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河工业园区公安分局业务用房建设项目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项目编号:青招字2017-09337)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甘河工业园区公安分局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已由西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西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宁发改投资【2016】421号文(文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青海甘河工业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现委托青海诚鑫招标有限公司代理本项目招标事宜。资金来源国有。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类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1)项目地点:湟中县甘河工业园区甘河大道北路以西,创业路以北;

    (2)招标内容:项目总占地面积3600m2,总建筑面积5000m2,主要建设公安业务用房、配套用房及附属配套设施等;

2.2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E6301000076013548001001

标段名称:甘河工业园区公安分局业务用房建设项目

发包内容:项目总占地面积3600m2,总建筑面积5000m2,主要建设公安业务用房、配套用房及附属配套设施等;

计划工期:计划工期: *** ;开工日期: *** ;竣工日期: *** 0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 *** ](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_/_。(1)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 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2)本次招标不接受失信被执行人;(1)其他资料费及图纸费另付。投标截止时间以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为准;(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 至 *** (9月23日、24日除外),每日上午09:0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8:00 时(北京时间,下同),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在西宁市海湖桥桥北湟水花园正对面西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3)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10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2日内寄送(以邮戳为准)。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1个标段进行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 至 ***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到12:00(北京时间,下同)下午14:30到18:00,在西宁市城西区文景街14号(文华家园11号楼),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800.00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 *** 09时30分,地点为西宁市海湖桥桥北湟水花园正对面西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2 逾期送达或未送达至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下列媒介同时发布:

    ■ 青海省招标投标网(qhzbtb.qhwszwdt.gov.cn)

    ■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

    ■ 青海经济信息网

    ■ 西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青海诚鑫招标有限公司(www.qhcxzb.com)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青海甘河工业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青海诚鑫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青海甘河工业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西宁市城西区文景街14号(文华家园11号楼)

联  系  人:樊部长

联  系  人:李美娜、牛春林

联系电话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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