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ESJYB-2017-GC-0096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额尔古纳市2017年中央财政农田水利设施维修养护补助资金项目施工已由呼伦贝尔市水利局文件以呼水农字{2017}8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额尔古纳市水利局,建设资金为中央补助资金,现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主要建设内容:本次维修工程是针对近几年已实施的节水灌溉工程4个项目区内,包括排水井、道路维修工程、喷灌机基础座维护及输水管道等进行维修。
拉布大林农牧场(花木兰+农场七队)
管道维修长度720m(DN315、DN250两根管道并行),修缮9处排水井、5座阀门井,主要为排水井壁采用防水砂浆抹面。取水泵站泵房周边设施包括泵房四周散水工程维修。
2.苏沁农场(机耕队)
主要建设内容为泵房四周清淤工程,维修道路工程(砂石路2.2km)。
三河马场(十二队)
三河马场十二队4号泵控制罐区,针对11支南、14支南及17支南三条分干管上给水栓破损、杜塞情况进行维修,共计60个给水栓。
4.室韦农场
中心支轴式喷灌机设备维护。主要工程包括维修中心支轴式喷灌机机座、维修地埋输水管90m,泵站引水渠道边坡维护,采用格宾石笼护体防护,保证泵站正常运行。
建设地点:项目区位于额尔古纳市拉布大林农牧场、苏沁农牧场、三河马场及室韦农场。
招标控制价:1,235,425.00元
计划工期:60日历天
工程质量:达到相关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人在国家信息中心主办“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是否有失信记录,即截止开标当日评审时未被记入失信名单)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 *** (含 *** )以上资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 (含 *** )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水利水电或市政公用工程及以上职称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投标人开标及资格后审时需携带以下证照原件及电子版扫描件:企业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以上三证或为“三证合一”版的营业执照)、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资质证书、投标保证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法定代表人代表资格证书或证明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建造师注册证书及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五大员证书(施工员、质检员、材料员、资料员、安全员及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以上人员均需提供社保证明(以本年或上一年度为准,需加盖社保部门公章),企业信誉业绩资料(信誉业绩只作为评标得分依据,不作为资格审查标准),提供投标企业在检察机关办理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告知函必须在额尔古纳市检察机关办理的查询结果,其他地区无效)。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人必须将投标保证金在开标前缴入规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未按规定缴纳的将作为放弃投标或按无效投标处理。
投标保证金金额:24,709.00元
投标保证金缴入以下账户:
单位名称:额尔古纳市农村牧区产权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额尔古纳市支行
账号:05138101040006893
说明: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必须在银行汇款回单备注栏中注明所投项目名称、标段、编号。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获取方式:网上自行下载(见本公告附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购买招标文件费用一律以现金方式支付,售后款项不予退还。投标单位务必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现场交至代理机构,否则不能参加投标。
5.3招标文件网上发布后却需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在网上公布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请潜在投标人密切关注相关信息,未关注者后果自行承担。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9月22日 10时 00 分,地点为额尔古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区(额尔古纳大街297号交通局五楼)。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内蒙古招标投标网、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8.其他说明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电话形式()提出(潜在投标人不得透露本企业相关信息,如若透露,取消投标资格)。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以上材料同时抄送额尔古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额尔古纳大街297号交通局五楼)。
2017年09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