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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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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DG-2015-11号地块开发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工程名称)XDG-2015-11号地块开发建设项目桩基工程 标段施工招标 |
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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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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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招标项目XDG-2015-11号地块开发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锡许联审字[2017]33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无锡开拓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0%、私有资金:0.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0%、境外私人投资:0.00%,招标人为 无锡开拓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 无锡市建汇建设工程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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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 建设地点:通江大道东侧与食品北路交叉口东北侧 2.2 工程规模: 1、围护结构(φ800混凝土灌注桩11162m,φ850三轴水泥搅拌桩8676m,φ800高压旋喷桩3712m);2、双核心筒支撑结构;3、桩基工程(φ800混凝土灌注桩11164m,桩长58m,φ650混凝土灌注桩32291m,桩长约41m)4、土方开挖约14.5万方(土方开挖深度平均正负零以下约12.5--10.63m不等) 2.3 计划工期: *** 2.4 合同估算价:5976.20万元 2.5 招标范围:1、围护结构(φ800混凝土灌注桩11162m,φ850三轴水泥搅拌桩8676m,φ800高压旋喷桩3712m);2、双核心筒支撑结构;3、桩基工程(φ800混凝土灌注桩11164m,桩长58m,φ650混凝土灌注桩32291m,桩长约41m)4、土方开挖约14.5万方(土方开挖深度平均约12.5--10.63m不等) 2.6 标段划分:1个标段 2.7 质量标准:合格 2.8 其他: |
|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计划工期、合同估算价、招标范围、标段划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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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申请人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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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以下资质:[地基基础工程(2015新标准) *** ],具备以下业绩 (一)企业近五年来承担过类似及以上工程【招标项目,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其他项目,须同时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过的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以上材料缺一不可,上述材料所示项目各参建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必须完全一致,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过的人员变更证明资料。竣工验收证明须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或《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规定,否则不予认可。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建设工程电子化招标投标数据信息库中的信息为准】。(二)类似工程指“工程造价在 4000 万元(含)以上的公共建筑的桩基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公共建筑按照《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GB50352-2005)定义:包含办公建筑(包括写字楼、政府部门办公室等) ,商业建筑(如商场、金融建筑等) ,旅游建筑(如旅馆饭店、娱乐场所等) ,科教文卫建筑(包括文化、教育、科研、医疗、卫生、体育建筑等) ,通信建筑(如邮电、通讯、广播用房)以及交通运输类建筑(如机场、车站建筑、桥梁等)等 ” 。招标项目工程造价以中标通知书所载中标金额为准,其他项目工程造价以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过的施工合同价格为准。 类似工程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的落款日期至本工程发布资格预审公告首日计算。 (类似项目描述),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以下条件: |
| 3.1.1 [房屋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 *** ] |
| 3.1.2如果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具备xx专业xx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小型项目管理师资质,则必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在本公司注册满3个月;如果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其他资质,则必须提供与申请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养老保险证明(内附近三个月交费清单的《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或由社保机构出具的近三个月交费证明。近三个月为连续三个月交费且交费时间在招标公告发布当月的前三个月,例如:某工程在2011年5月份发布招标公告,则拟派项目经理需提供2011年2至4月份的养老保险交费证明)。 |
| 3.1.3拟派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的要求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
| 3.1.3.1拟派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
| 3.1.3.2拟派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 *** ,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经理变更手续的。 |
| 3.1.3.3拟派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
| 3.2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不接受联合体 |
| 3.3各申请人可就本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具体数量)个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但最多允许中标 1 (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
4.资格预审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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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合格制/有限数量制)。 |
| 采用合格制的,凡符合本工程资格预审文件中资格审查办法中第2.1款和第2.2款规定审查标准的申请人均通过资格预审。 |
| 采用有限数量制的,当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申请人多于9个的,招标人按下述评价得分由高到低顺序选择 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参加投标。 |
| 评价方法: 。 |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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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凡有意申请资格预审者,请于 *** 09时00分 至 *** 17时00分在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下载资格预审文件。 |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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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采用网上递交的方式,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 *** 9:30,网址: http://xzfw.wuxi.gov.cn/ztzl/wxsggzyjyzx/jsgc/index.shtml。 |
| 6.2资格预审所需原件的递交时间为 ,地点为以无锡市建设工程电子化招标投标数据信息库中的信息为准(有形建筑市场/交易中心名称及地址)。 |
| 6.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件人不予受理。 |
7. 招标文件的获取 |
| 7.1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将在招标文件开始发售的同时通知所有资格预审合格单位本工程招标文件购买与下载的截止时间,请各资格预审合格单位务必于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在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出售,售后不退。 |
| 7.2 本项目不办理招标文件的邮购。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交易中心、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
9.评标办法 |
| 本工程采用 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详见附件 。 |
10.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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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 标 人: | 无锡开拓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 | 无锡市建汇建设工程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
| 地 址: | 无锡市通沙路898号 | 地 址: | 无锡市西新街8号17楼 |
| 邮 编: | | 邮 编: | |
| 联 系 人: | 王毓卿 | 联 系 人: | 朱丽华 |
| 电 话: | 68552266 | 电 话: | |
| 传 真: | | 传 真: | |
| 电子邮件: | | 电子邮件: | 289305286@qq.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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