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城冠豸山风景名胜区客运索道建设工程 ***
招标编号:亿达榕招〔2017〕027号
开标时间: ***
所属行业:
标讯类别:
资金来源:
招标代理:福建省亿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业主名称:连城华闽冠豸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所属地区: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亿达榕招〔2017〕027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连城冠豸山风景名胜区客运索道建设工程已由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闽发改网社会函〔2016〕136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连城华闽冠豸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自筹资金,招标人为连城华闽冠豸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亿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连城县冠豸山风景名胜区

2.2.    工程建设规模:索道总长2299.85米,设上下站、 14个支架,上站房建筑面积约760平方米;下站房建筑面积约2381平方米;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连城冠豸山风景名胜区客运索道建设工程施工;具体包括:、货索安装与拆除;、索道设备安装:索道长2299.85米,上下站高差13米;设14个支架;、上下站之间14个支架基础和站房内索道设备基础施工、防雷设施制作安装与14个支架安全疏散通道建设;、上下站站房建筑面积约3141平方米,下站消防水池;、上站连接线约100米的栈道及长廊建设;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以招标图纸为依据

2.4.    最高投标限价:索道安装工程最高限价480万元;施工货运索道工程最高限价350万元;索道支架基础以及上下站设备基础钢筋混凝土工程最高限价5200 *** (工程量约1133m3);上、下站房建筑工程最高限价18936261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 ;2017年11月8日开工(实际开工时间以招标人或监理开工令为准), *** 前竣工验收合格并通过国家索检中心验收合格。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2.7.    质量要求:建筑工程:符合《建筑工程统一验收标准》(GB50300-2013)及各部门验收规范之合格标准;索道设备安装工程:一次性通过国家客运架空索道安全监督检验中心验收,按索道设备供货方技术标准和国家有关规范验收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三 级 建筑工程 施工总承包资质、《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客运索道A 级)。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机电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备注:依据闽建筑函〔2017〕53号文规定:(1) *** 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已按规定在 *** 1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或者已办理完延续注册的 *** 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2)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 *** 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单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3.3.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具备《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客运索道A 级)为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本招标项目不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  类。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规定资质的联合体各方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网址:xy.fjjs.gov.cn。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近五年内应至少完成一项类似工程业绩;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在法定媒介发布本招标公告之日的前5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本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与本项目类似的脱挂式客运索道安装工程

3.6.其他资格要求:

3.6.1(1)投标人和拟派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在投标时未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投标资格或限制投标,或曾有被处罚、限制投标的,但投标时该处罚期限已过。(2)投标人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投标人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3)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7.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8.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招标项目不采用电子招投标。

4.2.采用非电子招投标的,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 9 18 日至2017 9 22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00分至1200分,下午1500分至17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福建省亿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洪山镇西二环中路301号东南医药综合大楼四楼)采用无记名方式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电子文档)每份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人民币50万元整(¥伍拾万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电汇或银行转账(需由投标人企业基本户转出)或银行保函或工程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保函或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保险;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7 10 13 930,提交地点为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屏路192号山海大厦南面13层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和项目经理必须到场(项目经理和委托代理人可以是同一人),且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委托代理人还应随带并出示授权委托书原件)、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执业资格(原件及复印件)和购买招标文件收款原件到场核验登记,上述资料复印件均需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否则招标代理单位将拒绝签收。每一张购买招标文件收款凭证原件只能递交一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连城华闽冠豸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连城县莲峰镇北大东路冠豸苑E区4幢,邮编:366299   

电子邮件:  / 

电话:,手机: ***

联系人:   张工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亿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洪山镇西二环中路301号东南医药综合大楼四楼

邮编: 350001 ,电子邮件: 343364829@qq.com

电话:,传真:

联系人:  郭工、张工

 

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名称: 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鼓屏路192号山海大厦南面13层

 

监管部门或机构名称:  连城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地点: 连城县莲峰镇北大西路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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