泊位和5000吨级大件运输泊位各一个及相应的配套堆场,码头设计吞吐量为57万吨/年。
工程造价:约9800万元
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范围的码头主体工程、港池、进港航道及相应陆域配套设施等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及缺陷责任期保修服务。详见本次招标图纸及清单内容。
标段划分数量及方式:1个
质量要求:合格
安全要求:合格
计划工期:项目计划建设周期18个月,其中本工程施工工期15个月,设备安装配合期3个月;缺陷责任期12个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 *** 及以上资质,且企业须自 *** (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以来成功的完成过一座新建3000吨级及以上沿海码头工程的施工,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项目经理资质要求:①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 *** 注册建造师证书(含经延续注册的临时执业证书),具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并具有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②拟委任项目经理未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中任项目经理。
本工程配备项目总工具有港口与航道或港口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并具有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1名。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其他
3.4.1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前,在宁波市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
完成基础信用信息录入并经审核。
3.4.2投标人在系统中信用评价等级未被评为D级(以开标当天施工企业信用等级为准)。
3.4.3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最新1年公布的投标人信用等级未被评为D级;或者无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最新1年公布信用等级时,交通运输部最新1年公布的投标人信用等级未被评为D级。
3.4.4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经检察院查询近五年( *** 以来)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应在 *** 17时00分之前,将招标文件中《查询申请函》填写完整并盖单位公章【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已办理五证合一的无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交至招标代理人处,若投标人逾期未提交或提交后更换拟派项目经理或投标文件中拟派项目经理与《查询申请函》不一致的,需自行至检察院查询行贿犯罪记录,并将由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编入投标文件中,否则资格评审不予通过。
3.4.5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以相关部门的官方网站查询结果为准)且不得被列入尚在公示期内的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黑名单”(以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3.4.6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具体按甬资交管办[2017]6号文件执行。招标代理人对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开标当天“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告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限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如中标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
4.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 至 ***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报名资料,在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象山县象山港路300号)四楼404室报名。
报名时需提供的资料:
1)、工程建设项目投标报名单(请登录“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络实名或http://www.xiangshan.gov.cn/col/col19482/index.html表格下载区下载),报名单须加盖单位公章;
2)、企业介绍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
3)、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4)、《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统一平台交易证》、《交易员证》;
5)、企业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项目经理的身份证、职称证书、相关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项目总工的身份证、职称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6)、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规定的业绩证明材料:投标人自 *** (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以来成功的完成过一座新建3000吨级及以上沿海码头工程的施工1个项目及以上,需提供a.中标通知书;b.合同协议书;c.质量证明文件(由发包人出具的水运工程(标段)交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委员会出具的水运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对各参建单位签发的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d.从“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建设市场诚信信息系统”中的含有该系统水印的《主要业绩信息一览表》。如上述资料中均未体现业绩规模,则还须提供项目质量监督部门或项目所在地设区市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以上1)-6)条资料原件备查,复印件须按顺序装订成册留存,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核对后当场退回。超出上述规定期限报名的或者未按要求提交报名资料的或者未提供原件的或者受到相关行政监管部门限制投标的企业,报名不予通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 *** 至 ***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00时至11:30时,下午1:30时至4:3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单位介绍信和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统一平台交易员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套,到宁波市科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象山分公司(象山县靖南大街294-2号四楼,电话 *** 6)购买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6.投标保证金
6.1金额:人民币捌拾万元整,可采用以下任何一种形式缴纳
形式1:已缴纳年度投标保证金的单位根据象资交管办[2013]6号文件及象资交管办[2014]5号、[2015]4号文件执行。
形式2:银行电汇或银行汇票直接缴入以下账户,收款人: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农业银行象山新丰支行,账号:39-703001040012500,联系电话 *** 8(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具的投标保证金缴纳收据及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必须编入投标文件中)。
形式3:保险保单
保单出具单位:宁波市建设工程综合保险服务中心象山分中心(办理地点: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大厅,联系人:王昱元,联系电话 *** )。
6.2提交截止时间: *** 16:00时(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或保险保单出具时间为准),退还时间:详见投标人须知第3.4.3条款(保险保单形式的不予退还)。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 0 日10时00分,地点为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象山县象山港路300号)四楼大会议室。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xiangshan.gov.cn/col/col19101/index.html)、宁波招标投标中心链接(http://www.bidding.gov.cn)网站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象山临港装备工业园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象山县城东工业园映玉路58号
联系人:蒋维珍
电话:0574-65625975
招标代理人:宁波市科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海曙区盛海路66弄29号三楼
联系人: 宋释科 周晓海 陈 浩
电话 *** 4 ***
传真 *** 1
投标人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详见附件
附件:资格审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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