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鹤岗市绥滨县兴达米业有限公司30万吨稻谷加工改扩建项目施工

招标编号:2017-30585

备案编号:SG1002G17026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系黑龙江省鹤岗市绥滨县兴达米业有限公司30万吨稻谷加工改扩建项目,已由2017-23 *** -021659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绥滨县兴达米业有限公司,建设总投资1700万元,资金来源政府70%,企业自筹3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黑龙江省鹤岗市绥滨县兴达米业有限公司30万吨稻谷加工改扩建项目

2.2建设地点:黑龙江省鹤岗市绥滨县兴达米业有限公司厂区内

2.3建设规模:建筑面积6918.54平方米。其中生产车间一栋,主体三层,局部五层,结构类型为框架结构,建筑面积6898.18平方米;门卫室一栋,建筑面积20.36平方米,地上一层,结构类型为砖混结构。

2.4计划工期: *** 开工, *** 0日竣工, *** ;

2.5质量标准:合格

2.6招标范围: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中的全部内容

    2.7标段划分:本工程划分为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各标段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 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4 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5 外省入黑龙江省的建筑企业在投标登记之前,需要登陆黑龙江省建设网,在“外省入黑建筑企业网上登记管理系统”填报《外省入黑建筑企业单项工程投标网上登记信息表》后,方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先在黑龙江工程招投标网(www.hljztb.com)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成功后,再于 *** 至 *** 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4:00时至16:00时,(节假日休息)在鹤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七楼(鹤岗市工农区北红旗路37号)携带第4.3款要求的资料现场确认报名结果并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广联达光盘100元,售后不退。

4.3购买招标文件时需由法定代表人和项目经理同时到现场,提供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及项目经理资格证明文件及身份证、经公证处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授权人须是项目经理),网上报名成功的截图, 外省企业还需提供《外省入黑建筑企业单项工程投标网上登记信息表》,投标人为被授权人及小班子成员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由社保机构出具近3个月内,体现被授权人及小班子成员名字,网上可查询)、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小班子成员岗位证书(建造师、工长(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其中建造师与安全员还需提供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建造师B证、安全员C证)、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书(中级及以上)、近三年内每年至少有一项类似业绩证明(业绩证明材料以招标公告及中标公示截图、中标通知书(体现建造师名字)、合同(体现建造师名字)原件为准) 、由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针对本项目出具的"不拖欠农民工工资及工程款证明"、企业近三年(2014-2016年)财务审计报告、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单位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等证件。以上资料需提供原件,缺少任何一项资料招标代理机构均不受理报名。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详见招标文件,鹤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七楼(鹤岗市工农区北红旗路37号)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

黑龙江工程招投标网(www.hljztb.com);

鹤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hgsrmbszx.gov.cn/hgztb/);

鹤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公示屏上发布。

7.其他:

7.1潜在投标人在进行投标登记前,须进行"黑龙江招投标网"电子信息录入,其中拟投项目班子人员信息 (注册建造师1人、施工员1人、质量员1人、安全员1人及相关信息:如身份证号、岗位证书号等)。投标人在开标前需在黑龙江工程招投标监管系统上报名登记,且报名登记的项目班子人员必须和投标文件中的项目班子人员一致,否则中标无效。投标人应对招投标过程中需提供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时效性等予以保证,由此可能引发的一切后果投标人自行负责。

7.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的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内容违法或者不当的、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权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后3日内作出答复。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如出现捏造事实、伪造材料、以非法手段或非法途径取得证明材料进行异议和投诉、以及恶意投诉、无理缠诉等行为的,将严格按规定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绥滨县兴达米业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徐晓燕

    电    话 ***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国发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闽江路75号(闽江路与南直路交口)华鸿国际中心写字楼3号楼25楼

邮    编:150090

联 系 人:刘先生            

电    话:0451- 519630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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