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榕市市政招20171041.招标条件福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的编号为 榕市市政招2017104   福州至长乐机场轨道交通工程已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 发改基础【2015】2123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福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闽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选定设计单位。2.项目概况2.1.项目名称:福州至长乐机场轨道交通工程(设计)2.2.建设地点:福州市、长乐市2.3.工程建设规模:福州至长乐机场轨道交通工程线路起于福州火车站,经福州鼓楼区、台江区、跨闽江至仓山区、之后跨乌龙江,经由长乐、滨海新城,终于福州长乐机场,线路总长约58km。线路共设13座车站2.4.投资总额:人民币约300亿元,其中,工程费用:人民币约1841288万元。2.5.招标范围和内容 2.5.1招标范围:福州至长乐机场轨道交通工程,福州火车站塔头站闽都站国货路站三叉街站盖山路站帝封江站祥谦站首占站滨海西站大数据站滨海新城站机场站、出入场线、主变及其线路(起止桩号K0+000K57+868.37,共13站12区间2.5.2招标内容:福州至长乐机场轨道交通工程总体总包及各项专题和前期工作(从总体设计至施工图设计及施工配合阶段)、福州至长乐机场轨道交通工程设计(土建、轨道、各系统及场段上盖同步实施工程,从总体设计至施工图设计及施工配合阶段),包括总体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含招标图设计)、施工配合等设计阶段相关工作内容2.6.计划开工日期及建设周期:本工程计划于2017年12月开工,本工程建设周期54个月。2.7.服务周期:自中标之日起,至本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 *** 止。上述工期和计划如与业主调整并报批的工程总筹划不符,以后者为准。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3.2.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类 *** 或市政行业 *** 或市政行业(轨道交通工程)专业 *** 资质证书3.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超过3家,且联合体各方均应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类 *** 或市政行业 *** 或市政行业(轨道交通工程)专业 *** 设计资质。3.4.业绩要求:(1)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业绩要求:近5年内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应至少具有1项已完工的国内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设计总承包业绩。【备注:①上述设计总承包业绩须在一个合同项下,合同内容至少包括设计总体总包、土建工点设计和系统设计等工作;②已完工的国内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需具备试运营条件,以工程建设中依法应当产生的具备试运营条件或业主出具的具备试运营条件的证明文件为准;③近5年: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5年内(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2)联合体协办方业绩要求:若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则各联合体协办方近5年内应至少具有1项已完工的国内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土建工点设计业绩。【备注:①需提供土建工点设计合同;②已完工的国内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需具备试运营条件,以工程建设中依法应当产生的具备试运营条件或业主出具的具备试运营条件的证明文件为准;③近5年: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5年内(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3)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具有1项国内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设计总承包业绩,且在该项目业绩上担任项目负责人。【备注:上述设计总承包业绩须在一个合同项下,合同内容至少包括设计总体总包、土建工点设计和系统设计等工作。】3.5.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 *** 注册结构工程师或 *** 注册建筑师证书3.6.投标人及拟派的主要设计人员均应不属于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中从业限制的法人和自然人3.7.投标人及拟派的主要设计人员均应不属于福州市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认定及处理办法中从业限制的当事人3.8.投标人及拟派的主要设计人员在投标时未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或司法机关)取消本项目投标资格或限制参与本项目投标3.9.投标人均非处于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或司法机关)责令停业,财产被司法机关接管、冻结,破产状态3.10.投标人其他主要设计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3.11.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4.获取招标文件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 年8月7日至 2017 年8月1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0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2 00 分至 5时30 分(北京时间,下同),到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福建省闽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代表处【福建省福州市温泉公园路69号4楼12号区域(即4楼131-142窗口)】购买招标文件;4.2.招标文件每份售价100元,售后不退。招标项目的设计有关资料每份售价100元,售后不退。5.评标办法5.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1)从投标人所在地企业基本账户银行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2)或按榕建招[2013]38号文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3)或按闽建筑[2014]33号文规定交存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4)或银行保函。(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主办方缴交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壹拾万元。7.投标文件的递交7.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17年9月14日上午9时45分 00秒,提交地点为福州市温泉公园路69号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本项目开标室,具体详见电子信息屏公告7.2.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拟担任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持相应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购买招标资料凭证原件和复印件到场验证登记;如项目负责人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由该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技术负责人代替,须持单位资质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个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单位技术负责人证明书(其格式见《通用本》第7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格式)”原件、购买招标资料凭证原件和复印件到场验证登记7.3.根据相关规定,投标人拟任项目负责人(或联合体牵头人企业技术负责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到场并采用身份证识别仪核验其身份证,未经核验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到场核验的投标人拟任项目负责人(或联合体牵头人企业技术负责人)所持身份证信息与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人拟任项目负责人(或联合体牵头人企业技术负责人)身份证信息核验不一致的,其投标无效7.4.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拟派出担任项目负责人(或联合体牵头人企业技术负责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未按7.2、7.3款要求到场核验登记或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19条规定的包封、密封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有权不予受理。8.费用8.1.招标人公布设计项目的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即招标时的工程设计费计费基数)为1841288万元,估算的工程设计收费金额最高限价为414816661元,其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浮动幅度值和计算办法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8.2.招标人只要求中标人承担方案阶段优化设计而不再承担后续设计和服务的,其设计费为/ 万元(全过程设计费总额的/ %)。8.3.招标内容包含勘察的,招标人公布的工程勘察收费的上下浮动幅度值、勘察费计算办法等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本款仅适用于发包内容包含勘察的项目)。9.发布公告的媒介9.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www.fzztb.org)、福州建设工程电子招标投标平台(www.fzztb.com)、福建招标与采购网(www.fjbid.gov.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福州地铁官网(www.fzmtr.com)上发布。10.联系方式招标人:福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地址:福州市台江区达道路156号,邮编:350009 电话:,传真:联系人:庄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闽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地址:福州市仓山区金榕南路10号金山碧水榕城广场5#楼3层,邮编: 350028电话:0591-87605650转8815、8823   传真: *** 2联系人:邹工、刘工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帐户名称: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开户银行:福建海峡银行福州温泉支行;    号:100055139940010003000001备注:若选择现金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汇款凭证上注明“榕市市政招2017104投标保证金” 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注明项目招标编号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交易中心名称: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温泉公园路69号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监督部门: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监督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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