醴陵市保障性住房玉屏安置区工程建设项目监理

招标公告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醴陵市保障性住房玉屏安置区工程建设项目已经由醴发改【2016】269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项目业主自筹资金,项目总投资为20124万元招标人(项目业主)为醴陵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中大国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醴陵市保障性住房玉屏安置区工程建设项目监理。

2.2建设地点:湖南醴陵市。

2.3建设规模:本项目总建筑面积64149.5平方米,共有6栋住宅楼、相配套的商业裙房及地下室。其中:1#-2#栋为17F、建筑面积均为7654.75平方米、高度均53.75米,3#栋为1+16F、建筑面积为5897.5平方米、高度52.5米, 4#栋为17F、建筑面积为6361.2平方米、高度51.45米,5#栋为18F、建筑面积为13126.8平方米、高度54米,6栋为18F、建筑面积为6787.4平方米、高度54米, 2#栋、4#栋商业裙房为3F、建筑面积为2819.66平方米、高度13.05米,6#栋商业裙房为3F、建筑面积为1650.84平方米、高度均13.05米,地下室12196.6平方米

2.4监理费预算约166万元。                                                   

2.5  监理服务期:从施工准备阶段开始,经施工阶段至质量保修期结束,施工阶段工期约 700 日历天(具体施工服务日期以合同约定为准)。

2.6 监理质量等级: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7  保修要求:按建设部200080号令规定进行保修。

2.8  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设计施工图范围内全部工程的施工准备、施工及保修阶段的监理,具体工作范围及界线以招标人下达的任务书为准。

2.9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省外工程建设中介服务企业入湘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 *** 及以上资质,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

3.3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国家住建部颁发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在有效期内,注册专业:房屋建筑工程),醴陵市辖区范围内同时担任不超过两个以上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已在其它项目任总监的应配备总监代表,总监代表应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注册专业:房屋建筑工程)或湖南省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培训合格证书,不得有在监项目。

3.4拟任专业监理工程师须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或湖南省监理工程师证书或湖南省专业监理工程师培训合格证书(省外企业拟任专业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

3.5拟任监理员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或湖南省监理工程师证书或湖南省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培训合格证书或湖南省监理员证书(省外企业拟任监理员应具有国家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或当地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岗位资格证书)。上述人员的岗位资格证书注明了单位名称的,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3.6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557号文件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即至少总监理工程师 1 人、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监理员 2人,且关键岗位人员不得有在监项目(总监除外),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已在其它项目任总监的应配备总监代表;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为本企业在职人员,总监需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半年内连续3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其他人员需提供劳动合同或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半年内连续3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

3.7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监理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监工程证明(或提供官方查询网址)。

3.8企业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没有因丧失商业信誉而被政府或业主宣布取消投标资格。

3.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投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不同的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3.10无其他明文禁止参与投标的记录;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总监理工程师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无商业贿赂的记录。

3.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将采用湖南省住建厅湘建建[2013]283号文中的综合评估法。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元);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如下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

开户名称: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醴陵市分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醴陵支行

    号:598957348026

投标保证金提交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六、报名时间、地点和招标文件的获取

 6.1各投标人必须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委托人(法人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拟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持以下资料于2017911日至2017915日(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北京时间,下同)在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醴陵分中心(醴陵市左权路中国银行三楼)办理购买招标文件及相关技术资料的具体事宜,逾期将不予受理。所需提供资料如下:

1单位法定代表人需提供单位介绍信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授权委托人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拟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2)营业执照副本;

3)资质证书副本;

4)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5)拟任总监理工程师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

6)拟任总监代表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或湖南省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培训合格证书;(如有)

7)拟任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或湖南省监理工程师证书或湖南省专业监理工程师培训合格证书;

8)拟任监理员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或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岗位资格证书;

9)湖南省外企业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省外工程建设中介服务企业入湘登记证原件(处于有效期内)、人员证书真实性及无在监工程证明(仅省外企业提供);

10)总监需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半年内连续3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其他人员需提供劳动合同或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半年内连续3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

    11)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总监理工程师投标前三年内无商业贿赂记录证明(由投标人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开具且开具日期必须是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的时间段内,必须为原件)。

说明: 1. 以上111项资料原件必须提供(无商业贿赂记录证明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2. 以上资料除介绍信(法人授权委托书)留原件以外,其他均需留盖投标单位红色原始公章的复印件肆套,介绍信(法人授权委托书)的开具日期不得早于本公告发布日期;3. 投标人在按照招标公告的相关要求提供了现场项目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的资料后,不得随意变更人员,若确需变更人员时,必须在投标时间截止前一个工作日向招标人及监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在取得招标人及监管部门的同意并履行相关备案手续后才生效。

6.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

6.3 如有澄清答疑事项,澄清答疑将采用网上发布方式,发布时间见招标文件。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http://www.bidding.hunan.gov .cn/)上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7.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171011日上午930;地点为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醴陵市分中心开标室(地址:醴陵市左权路148号中国银行3楼);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投标人须派拟任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http://www.bidding.hunan.gov .cn/)及醴陵市招标投标交易中心电子屏上发布。

九、招标人补充的其它内容

根据醴综税【20172号文件精神,对有意承览我市建设工程项目的异地承建商,

若其为评标结果的中标人,必须在醴陵市设立独立核算性质的分公司,由此分公司对本项目进行财务结算工作。

十、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醴陵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电话073123359096

十一、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醴陵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开发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廖先生

    话: ***

招标代理机构:中大国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李女士

电话: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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