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下村工业基地储能小镇和袁河经济开发区标准厂房建设工程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 新余市下村工业基地储能小镇和袁河经济开发区标准厂房建设工程PPP项目经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政府批准,采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 模式,并由授权实施机构新余市渝水区新兴工业产业园管理委员会作为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定社会资本方,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1、项目授权主体: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政府
2、招标人:新余市渝水区新兴工业产业园管理委员会
3、招标代理机构: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4、项目编号:H17009-3
5、项目名称:新余市下村工业基地储能小镇和袁河经济开发区标准厂房建设工程PPP项目
6、招标需求
6.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建设地点、规模及技术标准
本项目产出新余储能小镇及袁河经济开发区标准厂房。新余储能小镇共包括小镇核心区和两条新建道路工程。
①新余储能小镇核心区建设规模:位于小镇中部,面积约0.90平方公里。建筑面积约143689.35 平方米。
A地块商业街建筑面积62803.00平方米;B地块小镇客厅5225.00平方米,金融办公3175平方米,企业一站式服务中心9782.00平方米;C地块(综合会展)29332.00平方米;D地块(储能动力电池实验室)21175.00平方米;E地块酒店12197.35平方米。
休闲度假、生态田园旅游项目,城市公园(含山体水系景观、铺装及小品工程、绿化工程、景观照明工程、建筑核心景观)等411106.75平方米;中心水域铺装及小品工程41571平方米。
道路新建项目:新建道路分别为创业大道北延段(锦绣路—大一路段)和环玉路。创业大道北延段位于项目北起锦绣路,南至大一路,长约1.2km,道路红线宽度50m,建设主要内容为新余储能小镇内南北向城市主干道,采用双向六车道,四块板形式。环玉路位于项目西起虎城大道,东至升平路,长约2.3km,道路红线宽度36m,为新余储能小镇内东西向城市主干道,采用双向六车道,两块板形式。
附属设施建设项目:含交通基础设施和给排水等。
②江西新余袁河经济开发区标准厂房项目总体规划用地总面积153848.96平方米(折合230.77亩),总共十二栋厂房。总建筑面积114602.74平方米。
袁河经开区标准厂房AB地块,共7栋单层厂房,两栋三层办公和B地块的厂房内局部办公。其中A地块分为A1和A2地块,共5栋厂房、两栋办公楼;B地块2栋厂房,1#厂房内局部办公;厂房主要用于出租,生产类别为丁类。两块用地总用地面积:49317.53平米,总建筑面积为23867.70m2;计容面积46729m2。
D地块用地,共6栋厂房,其中单层厂房2栋,4栋多层厂房,5#6#厂房内局部办公。厂房主要是出租用于钢铁深加工,生产类别为丁类。总用地面积:85579.27平米,总建筑面积为82038m2;计容面积99930 m2。
F地块用地位于装备制造园西侧,景源路以北,洋坊路以南。共2栋厂房,均为单层厂房。厂房主要是出租用于钢铁深加工,生产类别为丁类。总用地面积:22509.35平米,总建筑面积为8697m2;计容面积17394m2。
工程主要内容为土建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及室外工程。
江西新余袁河经济开发区厚德路新建工程(景源路—明德路)工程主要范围包括:土方工程,道路工程,交通工程及排水工程。
③具体投资估算详见PPP范围内投资估算表
PPP范围内投资估算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安费 |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 预备费 | 静态总投资合计金额(万元) |
1 | 新余储能小镇核心区工程 | 56594.49 | 2351.51 | 2947.30 | 61893.30 |
2 | 创业大道北延、环玉路工程 | 6903.29 | 509.63 | 370.65 | 7783.57 |
3 | 袁河经济开发区标准厂房工程 | 20067.91 | 982.64 | 1052.53 | 22103.08 |
合计 | 83565.69 | 3843.78 | 4370.47 | 91779.94 |
(2)项目实施机构
下村工业基地储能小镇项目业主为新余市渝水区新兴工业产业园管理委员会。袁河经济开发区标准厂房建设工程项目业主为江西新余袁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渝水区人民政府授权新余市渝水区新兴工业产业园管理委员会作为本项目实施机构,负责项目前期准备、社会资本招标、参与项目实施和移交等工作,承担与区财政、发改、住建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并接受政府部门的监督管理。
政府指定的出资机构为新余市渝水区市场建设投资公司。
(3)项目运作方式
本项目拟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具体运作方式为建设-运营维护-移交方式,
政府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定社会资本,由实施机构、政府或其指定机构、社会资本三方签署PPP项目协议,政府与社会资本共同出资成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再与中标投资人(具有相应资质)签署工程施工承包协议,由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投资、融资、建设、运营维护、移交。
工程建设完成后由政府付费的方式弥补社会资本的建设成本和合理利润;对于产业类项目(实验室、检验中心)、综合配套项目(商业街、小镇客厅、金融办公、一站式服务中心、酒店、会展中心等)等商用配套设施、厂房等,通过招商引资可有租金及物业管理收入,在PPP项目协议中约定运营租金收入全部归政府所有,物业管理收入归项目公司所有;项目公司在运营维护期间所产生的特色小镇核心区中的生态田园景观(公园、绿地等)、两条新建道路维护费以政府付费的形式支付给项目公司;其他产业类项目(实验室、检验中心)、综合配套项目(商业街、小镇客厅、金融办公、一站式服务中心、酒店、会展中心等)等商用配套设施、厂房(含厂房范围内道路维护)等通过收取物业管理费(即使用者付费)的方式由使用者支付给项目公司。
(4)项目投融资结构
本项目PPP范围内建设投资91779.94万元。项目资本金为总投资的20%,约18355.99万元,项目资本金注资比例:政府方占20%;社会资本方占80%;本项目融资金额占总投资的80%,约73423.95万元,由中标社会资本负责。
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暂定为6000万,政府方出资1200万元,社会资本方出资4800万元。
(5)本项目的合作期:项目合作期15年,其中建设期2年,运营期13年。
(6)招标范围:本PPP项目的投资、融资、建设、运营维护、移交,政府和社会资本通过投资组建项目公司后,政府和项目公司签署PPP项目协议,项目公司对项目的资金筹措、建设实施、运营管理、债务偿还和资产管理等过程负责,自主经营;项目公司再与中标投资人(具有相应资质)签署工程施工承包协议由其负责本项目施工,并在PPP项目协议规定的项目合作期限期满后,按照PPP项目协议的约定将本项目和附属设施及相关资料无偿移交给政府或其指定的机构。
政府方不为项目公司的融资作出任何形式的担保或承诺。政府将本项目付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和中长期财政规划。
工程竣工验收的工程质量目标:合格。
服务质量目标符合国家和省市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有关服务质量标准。
6.2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7、对社会资本的资格要求
7.1申请人应以下条件:
(1)中国大陆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若申请人为联合体,各方成员须满足本款要求);
(2)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财务状况以及相应的投融资、偿债能力:
①截至2016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企业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9亿元整(或等值外币,下同)(若申请人为联合体,牵头人须满足本款要求);
