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伦春自治旗宜里镇奎勒河村院墙改造工程(三标段)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JDX-2017-GC-93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鄂伦春自治旗宜里镇奎勒河村院墙改造工程(三标段)已由鄂伦春自治旗宜里镇人民政府以宜政字【2017】171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鄂伦春自治旗宜里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源上级拨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内容:新建院墙1200延长米。 2.2工程建设地点:鄂伦春自治旗宜里镇。 2.3资金来源:上级拨款。 2.4工期要求: 60日历天 2.5工程质量要求:达到相关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依法经工商部门注册的,具备承担本项目相应施工能力的独立法人或个体户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开标及资格后审时必须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电子版扫描件:企业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以上三证或为“三证合一”版的营业执照)、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除此之外若为独立法人须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代表资格证书或证明书(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若为个体户或其他组织须提供经营者本人有效身份证,无须提供法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投标人提供电子版扫描件与原件一致。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金额、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5. 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8月31日至2017年9月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不休息),每日上午8:30 时至12:00时,下午14:30 时17:30 时,在内蒙古中建鼎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鄂伦春自治旗阿里河镇锦秀商业街3-8)投标人代表持身份证原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企业税务登记证原件(以上三证或为“三证合一”版的企业营业执照原件)以及加盖公章的上述资料的复印件1套购买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购买招标文件费用一律以现金方式支付,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详见招标文件,地点为鄂伦春自治旗阿里河镇锦秀商业街3-8(三楼会议室)。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内蒙古招标投标网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鄂伦春自治旗宜里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苗先生 电话: ***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中建鼎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 *** 电子邮件:zjdxgs@163.com 2017年8月 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