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福清市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委托发布,发布日期: *** ,公告主要内容为:福建福州福清市宏路商贸城周边配套道路工程设计,所属区域:福建-福州-福清,所属行业分类:道路,招标代理:福建省闽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业主:福清市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招标编号:MJ2017940号,招标文件售价:100,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MJ2017940号
开标时间: ***
所属行业:
标讯类别:
资金来源:
招标代理:福建省闽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业主名称:福清市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所属地区:

邀请名单:福州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深圳市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铁第四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编号:MJ2017940

1.     招标条件

福清市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编号为MJ2017940号 福清市宏路商贸城周边配套道路工程(设计)已由福清市发展和改革局 融发改审批〔2017〕157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福清市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闽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邀请你方参加该项目的设计招标的投标。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福清市宏路商贸城周边配套道路工程(设计)

2.2.         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宏路街道,市规划部门划定的红线内

2.3.          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包含宏路商贸城周边三条配套道路,其中A路南起天宇钢制品公司围墙,北至清昌大道,全长504.435米,红线宽18米;B路南接C路,北至清昌大道,全长505.156米,红线宽度9米;C路西起天宇钢制品公司围墙,东至福玉路,全长489.3米,红线宽度18米。三条道路等级均为城市支路,双向两车道,设计行车速度为20公里/小时。

2.4.          投资总额:总投资匡算5630.27 *** 万元

2.5.          招标范围和内容

2.5.1招标范围: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后续阶段设计和施工现场配合服务等

2.5.2内容:包括道路、涵洞、给排水(含雨水、污水)、电气照明(含电力、道路照明(含高压接入部分))、景观绿化及交通设施(交通信号灯预埋管)等附属工程设计。(注:景观绿化、消防栓工程只做初步设计,但不做施工图设计)。

2.6.          计划开工日期及建设周期:本工程计划于 2017 11 月开工,本工程建设周期12个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且同时具有合格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市政工程(道路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专业 *** 设计资质及以上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 *** 资质及以上或工程设计综合类 *** 资质。

3.2.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或路桥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3.  投标人及其拟派出担任本设计项目负责人均应具备项类似项目设计业绩(本条仅适用于大型工程设计项目)

3.4.   投标人及拟派的主要设计人员均应不属于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中从业限制的法人和自然人

3.5.   投标人及拟派的主要设计人员均应不属于福州市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认定及处理办法中从业限制的当事人

3.6.     投标人及拟派的主要设计人员在投标时未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本项目投标资格或限制本项目投标

3.7.     投标人均非处于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或司法机关)责令停业,财产被司法机关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8.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9.  投标人其他主要设计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3.10.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     获取招标文件

4.1.     请受到招标人邀请的投标人于2017911日至201791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0900分至1200分,下午1430分至1700分(北京时间,下同),持单位介绍信原件、本人身份证福清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地址:福清市清昌大道福清市建设局大楼)福建省闽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代表处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份售价100元,售后不退。招标项目的设计有关资料每份售价 100元(含立项、光盘等),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5.1.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1)从投标人所在地企业基本账户银行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或(2)按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或(3)按照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有关规定交存的年度投标保证金。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人民币玖仟 *** 元)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17 928日上午930 00秒,提交地点为福清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本项目开标室

7.2.     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拟担任的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持相应注册执业资格证书(或职称证书)和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购买招标资料凭证到场验证登记(均须原件);如设计项目负责人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由该投标单位技术负责人代替,须持单位资质证书、授权委托书、个人身份证和“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证明书(其格式见《通用本》第7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格式)”、购买招标资料凭证到场验证登记(均须原件)。

7.3.     根据相关规定,投标人拟任设计项目负责人(或企业技术负责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到场并采用身份证识别仪核验其身份证,未经核验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到场核验的投标人拟任设计项目负责人(或企业技术负责人)所持身份证信息与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人拟任设计项目负责人(或企业技术负责人)身份证信息核验不一致的,其投标无效。

7.4.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拟派出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未按7.2、7.3款要求到场核验登记或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19条规定的包封、密封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费用

8.1.    招标人公布设计项目的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即招标时的设计费计费基数)为 3138.34万元,估算的工程设计收费金额暂定为人民币48.58万元,其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浮动幅度值和计算办法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15项。

8.2.     设计费的计费额、工作量比例最终以有关审核部门的审核数据为准,多退少补。

8.3.     招标人只要求中标人承担初步设计而不再承担后续设计和服务的部分,其初步设计的工作比例为45%,即该部分设计费按该部分设计费总额的45%计取。

9.     发布投标邀请书的媒介

9.1.     本次投标邀请书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www.fjbid .gov.cn)、福清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公示栏上发布。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清市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地址:福清市清昌大道建设局大楼5楼

电话: *** 3      ,传真:/

联系人:  翁工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闽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金榕南路10号金山碧水榕城广场5号楼3层,邮编: 350028

电话:   传真: *** 2

联系人:林华辉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福建福清汇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加州城支行

帐户名称:福清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帐    号:9010712090010000014989

 

备注:可在汇款凭证上注明“MJ2017940号投标保证金” 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注明项目招标编号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交易中心名称:福清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地址:福清市清昌大道建设局大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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