②2016年度营运资本(营运资本=流动资产-流动负债)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需提供经审计的2016年度财务报表)(若申请人为联合体,牵头人须满足本款要求);
(3)近三年内(从2014年9月1日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日),申请人至少具有1项合同额不低于9亿元的PPP项目(即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业绩(需同时提供该项目中标通知书原件及合同原件,时间和金额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为准;如提供的业绩为联合体共同承接业绩,项目总规模达到9亿元即可)(若申请人为联合体,牵头人须满足本款要求);
(4)申请人应同时具备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以下资质:
①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 (或以上)资质;
②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 *** (或以上)资质;
③具有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备注:若申请人为联合体,牵头人至少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 (或以上)资质,联合体整体满足以上①②③点要求即可;负责本项目施工的单位必须具有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5)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没有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新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渝水区住房建设主管部门通报且取消相应投标资格(处于有效期内)。(若申请人为联合体,各方成员须满足本款要求)
(6)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若申请人为联合体,各方成员须满足本款要求)
(7)申请人、法定代表人近三年内(2014年9月1日至本项目资格预公告发布之日)没有因行贿犯罪而被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行为。(若申请人为联合体,各方成员须满足本款要求)
(8)申请人拟投入项目负责人:①具有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 建造师证书。②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B证。如联合体投标则项目负责人需要牵头人提供。
(9)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除应满足上述(1)~(8)款相应规定外,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①联合体全部成员不得超过2家;
②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成员单位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③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资格预审;
④联合体牵头人未来在项目公司所占股份比例≥20%;
⑤联合体通过资格预审后,其各成员组成、股权比例、职责分工等主要条款不得改变;
(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它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资格预审申请;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资格预审申请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资格预审申请。违反前款规定的,相关资格预审申请和投标均无效。
注:①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②控股是指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的50%以上的绝对控股、相对控股或协议控股。③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它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如一些事业单位。
8.合格社会资本的确认方式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 合格制 。
9.报名登记及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9.1 请申请人于2017年9月8日至2017年9月15日每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5:00至17:00(北京时间,下同),派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单位介绍信原件到新余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西裙楼3楼(新余市赣西大道1958号)购买资格预审文件。同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单位介绍信原件装订成册(2套)。【提供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核查】
注:①、联合体投标的,应提供联合体合作介绍信(格式自拟,介绍信抬头为新余市渝水区新兴工业产业园管理委员会,仅需牵头人加盖单位公章),各方成员单位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如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如有)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装订成册(2套)。【提供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核查】
②、招标代理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报名资料核对,不代表对其资格的确认。申请人的资格最终以评审小组根据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提交的相关证明资料作出的评审结论为准。
9.2 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10.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10.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9月21日14时30分,申请人应于当日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至新余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西裙楼3楼(新余市赣西大道1958号)。
10.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11.发布公告的媒介
11.1 本公告期限自2017年 9月8日至 2017年9月15日止。
11.2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新余市网站(http://xyggzy.jiangxi.gov.cn/xyzbw/)、江西省招标投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等媒体上发布。如媒体发布公告内容不一致或有修改、补充者,以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新余市网站公告为准。
12.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新余市渝水区新兴工业产业园管理委员会
地址:新余市渝水区大一路渝水区新兴产业园管委会
联 系 人:彭小卫
电话:07906702896、 ***
传真:07906702133
招标代理机构: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20号世纪兴源大厦8层
邮编:100020
联 系 人:王刚毅、贺晓东、翟宇祥
电话: *** 、 *** 、 ***
传真: ***
邮箱:80398312@qq.com
网址:www.huajie.com.cn
2017年9月8日